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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假計算 2026 — 有薪年假、勞工假(法定假日)、病假津貼終極指南

ESGov 編輯部 · 2026 年 10 月 · 閱讀時間 9 分鐘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假期薪酬、解僱補償或勞資糾紛,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每間公司嘅僱傭合約同實際情況都唔同,適用規則可能因個案而異。

1. 前言 — 我第一次出糧就計錯年假錢

我第一次請人嗰陣,同個同事講好「月薪 $18,000,年假跟勞工處」。到佢做滿一年,放第一次年假嘅時候,我照月薪除 30 出糧,完全冇另外計年假薪酬。後來佢問我:「老細,我放假嗰幾日係唔係照人工?」我先發現自己連「年假係有薪」呢件事都理解錯咗一半 —— 更加唔知原來年假薪酬要用「過去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計,仲要連佣金同固定津貼都計入去。

之後我做咗好多功課,同一個做 HR 嘅朋友傾過,亦翻咗勞工處《僱傭條例》問答,先整理清楚成套規則:年假幾多天、點放、點計錢;2026 年 15 天勞工假係邊 15 天、撞正星期日點補;病假要連續幾多日才有 4/5 薪。

呢篇文章就係我嘅筆記整理版,同你逐部分拆解,順便講埋我自己同朋友中過嘅伏。

僅供參考:本文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真實個案嘅假期薪酬、解僱補償同責任,會因僱傭合約條款同實際情況而有重大分別,落決定之前請諮詢專業人士或勞工處。

2. 有薪年假資格同日數點計?

年假(Annual Leave)係《僱傭條例》(第 57 章)下嘅法定權益,同「銀行假」無關。要留意嘅係:年假唔係一入職就有,而係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先開始有 7 天。

2.1 先搞清楚「連續性合約」

「連續性合約」係好多勞工權益(年假、休息日、疾病津貼、遣散費)嘅入場券。按勞工處最新規定,僱員符合以下條件就屬連續性合約受僱:

  •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及
  • 工作時數符合其中一項:每星期最少工作 17 小時;或某一星期工作少於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緊接過去 3 星期(合共 4 星期)合計工作 不少於 68 小時。

呢個「17 小時 / 68 小時」安排係《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嘅新規定,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在此之前嘅僱傭期,舊規定係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俗稱「418」)。所以如果你公司有兼職同事,記得用新門檻重新 check 佢有冇跌入連續性合約 —— 詳情可以睇我哋另一篇 兼職員工權益指南。

實務提示:連續性合約嘅計算係睇「工作時數」而唔係職位名稱。叫「兼職」「freelance」「顧問」都唔代表可以繞過法例;呢點同 假自僱vs僱員 嘅判斷邏輯一脈相承。

2.2 年假日數表(按年資遞增)

受僱滿 12 個月就有 7 天,之後每年遞增,最多 14 天。呢個係法例最低標準,合約寫得更好(例如一年 15 天),就跟合約。

服務年期 可享有嘅有薪年假日數
第 1 年7 天
第 2 年7 天
第 3 年8 天
第 4 年9 天
第 5 年10 天
第 6 年11 天
第 7 年12 天
第 8 年13 天
第 9 年或以上14 天

要留意「服務年期」係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完整年期計,而唔係以曆年計。所以一個 2022 年 7 月入職嘅同事,到 2026 年 7 月就係第 4 年服務,可享 9 天。

2.3 假期年(Leave Year)由邊個定?

假期年係「計年假嘅年度」。法例容許僱主指定共同假期年(例如全公司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用共同假期年嘅好處係計數簡單易對。如果冇指定,通常就以每位僱員嘅入職周年日計。呢件事最好寫入 員工手冊 或者僱傭合約,免得日後各講各話。

3. 年假放取規則:通知、分開放假、唔可以買假

好多勞資爭拗唔係出於「日數唔對」,而係出於「點放」。以下係法例要求:

3.1 幾時放:由僱主指定,但要 14 天前書面通知

年假日期由僱主喺徵詢僱員(或代表)意見後指定,並且須至少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雙方同意可以用更短通知期。)呢個「徵詢意見」程序好多人忽略 —— 僱主唔一定要跟僱員心水日期,但唔可以完全唔問。

3.2 分開發放有規矩

年假原則上要係一段不間斷嘅期間。如僱員要求,可以按以下方式分開:

年假日數 分開放嘅限制
不超過 10 天 最多可以將 3 天分開發放,餘下年假要連續發放
超過 10 天 最少要連續發放 7 天,餘下年假可以分開

3.3 「買假」係違法嘅(除咗一個例外)

僱主唔可以在僱傭合約加入放棄年假嘅條款,亦唔可以純粹用錢代替年假。唯一例外:法例容許僱員選擇接受超過 10 天部分嘅年假以工資代替。例如同事有 12 天年假,可以放 10 天、其餘 2 天收錢 —— 但要係僱員自己揀,唔可以係公司迫。

真實案例:我朋友間設計公司行「高薪代替年假」:合約寫明「本公司不設年假,已反映喺薪金」。有個同事做滿兩年後離職,追返 2 年嘅年假薪酬,最後公司要補錢之餘,仲要處理勞工處嘅查詢。原因好簡單:合約條款唔可以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賦予僱員嘅權利,呢類條款本身無效。其實我哋由開公司第一步開始就要有呢個意識 —— 同 第一次請人嘅流程 一樣,合約條款唔係「寫咗就算」。

4. 年假薪酬點計?辭職又點按比例?

呢部分係我最初完全搞錯嘅地方。年假薪酬唔係「月薪 ÷ 30 × 日數」咁簡單,而係用12 個月平均工資計。

4.1 每日年假薪酬 = 年假首天前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

  • 如果放 1 天,以「年假當天」為指明日期;連續多於一天,就以「年假首天」為準。
  • 受僱不足 12 個月,就用實際受僱期計。
  • 計算平均工資時要剔除未有支付全部工資嘅期間 —— 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經僱主同意放嘅假,以及冇向僱員提供工作嘅正常工作日;同時剔除該期間已支付嘅款項。
  • 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等一般屬工資,要計入平均工資。
  • 年假薪酬最遲要喺年假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

計算例子(月薪 $18,000、有薪休息日)

假設同事月薪 $18,000,過去 12 個月合共賺取工資 $216,000,期間放取嘅假期(52 天休息日、15 天法定假日、7 天年假)全部都係全薪,所以要剔除嘅期間同款額都係 0。

每日平均工資 = $216,000 ÷ 365 = $591.78

放 7 天年假嘅年假薪酬 = $591.78 × 7 = $4,142.47

(如果期間有無薪假期或「無工開」嘅日子,就要先剔除相關日數同款額,再做除法。)

免費工具:勞工處網站有「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包括年假薪酬同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法,可以直接幫你初步核數,比自己喺 Excel 摸快好多。

4.2 離職/辭職時,年假點按比例計?

呢條問題最多人問,答案要視乎受僱期長短同離職原因:

情況 可獲發嘅年假薪酬
該假期年受僱少於 3 個月 無
受僱 3 至 12 個月,辭職 按比例:該假期年可享年假日數 × 受僱日數 ÷ 365
受僱 3 至 12 個月,非即時解僱 按比例(同上計法)
因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 無
受僱 12 個月或以上,該假期年受僱 3 至 12 個月,辭職/非即時解僱 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嘅年假 + 該假期年按比例年假
受僱 12 個月或以上,因嚴重過失即時解僱 只計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嘅年假

即係話:只要唔係「做唔夠 3 個月」或者「因嚴重過失被即時炒」,離職時都應該有按比例年假錢要找。呢點同 終止僱傭合約指南 講嘅最後一期糧(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係同一組計法,最好用同一張 checklist 一齊結算。

風險提示:好多人以為「員工自己辭職就冇年假錢」,其實法例寫得好清楚 —— 做滿 3 個月以上就有按比例。呢個係常見勞資爭議點,公司應該保留假期紀錄同糧單,免得口同鼻拗。

5. 勞工假(法定假日)2026 全表+補假規則

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係《僱傭條例》下所有僱員唔論年資都享有嘅假期。政府自 2022 年起分階段增加日數,2026 年已經加到 15 天。

5.1 2026 年 15 天法定假日

# 法定假日 2026 年日期
11 月 1 日1 月 1 日
2農曆年初一2 月 17 日
3農曆年初二2 月 18 日
4農曆年初三2 月 19 日
5清明節4 月 5 日
6復活節星期一(2026 年起新增)4 月 6 日
7勞動節5 月 1 日
8佛誕5 月 24 日
9端午節6 月 19 日
10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11中秋節翌日9 月 26 日
12國慶日10 月 1 日
13重陽節10 月 18 日
14冬節 或 聖誕節(由僱主選擇)12 月 22 日 或 12 月 25 日
15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2 月 26 日

之後仲會繼續加:2028 年起加入耶穌受難節(16 天)、2030 年起加入耶穌受難節翌日(17 天),到時就同公眾假期(銀行假)完全看齊。所以公司嘅假期表要每年更新,唔好一路沿用舊年嘅日數。

5.2 假日薪酬:連續性合約滿 3 個月就有

  • 假日薪酬 = 法定假日當天(或首天)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
  • 最遲喺法定假日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
  • 唔畀/畀少咗,屬違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唔支付,可被檢控。

5.3 補假同日撞日嘅規矩

  •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 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而該補假日唔可以係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 農曆年初一、二或三適逢星期日 → 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2027 年就係咁,年初二 2 月 7 日撞星期日,年初四 2 月 9 日取代)。
  • 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 → 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第一日替代。
  • 唔可以要僱員喺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 兩樣權利係分開嘅。

5.4 假日要開工:48 小時通知 + 60 天內另定假日

零售、餐飲、物流呢類行業好多時假日都要開工。法例容許,但要有程序:

  1. 事前至少 48 小時通知僱員。
  2. 喺該法定假日前或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3. 如雙方同意,可以喺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嘅 30 天內安排代替假日。
  4. 保留另定假日/代替假日嘅清楚紀錄(勞工處明確建議)。

罰則: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嘅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違反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 5 萬元。所以「唔放假日、畀返一日錢」係唔合法嘅做法。

6. 勞工假 vs 銀行假:合約要寫邊套?

香港有兩套假期制度,好多人(包括我以前)以為係同一樣。分別喺法律依據、日數同適用對象:

項目 法定假日(勞工假) 公眾假期(銀行假)
法律依據 《僱傭條例》(第 57 章) 《公眾假期條例》(第 149 章)
2026 年日數 15 天(2030 年起 17 天) 17 天
適用對象 所有僱員(法定最低標準) 主要係銀行、學校、公營機構;私營公司可自行跟隨
可以少過嗎? 唔可以,係法定底線 可以(跟銀行假係更佳待遇)

實務建議:僱傭合約或 員工手冊 一定要寫清楚係「跟法定假日(15 天)」定係「跟公眾假期(17 天)」,唔好只寫「跟勞工處假期」或者「跟銀行假」呢類含糊字眼。我見過有公司兩邊都寫,結果同事按 17 天計、HR 按 15 天放,年尾先發現差兩日,最後要補假兼補錢。

7. 病假同疾病津貼(4/5 薪)點計?

病假唔係「一請假就有錢」。要有疾病津貼,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屬例外,符合規定者每日都可享津貼)。
  2. 已累積足夠嘅有薪病假。
  3. 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嘅醫生證明書(產前檢查亦可用到診證明書)。醫院管理局以電子方式簽署嘅醫生證明書一樣有效。

7.1 有薪病假點累積?

  • 最初受僱嘅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2 天。
  • 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4 天。
  • 整個受僱期可持續累積,但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 分兩類:第 1 類最多 36 天;36 天以外嘅病假撥入第 2 類,最多 84 天。

留意第 2 類病假有機會要出示更多證明(例如醫院門診或留院嘅醫生證明書,甚至診斷及治療簡略紀錄),所以如果同事已經用到第 2 類病假,文件要跟得足。

7.2 疾病津貼金額

每日疾病津貼 = 病假當天(或首天)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 × 4/5(即 80%)。僱主最遲要喺正常發薪日支付。無合理辯解而唔支付畀合資格僱員,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5 萬元。

例子:每日平均工資 $600 → 疾病津貼每日 $600 × 4/5 = $480;連續 4 天病假 = $1,920。

7.3 唔可以喺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

除咗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即時解僱,僱主喺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唔可以解僱佢。違反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10 萬元;而且必須喺終止合約後 7 天內支付:(1) 解僱代通知金;(2) 相等於 7 天工資嘅賠償款項;(3) 僱員應得嘅疾病津貼。

相關延伸:如果你同時要處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或者代通知金,計法同樣用 12 個月平均工資,可以一齊參考 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計算指南,避免同一份糧單用咗兩種平均工資。

8. 休息日:每 7 天 1 天,但唔一定係星期日

休息日同法定假日係兩樣嘢,好多人混淆: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每 7 天可享有 1 天休息日。休息日係由僱主指定,唔一定係星期日。
  • 休息日冇法定規定有薪 —— 係唔係有薪睇僱傭合約點寫(好多公司寫「有薪休息日」,就照計)。
  • 除咗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緊急事故等例外,僱主唔可以要求僱員喺休息日工作;例外情況要另定休息日,並安排喺原定休息日後 30 天內。僱員自願喺休息日工作則可以。
  • 僱主唔可以要求僱員喺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所以如果你公司嘅更表係「輪休」,最好喺合約/更表制度寫清楚休息日點輪、有冇薪,免得同事以為每個星期日都一定要放假。

9. 六大中伏位(唔好做)

以下係我自己同身邊朋友實際踩過嘅坑,全部都可以避免:

中伏 1:以為月薪已經包埋年假薪酬

「月薪除 30 出糧」唔等於計對年假薪酬。年假薪酬要用過去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計,如果同事有佣金或浮動收入,差異可以好明顯。

中伏 2:用津貼/現金代替放年假

年假不超過 10 天嘅部分唔可以「買假」。真正合法嘅例外只有「超過 10 天部分」而由僱員自己選擇接受款項。

中伏 3:法定假日撞正休息日冇補假

輪班同事特別容易中招:假日適逢休息日要喺休息日翌日補假,而且補假日唔可以係其他假期。公司冇做 → 直接係違例。

中伏 4:用「底薪」計平均工資

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等通常屬工資要計入。用底薪計會計少,補返嘅時候連其他法定權益(假日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都要一齊重算。

中伏 5:病假少於 4 天照計/或者完全唔計

連續少於 4 天原則上唔符合疾病津貼資格(例外情況除外);但反過來,符合資格又唔畀,就係違例。兩邊都要跟足。

中伏 6:冇書面紀錄(14 天通知、另定假日)

年假 14 天前書面通知、假日開工嘅 48 小時通知同另定假日紀錄,全部都係爭議時嘅證據。口頭講一句「你下個月放」係最危險嘅做法。

10. 僱主實務 Checklist

如果你係僱主或 HR,可以用以下清單做一次自檢(我當年就係逐項補鑊):

假期制度層面

  • 合約/員工手冊寫明跟「法定假日 15 天」定「公眾假期 17 天」。
  • 寫明假期年(共同假期年或入職周年)同休息日安排。
  • 確認所有條款冇「放棄年假」「以薪代假」等無效條款。

日常紀錄層面

  • 年假放取有 14 天前書面通知紀錄;分開放有僱員要求紀錄。
  • 法定假日要開工:48 小時通知 + 60 天內另定假日紀錄齊全。
  • 病假紙(包括電子醫生紙)按同事存檔,累積病假日數有計。
  • 每年重新確認假期表日數(2026 = 15 天;2028 起 16 天)。

離職結算層面

  • 最後一期糧: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按比例)、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 全部用 12 個月平均工資做基礎,計法一致。
  • 如果同時安排股份轉讓或者股東變更,記得公司僱員年資同僱傭合約係唔會因為股權易手而自動消失,程序可以參考 股份轉讓完整指南+免費文件生成工具。
  • 如公司準備結業,最後要清晒所有員工嘅假期同補償,先好行撤銷註冊程序 —— 撤銷註冊前必做清單同工具 有完整步驟。

免費資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同「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都係免費官方資源,可以做初步核算;複雜個案(例如同時涉及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同年假)最好搵會計或律師覆核一次。

僅供參考: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假期薪酬、罰則同追討程序會因個別情況而有重大分別,決定自行處理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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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見問題(FAQ)

香港有薪年假最少幾多天?做滿一年就有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就可享有 7 天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年資遞增:第 1 及第 2 年 7 天、第 3 年 8 天、第 4 年 9 天、第 5 年 10 天、第 6 年 11 天、第 7 年 12 天、第 8 年 13 天、第 9 年或以上 14 天。法例只係最低標準,合約寫得更好就跟合約。

年假薪酬點計?佣金、津貼要唔要計入去?

年假薪酬嘅每日款額,等於僱員喺年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嘅每日平均工資;受僱不足 12 個月就用較短期間計。計算時要剔除未獲支付全部工資嘅期間(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無工開嘅正常工作日)同該期間已付款項。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等一般屬工資,要計入平均工資。年假薪酬最遲喺年假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

2026 年法定假日(勞工假)有幾多天?

2026 年共 15 天,因為「復活節星期一」(2026 年 4 月 6 日)由 2026 年起新增。之後 2028 年起加入耶穌受難節增至 16 天,2030 年起加入耶穌受難節翌日增至 17 天,與公眾假期(銀行假)看齊。

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或休息日,要唔要補假?

要。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嘅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日唔可以係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另外,農曆年初一、二或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就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第一日替代。

病假要連續幾多日才有疾病津貼?可以累積幾多天?

病假要不少於連續 4 天、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出示註冊醫生(或中醫、牙醫)簽發嘅醫生證明書,才可享有疾病津貼(產前檢查等例外情況每日均可享)。有薪病假喺最初受僱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2 天,之後每個月累積 4 天,上限 120 天(第 1 類最多 36 天,其餘撥入第 2 類,最多 84 天)。

僱主可唔可以「買假」唔放年假或法定假日?

唔可以。僱傭合約不可以包含放棄年假嘅條款,僱主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嘅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違反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 5 萬元。唯一例外係年假中超過 10 天嘅部分,法例容許僱員自行選擇接受以工資代替,例如有 12 天年假可放 10 天、其餘 2 天收錢。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假期薪酬、罰則同追討程序會因個別情況而有重大分別,決定自行處理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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