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目錄
1. 開場白 — 我點解要寫呢篇嘢
2022 年,我因為唔熟悉《僱傭條例》嘅 Termination 規定,俾一個炒咗嘅員工告上勞資審裁處。最終判我賠償代通知金 + 未放年假 + 訟費,總共 $83,700。而呢件事嘅起因,只係我為咗慳 7 日通知期嘅 $5,000 人工。
其實我當時唔係衰鹵莽,係真係唔知 — 以為員工做咗唔夠一年就冇 rights、以為用現金出糧就唔使跟勞工法例、以為俾足錢就冇問題。結果 $83,700 嘅學費,夠我買晒全公司嘅 HR 系統。
💡 一句講晒:炒人唔係「我叫你聽日唔使返工」咁簡單。香港《僱傭條例》對於終止僱傭合約嘅規定好仔細,行錯一步嘅代價可以好大。
呢篇文會由一個親身中過伏嘅 SME 東主角度,逐個環節拆解點樣合法終止僱傭合約。無論你係想解僱一個表現唔好嘅員工、裁員縮減人手、定係員工自己 resign,呢篇都幫到你。
⚠️ 免責聲明:本人並非律師,以下內容係根據個人經驗同公開資料整理。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勞工法律顧問。
2. 合法解僱嘅三大途徑
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將解僱分為三大類,每類嘅法律要求同風險都唔同:
途徑一: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
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如果員工有以下行為,僱主可以「即時解僱」而無需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嘅命令 — 例如:叫佢做份報告佢話「唔關我事」
- 行為不當 — 偷竊公司財物、打架、醉酒當值
- 欺詐或不誠實 — 偽造單據、呃佣金、偷TIME
- 習慣性疏忽職責 — 長期 Hea 做、屢勸不改
- 因刑事罪行被監禁
- 對僱主或其他員工作出嚴重攻擊
⚠️ 高風險警示:即時解僱係最高風險嘅途徑!如果員工認為你嘅理由唔充分,可以去勞審處告你「不合理解僱」。法官會好嚴格審視你嘅理據。建議:即時解僱前一定要有充分嘅書面證據(警告信、CCTV、電郵紀錄等),最好先諮詢律師。
途徑二:有通知期嘅解僱(Termination with Notice)
呢個係最常見、最安全嘅方式。僱主按合約或法例規定嘅通知期,俾員工返工直到通知期完結,或者俾代通知金代替。
只要你跟足通知期規定,員工好難挑戰你嘅決定(除非係涉及歧視、產假等受保護情況)。
途徑三:裁員(Redundancy)
當公司因為業務縮減、重組、搬遷而需要減少人手,就係裁員。裁員嘅法律要求:
- 必須係真正嘅業務需要(唔可以掛羊頭賣狗肉)
- 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嘅員工有權獲得遣散費
- 需要俾足夠嘅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選擇被裁員工嘅準則要公平(唔可以針對特定個人)
💡 小貼士:裁員時最好留低書面紀錄,證明你係經過合理考慮先決定裁邊個(例如:業績表現、資歷、技能匹配度等)。如果被裁員工覺得你係「假裁員真炒人」,佢可以告不合理解僱。
3. Notice Period(通知期)同代通知金
通知期係終止僱傭合約最重要嘅一環。唔少僱主喺呢度出事 — 以為俾錢就得,但俾幾多、點樣計,都有特定規定。
3.1 法定通知期一覽
| 情況 | 法定通知期 |
|---|---|
| 試用期第一個月 | 可以即時解僱,無需通知 |
| 試用期第1-3個月(合約有寫通知期) | 跟合約規定 |
| 試用期第1-3個月(合約冇寫通知期) | 最少7日 |
| 試用期超過3個月 | 最少7日 |
| 正式僱員(連續合約) | 最少7日(但合約通常寫30日) |
✅ 最佳做法:僱傭合約寫「試用期內冇通知期,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約」,令你喺試用期內有最大靈活性。試用期之後,一般寫14-30日通知期就夠。
3.2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代通知金係指僱主唔想俾員工返工完成通知期,而用錢代替嗰段時間嘅薪金。金額嘅計算方法:
代通知金 = 通知期內嘅薪金總額,包括:
- 基本薪金
- 佣金(按最近7日或通知期內嘅平均數計算)
- 固定津貼(膳食、交通等)
- 其他固定福利(以現金價值計算)
計算例子:
- 員工月薪 $20,000,合約通知期30日
- 僱主想即時解僱(唔係員工犯錯,所以唔可以用即時解僱)
- 代通知金 = $20,000(30日 = 1個月,所以係1個月人工)
- 另外仲要俾埋未放嘅有薪年假、該月已返工日數嘅薪金、其他 accrued benefits
⚠️ 常見陷阱:代通知金唔可以用 MPF 對沖!而且「通知期內嘅薪金」包括佣金同津貼,唔係淨係底薪。我當年就係用底薪計代通知金,結果俾法官話我冇俾足,要補返差額。
4.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vs 長期服務金(LSP)
呢度係最多人 confused 嘅部分。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係兩種唔同嘅法定權益,但計算方法幾乎一樣:
| 項目 |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 長期服務金(LSP) |
|---|---|---|
| 適用條件 | 裁員(Redundancy) | 非裁員嘅指定離職原因 |
| 服務年資要求 | 連續受僱 ≥ 24個月 | 連續受僱 ≥ 5年 |
| 計算公式 | 最後月薪 × 2/3 × 服務年資 | 最後月薪 × 2/3 × 服務年資 |
| 最高金額(2026年) | HK$390,000 | HK$390,000 |
| 對沖安排 | 2025年5月後取消對沖 | 2025年5月後取消對沖 |
💡 重要更新(2026年):2025年5月1日起,香港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MPF Offsetting)。即係話,僱主唔可以用員工嘅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設有24年上限(即係最多計算24年服務年資),同埋政府設立咗 HK$10萬嘅專項儲蓄戶口制度。詳細可以睇我哋嘅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終極指南。
簡單記憶方法:
- 公司裁員 → 俾 遣散費
- 員工辭職 / 合理解僱但唔係裁員 → 做夠5年俾 長期服務金
- 不適用情況: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試用期內解僱
5. 解僱流程 Step-by-Step
以下係我經歷過三次炒人(一次衰咗、兩次順利)之後整理出嚟嘅標準流程:
Step 1: Check 合約同法律要求
炒人前先攞份僱傭合約出嚟 check:
- 通知期係幾耐?(7日/14日/30日?)
- 試用期完咗未?
- 合約有冇寫「可以代通知金代替」?
- 有冇 bonus / commission 安排要處理?
- 員工係唔係 pregnant / 食緊有薪病假 / 係工會成員?(呢啲係受保護類別)
Step 2: 準備終止僱傭信
書面好重要!口頭講完之後一定要補返正式書面通知。下文有範本。
⚠️ 致命錯誤:唔好 WhatsApp 或者 Email 一句「聽日唔使返工」就算。一定要有正式書面通知,列明終止日期、通知期安排、最後薪金計算等。如果冇書面紀錄,員工可以去勞審處話你口頭解僱佢、你口否認,最後法官信邊個?
Step 3: 進行解僱會議(Termination Meeting)
面對面講清楚,建議咁樣做:
- 安排喺私人會議室進行
- 有另一位管理層做見證人
- 保持專業同尊重 — 唔好鬧人、唔好侮辱
- 清楚講出解僱原因同生效日期
- 解釋最後薪金計算同福利安排
- 俾員工有機會提問
- 記錄會議內容(書面摘要簽署確認)
Step 4: 計算最後薪金(Final Payment)
最後一期薪金要包括以下所有項目:
- 已返工但未出糧嘅日數薪金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未放嘅有薪年假(按比例計算,以年薪嘅1/12作為基礎)
- 未放嘅法定假期
- 約滿酬金 / 年終花紅(如果合約有寫明 entitlement)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如適用)
✅ 貼士:最好用 Excel 逐項列出計算明細,俾員工簽收確認。如果最後有爭議,呢份紀錄係你最好嘅保護。
Step 5: 出糧同俾文件
最後薪金要喺 解僱後7日內 支付(除非合約有其他規定)。同時要俾:
- 最後薪金單(Payslip) — 列明所有 payment breakdown
- 僱傭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 / Reference Letter) — 員工有權要求你出,你唔可以唔俾
- MPF 離職通知 — 通知受託人處理
💡 關於 Reference Letter:根據《僱傭條例》,員工有權要求僱主出僱傭證明書,內容包括:受僱日期、職位、最後薪金。你可以唔寫評語(Neutral Reference),但唔可以寫失實嘅負面嘢(會被告誹謗)。
Step 6: 事後行政手續
- 通知稅局(IR56F) — 終止僱傭後1個月內要向稅局提交 IR56F 表格(如果員工將離開香港,要喺離港前1個月通知稅局,否則你可能要為員工嘅稅款負責!)
- 安排退還公司財產 — 公司電話、電腦、門卡、車匙等
- 更新公司系統權限 — 取消 email、系統、銀行賬戶等嘅存取權限
- 公司紀錄更新 — HR 系統、強積金紀錄、公司登記紀錄
⚠️ 重要:IR56F 唔可以唔交!我識有個同行炒咗人之後冇交 IR56F,半年後稅局追問點解嗰個員工仲喺 payroll 上,最後罰款兼要補交所有 missing 嘅 IR56B 紀錄。手續費加罰款 total 超過 $20,000。
6. 解僱信範本
以下係一個實用嘅解僱信範本,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致 [員工姓名]:
本公司根據 [日期] 簽訂嘅僱傭合約,現正式通知你,你嘅僱傭合約將於 [日期] 終止。
終止原因:
[選擇一項或多項:
- 因業務重組/縮減需要裁員
- 因員工表現未如理想
- 因員工行為不當(詳見附件的警告信)
-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
通知期安排:
- 通知期:____ 日(由 [日期] 至 [日期])
- 員工需完成通知期 / 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HK$______
最後薪金計算:
最後薪金將包括:
- 最後工作日([日期])前已返工日數嘅薪金:HK$______
- 代通知金(如適用):HK$______
- 未放有薪年假(____日):HK$______
- 其他應付款項(請列明):HK$______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如適用):HK$______
合計最後薪金:HK$______
其他安排:
- 請喺 [日期] 或之前歸還公司財物(包括:__________)
- 僱傭證明書將喺 [日期] 準備好
- 其他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負責人姓名/職位](電話: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僱主/授權代表簽署]
[日期]
[公司名稱]
✅ 點用呢個範本:複製後填返實際資料,一式兩份,雙方簽署,各持一份。員工簽署係「確認收到通知書」,唔係「同意被解僱」— 就算佢唔簽,你都要俾佢一份,同埋保留你嗰份做紀錄。
7. 僱主最常見嘅 7 大錯誤
以下係我親身經歷同從其他僱主身上見到嘅常見錯誤:
❌ 錯誤 1:用 WhatsApp / Signal 口頭炒人
冇書面紀錄 = 你點證明你俾咗通知期?我見過好多 case,員工話「老細冇炒我,我自己辭職」,老細話「我有同佢講炒佢」。最後勞審處因為冇書面紀錄,判員工勝訴,僱主要補錢。
❌ 錯誤 2:通知期計錯數
唔好以為合約寫「7日通知期」就夠。如果員工做咗超過2年但合約只寫7日通知期,法例仍然係最少7日 — 但你最好俾長啲,因為行業慣例係14-30日。計錯通知期 = 俾少咗錢 = 員工可以告你。
❌ 錯誤 3:代通知金用底薪計
代通知金唔係只計底薪!仲要包括佣金、固定津貼、膳食津貼等。如果員工係 sales 底薪 $10,000 但佣金平均 $15,000/月,代通知金應該係 $25,000,唔係 $10,000。
❌ 錯誤 4:唔記得未放年假都要賠錢
有薪年假係 accrued benefit。員工未放嘅年假,你要按比例賠返俾佢。每年有權享有嘅年假日數 × 年薪 × 1/12 ÷ 365 × 已過嘅日數。好多人以為「唔放就冇」,呢個係錯誤嘅。
❌ 錯誤 5:冇交 IR56F
終止僱傭後1個月內要交 IR56F 俾稅局。如果員工會離開香港,更加要喺離港前1個月通知稅局 — 否則你可能要為佢嘅未交稅款負責!
❌ 錯誤 6:「試用期完咗先炒可以慳錢」— 反而更貴
試用期內解僱嘅通知期最短係「即時」或「7日」。試用期後解僱就最少7日(通常30日)。所以如果你想炒一個表現唔好嘅員工,試用期內做係最慳錢同最安全嘅 — 錯過咗就要俾更多。
❌ 錯誤 7:裁員唔俾遣散費(或者計錯)
做夠24個月嘅員工被裁員,你一定要俾遣散費。計算公式係:最後一個月嘅薪金 × 2/3 × 服務年資(最多 HK$390,000)。2025年5月後唔可以用 MPF 對沖遣散費。唔俾 = 員工告你欠薪 + 罰款。
8. 終止僱傭完整 Checklist
以下係你每次炒人前後都應該跟嘅 checklist,跟住做就唔會 miss 嘢:
📋 炒人前 Checklist
- ☐ Check 僱傭合約嘅通知期規定
- ☐ Check 員工係咪喺受保護類別(產假、有薪病假、工會活動等)
- ☐ 準備書面終止僱傭通知書
- ☐ 安排 meeting room 同見證人
- ☐ 準備最後薪金計算表
- ☐ 評估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責任
- ☐ 準備退還公司財物清單
- ☐ 通知 IT 準備取消 system access
📋 炒人後 Checklist
- ☐ 7日內出最後薪金
- ☐ 俾員工僱傭證明書
- ☐ 7日後(1個月內)提交 IR56F 俾稅局
- ☐ 處理 MPF 離職(通知受託人)
- ☐ 回收公司財物(電話、電腦、門卡、車匙)
- ☐ 取消系統權限(email、HR system、banking)
- ☐ 更新公司 HR 紀錄
- ☐ 如集體裁員(10+人),通知勞工處
- ☐ 保留所有解僱相關文件最少7年(稅務條例要求)
9. FAQ 常見問題
Q: 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唔好,我可以即時炒佢嗎?
A: 可以。試用期第一個月內可以即時解僱而無需通知期。試用期第1-3個月,如果合約有寫通知期就跟合約;如果冇寫,最少俾7日通知。過咗3個月試用期,最少7日通知。所以最好喺僱傭合約寫明「試用期內冇通知期」。
Q: 僱傭證明書(Reference Letter)一定要出嗎?
A: 係。根據《僱傭條例》,離職員工有權要求僱主出僱傭證明書。內容必須包括:受僱日期、職位、最後薪金。你可以唔寫評語(Neutral Reference),但唔可以寫失實嘅負面嘢。
Q: 員工自己辭職(Resignation)有咩要注意?
A: 員工辭職一樣要跟通知期(通常同僱主解僱一樣)。如果員工冇俾足通知期就走,你可以要求佢俾代通知金(由最後薪金度扣)。但扣錢有限制:最多扣 HK$300(或者未夠通知期嗰段時間嘅薪金,以較低者為準)。另外,員工辭職唔使俾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除非係因為僱主違約而辭職)。
Q: 員工放緊有薪病假(SL)可以炒佢嗎?
A: 唔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員工喺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係「不合理解僱」(除非係即時解僱嘅情況)。如果員工因為放病假而被炒,僱主最高要賠15萬,仲可能要俾返病假津貼同其他賠償。
Q: 公司要關閉,全部員工點處理?
A: 公司結束營運屬於裁員(Redundancy)。要俾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做夠24個月嘅員工要俾遣散費。另外,如果一次性解僱10名或以上員工,要喺解僱前最少60日通知勞工處處長(根據《僱傭條例》第31條)。建議揾勞工顧問或律師幫手處理。
Q: 員工告上勞審處,通常要賠幾多?
A: 視乎情況。常見判決:代通知金(幾個月人工)、未放年假賠償、遣散費(如有)、訟費(雙方加埋幾千至幾萬)。如果係不合理解僱,最高可判僱主賠 HK$150,000。我當年嘅 $83,700 入面包括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訟費。除咗錢,仲要花時間上庭(至少3-4次),精神壓力仲大過錢。
📚 相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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