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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Companies Ordinance)完整合規指南 2026

有限公司每年要交咩?法定紀錄係咩?違反公司條例最高罰幾多?由經歷者用白話文講你知,公司條例622點樣影響你間有限公司嘅日常營運,附每年合規時間表同18個常見中伏位。

📅 2026.07.22 🏷️ 公司條例 · Cap.622 · 有限公司合規 · 法定紀錄 · 董事責任 · 公司秘書 ⏱ 閱讀時間:約 15 分鐘

🤯 開咗公司先發現,原來有咁多嘢要理

「開公司好簡單咋嘛,填幾張form就得啦。」

——呢句說話,我開公司前都聽過。開咗之後先發現,最難嘅唔係開公司,而係營運之後嘅合規責任。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Cap. 622 Companies Ordinance)係規管全港有限公司嘅「根本大法」。由你點樣開公司、點樣做決定、點樣保存記錄、點樣向政府申報,全部喺呢條條例入面寫到明。違反嘅話,輕則罰錢,重則坐監,甚至被取消董事資格。

我初初開公司嗰陣,完全唔知有咁多嘢要理。以為每年交完報稅表就得,點知漏咗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差啲被罰款。仲有次大意咗,NAR1遲咗一個月先交,俾公司註冊處罰咗八百幾蚊。錢事少,但搞到要同會計師補簽文件先補交得,晒時間又煩。

💡 重點

公司條例第622章係香港有限公司嘅法律框架。作為公司董事或者東主,你可以唔記得條例號碼,但你一定要知公司條例要求你做咩、唔做得咩。

📌 先講結論

如果你只想記住一件事:有限公司每年最少要做 3 件事——(1)交 NAR1 周年申報表、(2)準備審計報告、(3)報稅。仲要確保公司嘅法定紀錄(特別係 SCR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係齊全嘅。其他細節下面慢慢講。

📖 公司條例第622章即係咩?

《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第622章係喺2014年全面取代舊有嘅第32章,係目前規管香港有限公司嘅主要法例。成條條例有超過900條條文,分為21部。

範疇 主要內容 相關條文
公司成立 註冊程序、章程細則、公司名稱 第1-5部
股本 股份、股東權利、股本變更 第6-7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 董事資格、職責、公司秘書要求 第8-9部
決議及會議 股東大會、書面決議、會議紀錄 第10-11部
會計及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要求、紀錄保存 第12-13部
申報及披露 周年申報表、押記登記、重要控制人 第14-15部
清盤及解散 自願清盤、強制清盤、撤銷註冊 第16-19部
罰則及執行 罰款、監禁、取消資格令 第20-21部

Cap. 622 嘅主要改革(同舊例相比)

如果你接手嘅係2014年前成立嘅公司,或者你嘅會計師仲用緊舊思維,要留意以下幾點大分別:

  • 廢除股份面值(Par Value):2014年前嘅公司有「面值」概念,𠵱家全部轉為「無面值股份」,令股本計算更簡單
  • 書面決議取代部份AGM:私人公司可以透過書面決議(Written Resolution)通過事項,唔使下下開股東大會
  • 加強董事披露責任:董事必須申報利益衝突,喺重要交易中要披露佢係咪有直接或間接利益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2018年起,所有公司必須備存SCR,紀錄擁有公司25%以上股份或控制權嘅人
  • 公司秘書資格要求放寬:私人公司嘅公司秘書可以由董事兼任(但要符合 residency 要求)

⚠️ 我親身經歷:舊例公司轉新例嘅混亂

我接手咗一間2010年成立嘅公司,章程細則仲係用緊舊第32章嘅格式。後嚟做股份轉讓嗰陣,律師話章程細則同新條例唔一致,要改章程先搞得掂。搞咗成兩個月先改好。如果你公司係2014年前成立,強烈建議你 check 下章程細則仲係咪用緊舊版。

👤 董事嘅法律責任(唔係得個名咁簡單)

好多人以為有限公司董事「冇咩責任,只係掛個名」。錯晒。根據公司條例第465條,董事對公司負有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包括:

1. 謹慎、技能及努力嘅責任(Duty of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

公司條例第465(2)條:董事必須以「合理謹慎嘅人」喺類似情況下會採取嘅標準行事。簡單講:你唔可以話「我唔識嘛」嚟卸膊。作為董事,你有責任了解公司嘅財務狀況、監察管理層、確保公司合規。

2. 避免利益衝突

公司條例第467條:董事唔可以將自己嘅利益凌駕於公司利益之上。如果你同公司做生意(例如你係公司嘅供應商),一定要申報利益,並且得到董事會批准。

3. 唔可以接受第三方利益

公司條例第470條:董事唔可以因為佢嘅董事身份而收受第三方嘅利益(例如回佣、賄賂)。

4. 披露喺合約、財產或建議中嘅利益

公司條例第471條:如果董事喺公司將要簽署嘅合約中有直接或間接利益,必須喺董事會會議上申報。唔申報嘅話,該合約可能被公司撤銷。

🚨 唔好以為「掛名董事」冇事

好多香港中小企有所謂嘅「掛名董事」——幫朋友掛個名,但唔參與實際營運。根據公司條例,掛名董事同 active 董事嘅法律責任係完全一樣嘅。如果公司違規(例如冇備存SCR、冇交NAR1),掛名董事一樣要孭飛。我見過有人因為掛名做董事,公司清盤後被取消董事資格,5年內唔可以做其他公司嘅董事。

董事嘅個人法律風險

有限公司嘅「有限責任」係指股東嘅責任有限,但董事嘅責任係可以無限嘅!以下情況董事可能需要承擔個人責任:

  • 欺詐性交易(Fraudulent Trading):公司條例第908條 — 如果公司以欺詐債權人為目的營運,董事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
  • 不當行為(Wrongful Trading):公司條例第909條 — 明知公司無力償債但仍然繼續營運,董事可能要個人賠償
  • 環境或安全違規:如果公司違反環保條例或職業安全條例,董事個人可能被刑事檢控
  • 稅務責任:如果公司欠稅係由於董事嘅故意疏忽,稅局有權向董事追討

💡 實戰建議:董事責任保險

如果你係公司嘅 active director,建議買董事責任保險(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D&O Insurance),年費大約 $3,000-$8,000。萬一有人告你作為董事做錯決定,保險可以 Cover 打官司嘅費用同賠償。唔好慳呢筆錢,打一場官司嘅律師費夠你買30年保險。

📋 法定紀錄 — 公司嘅「身份證同病歷表」

公司條例要求每間有限公司必須備存一系列法定紀錄(Statutory Records),係證明公司合規嘅核心文件。

法定紀錄 存放要求 更新時機 違規罰則
股東登記冊
Register of Members
公司註冊地址 或 公司秘書辦事處 股東變動後即時更新 可被罰款 $10,000
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Register of Directors & Secretaries
公司註冊地址 董事/秘書變動後 14 日內 可被罰款 $10,000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CR
公司註冊地址(或指定地址) 控制人變動後即時更新 最高 $25,000 + 每日 $2,000
押記登記冊
Register of Charges
公司註冊地址 設立押記後即時登記 公司及董事均可能被罰
會議紀錄
Minutes of Meetings
公司註冊地址 會議後 1 個月內紀錄 可被罰款 $10,000
會計紀錄
Accounting Records
公司註冊地址 或 董事指定地點 持續更新 最高 $300,000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最多人中招

公司條例第653A條(2018年生效):每間有限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紀錄擁有公司25%以上股份或控制權嘅「重要控制人」。

⚠️ SCR 係最多人中招嘅法定紀錄

我同幾個開公司嘅朋友傾過,十個有八個唔知公司要備存SCR,或者以為係公司秘書嘅責任自己唔使理。事實上公司董事有最終責任確保SCR係完整同 correct 嘅。執法部門(公司註冊處、警方、海關、稅局)可以隨時上門查閱,唔俾查嘅話最高罰 $100,000。

SCR 必須包含嘅資料:

  • 重要控制人嘅姓名、地址、身份證/護照號碼
  • 成為重要控制人嘅日期
  • 佢對公司嘅控制性質(持股比例、投票權、董事任命權等)
  • 公司嘅「指定代表」聯絡資料(即係負責俾執法人員查閱SCR嘅人)

💡 SCR 實戰技巧

SCR 可以放喺公司註冊地址,但如果註冊地址係公司秘書公司提供(即係 virtual office),你可以安排放喺公司秘書嘅辦事處。不過你一定要確保公司秘書知道邊個係重要控制人,同埋資料係最新嘅。詳細操作可以參考我哋嘅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終極指南

會計紀錄 — 最多人忽略嘅重罪

公司條例第373條要求公司備存「足以真實公平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嘅會計紀錄。違反呢條嘅罰則係最高 $300,000。而且會計紀錄必須保存至少7年。

會計紀錄應包括:

  • 每日收入同支出嘅紀錄(包括背後嘅發票同收據)
  • 公司嘅資產同負債紀錄
  • 存貨清單(如有)
  • 應收應付帳款嘅明細

🚨 我見過嘅真實個案:7年前嘅單據救咗間公司

有個朋友做貿易,俾供應商告拖欠貨款。供應商話佢公司已經俾咗錢,要求找數。好彩佢保留咗7年前嘅銀行轉數紀錄同供應商簽收單,證明已經找清數。如果冇保留呢啲紀錄,佢可能要俾雙重錢。所以唔好慳位,會計紀錄一定要keep足7年。

📅 每年合規時間表 — 唔好錯過嘅deadline

以下係根據公司條例同稅務條例,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完成嘅合規事項:

月份 事項 時限 罰則
公司成立周年日 42 日內 提交 NAR1 周年申報表 周年日後 42 日內 $870 - $3,480
稅局發出報稅表後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 發出後 1 個月(可申請延期) 罰款 + 估稅
財政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 完成審計財務報表 6 個月內 可被罰款 $150,000
董事/秘書變動後 提交 ND2A/ND2B 申報 變動後 14 日內 $10,000
股份轉讓後 更新股東登記冊 即時 $10,000
註冊地址變更 提交 NR1 申報 變更後 14 日內 $10,000
押記設立後 提交 NM1 申報 設立後 1 個月內 押記可能無效
全年 備存 SCR 及法定紀錄 隨時可供查閱 $25,000 + 每日 $2,000

💡 慳錢慳時間:用 eCR 網上提交

公司註冊處嘅電子服務(eCR)可以網上提交 NAR1、ND2A、NR1 等文件,比寄實體表格快好多,費用一樣,仲可以即時確認收到。尤其係 NAR1,用 eCR 提交可以確保 deadline 前送到。

搞唔掂嘅時候⋯⋯

如果你覺得自己跟唔切咁多 deadline,有以下選擇:

  • 用公司秘書服務:年費約 $2,000-$5,000,幫你跟 NAR1、SCR、會議紀錄等。參考公司秘書外判 vs DIY 比較
  • 用合規管理系統:部分會計軟件(如 Xero、QuickBooks)可以提示 deadline,但唔會幫你交 form
  • Set Google Calendar 提醒:唔好笑,呢個最 cheap 又有效。我 set 咗每年公司周年日前 30 日嘅提醒,夠時間準備 NAR1

💰 違反公司條例罰則一覽(2025-2026)

罰款金額會隨時間調整,以下係目前嘅罰則參考(以公司條例及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告為準):

違規事項 相關條文 罰款 備註
逾期提交 NAR1 第662條 $870 - $3,480 按逾期時間分級,42日內$870,之後遞增
冇備存 SCR 第653N條 最高 $25,000 + 每日 $2,000 持續違規,每日計罰款
唔俾查閱法定紀錄 第627條 最高 $100,000 適用於SCR及其他紀錄
虛假陳述 第915條 最高 $300,000 + 監禁 2 年 知道係假嘅都簽名當真,一樣犯法
冇備存會計紀錄 第373條 最高 $300,000 故意唔keep records,法庭可以加重刑罰
董事唔申報利益 第471條 最高 $150,000 合約可能因此被撤銷
公司冇公司秘書 第474條 最高 $50,000 長期冇秘書,公司可能被除名
會議紀錄逾期未做 第621條 最高 $10,000 會議後1個月內必須完成紀錄

⚠️ 罰款背後嘅真正成本

罰款只係表面數字。違規嘅真正成本包括:(1) 公司註冊處嘅 compliance check 會導致後續文件審批延遲;(2) 銀行盡職審查(KYC)時發現紀錄唔齊全,可能凍結戶口要重新交文件;(3) 轉讓公司或引入投資者時,盡職審查會發現違規紀錄,影響估值同交易進度。參考:盡職審查終極指南

被取消董事資格(Disqualification)

除咗罰款,公司條例第477-478條賦予法院權力取消違規董事嘅資格。被取消資格嘅人喺指定年期內(通常2-15年)唔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公司嘅管理。常見嘅被取消資格原因:

  • 公司多次違反公司條例(例如連續多年遲交 NAR1)
  • 公司清盤時發現董事有不當行為
  • 欺詐行為或虛假陳述
  • 違反環境或職業安全條例

🚨 18個最常見嘅公司條例中伏位

以下係我同其他公司東主分享返嚟嘅真實中伏經驗,逐個睇,逐個避免:

1. 以為NAR1唔使每年交

好多人以為公司唔活躍就唔使交NAR1。錯,就算係「零申報」嘅公司,每年都要交NAR1。詳情參考:零申報Dormant Company終極指南

2. 公司註冊地址冇放公司招牌

公司條例第659條:公司必須喺註冊地址展示公司名稱。冇放招牌,被查到會被罰款。我見過有公司用virtual office,但門口冇任何公司名,被公司註冊處發信警告。

3. 用錯公司名(漏咗「Limited」)

公司條例第83條:有限公司必須喺所有商業文件上顯示完整公司名,包括「Limited」或「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發票、收據、信紙、網站、電郵簽名都要有。違者最高罰 $10,000。

4. SCR 冇寫指定代表

SCR 除咗要有重要控制人資料,仲要有一個「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負責俾執法人員查閱。好多公司淨係記錄咗股東,但冇指定代表。

5. 唯一董事同時做公司秘書

公司條例第474條:如果公司得一個董事,佢唔可以做公司秘書。你一定要另外搵一個人或者一間公司做公司秘書。

6. 董事辭職冇向公司註冊處申報

董事辭職後14日內要提交ND2B。唔申報嘅話,公司註冊處嘅紀錄仲係舊董事,所有文件同罰款通知都會繼續寄俾舊董事。我聽過有人辭咗職3年後先發現自己仲係公司嘅註冊董事,期間公司欠交NAR1,罰款累積到幾千蚊。

7. 股份轉讓後冇更新股東登記冊

股份轉讓後要即時更新股東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唔更新嘅話,法律上公司唔承認新股東。參考:股份轉讓流程指南

8. 以為「公司秘書」係秘書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唔係「秘書」,係法定職位,負責確保公司合規。佢嘅責任包括備存法定紀錄、提交申報表、安排會議等。唔係幫你打電話約 meeting 嗰種秘書。

9. 用「有限公司」代替「Limited」

如果你嘅章程細則寫公司名係英文(xxxx Limited),咁所有文件都要用英文名。唔可以因為方便就用中文「有限公司」代替。反之一樣。兩者唔可以互換。

10. 冇保留會議紀錄

即使你間公司得你一個股東,都要做會議紀錄(書面決議紀錄都得)。公司條例要求所有決議都要有書面紀錄,保存至少10年。

11. 押記設立後冇申報

如果公司將資產抵押俾銀行(例如物業按揭、股票押記、應收賬款抵押),必須喺設立後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M1。唔申報嘅話,押記對其他債權人無效。

12. 公司解散後冇處理銀行戶口

公司解散(不論係撤銷註冊定係清盤)後,銀行戶口會被凍結,結餘會撥歸政府。解散前一定要先處理好戶口嘅錢。參考:撤銷註冊終止營運指南

13. 公司搬咗地址冇通知公司註冊處

註冊地址變更後14日內要提交NR1。冇提交嘅話,公司註冊處所有文件都寄去舊地址,你收唔到NAR1催繳通知,結果逾期罰款,完全唔知發生咩事。

14. 以為所有股東決議都要開會

公司條例第548條:私人公司可以透過書面決議(Written Resolution)代替股東大會。書面決議只需要簽名(唔使開會),對只有幾個股東嘅公司嚟講方便好多。

15. 唔睇章程細則(A&A)就做決定

公司章程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係公司嘅「內部憲法」,列明公司點樣做決定、股東權利、董事權力等。好多中小企開公司嗰陣用公司註冊處嘅樣本章程,但從來冇睇過入面寫咩。結果做重要決定(例如發行新股、轉讓股份)先知章程有限制。

16. 董事借款冇股東批准

公司條例對董事借款有嚴格限制。如果董事向公司借錢,需要股東決議批准,而且要披露借款人身份同借款條件。

17. 年尾先嚟整會計紀錄

公司條例要求會計紀錄係「足夠展示公司財務狀況」嘅,即係要持續更新。唔係一年到尾先一次過整。年尾先整的話,好多單據可能已經唔見咗,或者分唔清楚係邊個月嘅支出。

18. 冇申報地址保護(2022年起可以申請)

公司條例第345條:董事同公司秘書嘅通常地址可以申請保護,用商業地址代替住址顯示喺公司註冊處嘅公開紀錄上。如果你擔心個人私隱,可以申請地址保護。詳情參考:董事地址保護終極指南

❓ FAQ 常見問題

Q: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即係咩?同之前嘅條例有咩分別?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Cap. 622)係2014年全面取代舊有第32章嘅新法例,係香港有限公司嘅核心法律框架。主要改革包括:(1) 廢除股份面值概念;(2) 簡化公司決議程序,引入書面決議;(3) 規定每間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4) 加強董事披露責任;(5) 簡化行政程序。

Q: 有限公司每年一定要做嘅合規事項有邊啲?

每年一定要做:(1) 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 公司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提交;(2) 準備經審計嘅財務報表;(3) 提交利得稅報稅表;(4)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5) 備存所有法定紀錄。詳情可以參考有限公司合規時間表終極指南

Q: 違反公司條例最高罰幾多錢?

視乎違規情況:(1) 逾期提交NAR1 — 每次罰款$870-$3,480;(2) 冇備存SCR — 最高$25,000及每日$2,000;(3) 董事違反謹慎責任 — 可能要賠償損失,甚至被取消資格;(4) 虛假陳述 — 最高$300,000及監禁2年;(5) 唔俾公眾查冊 — 最高$100,000。

Q: 公司秘書係咪一定要有?可以自己做嗎?

係,每間有限公司必須有最少一名公司秘書。私人公司可以由股東或董事兼任公司秘書,但唯一董事不能同時兼任公司秘書。如果你嘅公司只有你一個人做董事,你需要另外一個人或公司做公司秘書。我最初開公司就係自己兼任公司秘書,之後覺得太麻煩改用了公司秘書服務。參考:公司秘書服務 vs DIY 比較

Q: 法定紀錄係咩?擺喺邊?

法定紀錄包括:(1) 股東登記冊;(2) 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3)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4) 押記登記冊;(5) 會議紀錄;(6) 會計紀錄。這些記錄必須保存於公司註冊地址或公司秘書嘅辦事處,並在辦公時間內供查閱。會計紀錄要保存7年。

Q: 公司冇營運係咪可以唔理公司條例?

唔可以。就算公司係「零申報」狀態(Dormant Status),仍然要交NAR1、備存SCR同法定紀錄。如果真係唔再用間公司,應該正式申請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或清盤,而唔係就咁放喺度唔理。唔理嘅話,NAR1罰款會年年累積,最後可能被公司註冊處除名,董事亦可能被檢控。

Q: 公司條例有冇話公司一定要做審計?

一般嚟講,所有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要準備經審計嘅財務報表。但以下情況可以豁免審計:(1) 公司係「小型私人公司」(Small Private Company)— 即係全年收入唔超過$1,000萬、總資產唔超過$1,000萬、員工唔超過50人,符合兩項即可申請豁免;(2) 公司係「集團小型私人公司」;(3) 公司係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注意:即使可以豁免審計,你仍然需要準備財務報表。

Q: 作為董事,點樣保護自己免責?

以下係4個實戰建議:(1) 買D&O保險(董事責任保險);(2) 保留董事會會議紀錄,記錄你嘅決策過程同考慮因素;(3) 如果對公司嘅某個決定有保留,唔好淨係口頭反對,要用書面記錄落嚟,要求記錄喺會議紀錄上;(4) 定期了解公司嘅合規狀況,特別係NAR1、SCR同報稅期限。參考:董事法律責任終極指南

💬 總結:合規係成本,但違規嘅成本更高

寫完呢篇超長文,自己都諗返起開公司初期嘅辛酸。第一次收到公司註冊處嘅罰款通知嗰陣,真係心都離一離。八百幾蚊唔係多,但俾人話你公司唔合規,嗰種感覺好唔舒服。

公司條例第622章雖然有成900條,但你只需要記住以下幾點:

  • 每年交 NAR1 + 報稅表 + 審計報告 — 呢三件事係底線
  • 備存 SCR 同法定紀錄 — 唔好等俾人查先嚟整
  • 公司秘書一定要有 — 唯一董事不能兼任
  • 董事係有個人責任嘅 — 掛名都有事
  • 會計紀錄 keep 7 年 — 唔好嫌麻煩

「合規嘅成本係可計算嘅,但違規嘅成本係不可計算嘅。」

如果你對公司條例嘅某個範疇想知更多,我哋已經有相關嘅詳細指南:

如果你覺得呢篇文有用,可以分享俾你嘅 business friends。大家一齊合規,少啲人俾人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