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個別僱員嘅工時、合約定性、追討權益或勞資糾紛,強烈建議先諮詢勞工處、執業律師或人力資源專業人士。每間公司嘅排更同合約條款都唔同,結論可能因個別情況而異。
目錄
1. 前言 — 一個「每星期做 16 個鐘」嘅誤會
我公司請過一個兼職設計師,每星期返兩至三日,我當時用人手 Mark 更表,大約每星期 16 個鐘。我同自己講:16 個鐘,未夠 18,唔算連續性合約,所以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病假津貼我一律當冇。呢個「18」我一直記住 — 因為我開公司嗰年,行嘅仲係 418。
做咗一年半,佢辭職,兩個月後我收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嘅信。我第一反應係「16 個鐘都告?」。翻查自己嘅更表,先發現佢有大約三份一嘅星期做超過 20 個鐘(趕稿、改圖、陪客開會),有幾個四星期滾動期合計過 70 個鐘。而更重要嘅係: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418」已經變成「468」,我仲用舊數字同自己講數。
結果我要補返 12 個月嘅有薪年假、十幾日法定假日薪酬。最痛唔係錢,係我當時手上根本冇一份完整工時紀錄,全程係「我記得」、「應該係咁上下」— 而法例上,舉證責任喺我身上,唔係佢。
呢篇文章就係我後來整理嘅版本:468 到底點計、邊啲位最易踩、僱主要留咩紀錄、兼職同炒散嘅權益由幾時開始觸發。
真實個案:我朋友開茶餐廳,請兩個「替更」樓面,一個月做十幾日、每日 5 至 8 個鐘,佢一直當佢哋係「炒散」,現金出糧、無合約、無更表紀錄。其中一個做滿半年後去勞工處投訴冇年假同假日薪酬。朋友翻唔出工時,最後按對方提供嘅 WhatsApp 排更截圖計數,補咗四個月假期錢。教訓:你唔記錄,對方嘅紀錄就係紀錄。
2. 468 係咩?三句講完
「468」係業界叫法,正式來源係《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對《僱傭條例》(第 57 章)「連續性合約」定義嘅修訂,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佢唔係新嘅一種合約,只係改咗「點樣才算連續性合約」嘅工時門檻。
三句話版本:
一、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四星期或以上;
二、而每一星期都符合工時條件:該星期至少 17 小時,或
三、該星期不足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緊接之前三星期(合共四星期)不少於 68 小時。
留意第三點嘅寫法:「68」係一個滾動期嘅總數,唔係四個獨立星期各自要達標。呢個就係 468 嘅彈性所在 — 某一星期因為排更做得少,只要前後三星期補得返,都唔會斷。
| 條件 | 門檻 | 適用範圍 |
|---|---|---|
| 條件一:單週工時 | 該星期 ≥ 17 小時 | 所有受僱星期(包括新入職首三星期) |
| 條件二:滾動四星期 | 該星期 + 之前三星期 ≥ 68 小時 | 該星期必須 ≥ 17 小時以外嘅情況;首三星期唔適用 |
| 受僱期要求 | 連續受僱同一僱主 ≥ 4 星期 | 期間必須一直受僱(四星期期內唔可以離職再入職) |
想自己試計?勞工處有個官方「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教學工具,可以順序輸入最多連續十個星期嘅工時,即時睇邊個星期合資格。搜「勞工處 連續性合約 教學工具」就搵到,免費、唔需要登記。計完有疑問,直接打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問,佢哋嘅查詢係免費嘅。
3. 418 同 468 相差咩?一張表睇完
「418」係舊制:連續四星期、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新制「468」拆成兩條線:單週 17 小時,或滾動四星期 68 小時。數字上似係「減 1 小時」,實際影響大得多,因為加咗彈性計法。
| 項目 | 舊制 418(2026.1.18 前) | 新制 468(2026.1.18 起) |
|---|---|---|
| 單週門檻 | 每星期 ≥ 18 小時 | 每星期 ≥ 17 小時 |
| 彈性計法 | 冇。任何一星期跌穿 18 小時即斷 | 有。該星期 + 之前三星期 ≥ 68 小時即可 |
| 受影響對象 | 主要係固定兼職 | 擴大至排更浮動嘅兼職、散工、替更、炒散 |
| 新入職首三星期 | 每星期 ≥ 18 小時 | 每星期仍需 ≥ 17 小時,唔可以用 468 準則 |
| 追溯力 | — | 冇。2026.1.18 之前嘅僱傭期照舊用 418 |
| 其他資格期 | 假日薪酬 3 個月、年假 12 個月 | 不變 |
有個概念要搞清楚:68 ÷ 4 = 17。所以 468 唔係「放寬到 17」,而係「平均 17,但可以前後拉平」。你某星期做 12 個鐘、另一星期做 24 個鐘,四星期加埋 68,一樣合資格。呢個設計專登針對排更唔平均嘅行業 — 零售、餐飲、美容、補習、物流、清潔。
注意:468 只係改「點樣算連續性合約」。合約本身係唔係「連續性合約」,一有爭議,舉證責任喺僱主(《僱傭條例》第 3(2) 條)。即係話:唔係僱員要證明自己符合,係你要證明佢唔符合。
4. 工時實際點計?四個實例逐個拆
以下四個例子都係我幫朋友計過嘅真實排更組合(已簡化人名)。假設僱員已經做咗超過四星期,即滾動期完整。
實例 A:總數 68,但有一星期只做 14 小時
| 星期 | 第 1 週 | 第 2 週 | 第 3 週 | 第 4 週 | 合計 |
|---|---|---|---|---|---|
| 工時 | 20 | 18 | 16 | 14 | 68 |
第 4 週只有 14 小時,低於 17,但連同之前三星期(16 + 18 + 20)合共 68 小時,剛好達標 → 第 4 週合資格。第 3 週 16 小時亦要看佢自己嘅滾動期(16 + 前三星期的工時),只要合共 ≥ 68 都合資格。結論:四星期全部合資格,連續性合約保持。
實例 B:排得更極端 — 12 同 25
| 星期 | 第 1 週 | 第 2 週 | 第 3 週 | 第 4 週 | 合計 |
|---|---|---|---|---|---|
| 工時 | 22 | 19 | 15 | 12 | 68 |
第 3、4 週都低於 17,但四星期總數仍然係 68 → 合資格。呢個就係 468 同 418 最大分別:舊制下第 3 週 15 小時已經斷咗,新制下唔會。
實例 C:每星期穩定 16 小時 — 差一小時就係差
16 + 16 + 16 + 16 = 64,低於 68,而且每星期都低於 17 → 四個星期都唔合資格。做幾多年都唔會變成連續性合約(除非中間有星期做到 17 小時以上並維持連續四星期)。呢個係最常見嘅誤解:以為「做得夠耐」就自動有福利。
實例 D:差一個鐘就斷 — 18、18、16、15
總數 67。第 4 週 15 小時,滾動四星期 15 + 16 + 18 + 18 = 67,差 1 小時 → 該星期唔合資格 → 連續性由該星期起斷。之後要重新累積連續四星期合資格先再算。呢個例子我特別寫出嚟,因為佢話俾你聽:排更表上「就快夠」同「唔夠」係完全兩個法律結果,唔好靠估。
實務做法:唔好用月結總數估算。用「每週工時」逐格填,然後每個星期向前看四格加總。用 Excel 一句 SUM 就搞定:本週工時同前三個星期放埋一齊加,≥ 68 就標綠,否則標黃並人手覆核。
「工時」包啲咩?
計工時嘅時候,唔止計「開工到收工」。用膳時間、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一般唔計入實際工作時數;但實際執勤、候命、外出工作、培訓、公司要求嘅會議通常要計。邊界情況(例如「返到公司 standby 但冇客」)好多爭議,所以最穩陣係:合約寫清楚工時定義,紀錄照實際填,唔好臨時解釋。
5. 七個中伏位(我踩過三個)
中伏 1:以為「炒散」、「替更」、「Freelance」唔關事
法例睇工時同事實上嘅僱傭關係,唔係睇你叫佢做「散工」定「兼職」。只要符合連續受僱 + 工時門檻,就係連續性合約。名唔影響定性,紀錄同實際安排才影響。
中伏 2:新入職首三星期就用 468 準則
滾動四星期期內必須完整受僱於同一僱主,所以首三星期冇「之前三星期」可以加。首三星期每星期仍要 ≥ 17 小時,第 4 星期起才可以開始用 68 小時計法。請新人時排更特別要留意呢三星期。
中伏 3:以為新例有追溯力
2026 年 1 月 18 日之前嘅僱傭期仍按 418 計。所以計「年資」同「過往邊段時間屬連續性合約」時,要分兩段睇,唔可以一律用 468 回頭重算。
中伏 4:冇工時紀錄,開會時講「大約」
呢個係我親身中嘅。爭議一到,你講「大概 16 個鐘」,對方拎出 WhatsApp 排更、「今日臨時叫我返多兩個鐘」嘅訊息。紀錄唔齊,你連自己嘅版本都講唔清楚。第 8 節詳細講要留咩。
中伏 5:用「自僱合約」當護身符
簽份「顧問合約」、要求對方開單、唔供 MPF、唔報稅 — 呢啲係「假自僱」嘅典型特徵。法庭同勞工處睇嘅係實際控制、工作安排、風險承擔,唔係合約標題。被裁定實質係僱傭關係,之前避開嘅假期、MPF、僱員補償保險全部要補。
中伏 6:以為 468 連強積金門檻都改埋
兩套制度。強積金睇年齡(18 至 64 歲)同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同每星期做幾多個鐘無關。即係話:一個唔符合 468 嘅兼職,都可能要供 MPF。反過來,符合 468 亦唔代表自動有 MPF 供款責任以外嘅其他安排。
中伏 7:刻意減鐘、放無薪假去避門檻
聽過有老闆打算「一到 16 個鐘就叫人下星期唔用返」。技術上工時係可以安排,但如果目的係削減法定權益、或者實際上仍要求對方候命/處理工作訊息,就會變成另一種風險(更改僱傭條件、構成不合理對待、甚至報復性安排)。要調整人手,正路係改合約條款並取得同意,唔係臨時靠減鐘。
6. 符合連續性合約之後,實際要俾咩?
好多老闆以為「一符合 468 就全部福利即刻要俾」,其實唔係 — 每項權益有自己嘅資格期。呢個表係我整理嘅版本,方便你對數:
| 權益 | 資格期 | 重點 |
|---|---|---|
| 法定假日 | 所有僱員(不論年資) | 2026 年共 15 日(新增復活節星期一);假日適逢休息日要翌日補假 |
| 假日薪酬 |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 | 按假日前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計 |
| 有薪年假 | 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 | 按年資 7 至 14 日;兼職同樣按日數比例安排 |
| 疾病津貼 | 連續性合約 + 累積有薪病假日 | 連續 ≥ 4 日病假、有醫生證明;津貼為日薪五分之四 |
| 有薪產假 / 侍產假 | 連續性合約 + 通知規定 | 產假 14 星期、侍產假 5 日(符合各自條件) |
| 遣散費 | 連續性合約受僱 ≥ 24 個月 | 因裁員或停工而終止僱傭 |
| 長期服務金 | 連續性合約受僱 ≥ 5 年 | 非因裁員、即時解僱等情況終止 |
罰則提醒:欠付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屬於《僱傭條例》下嘅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僱主亦要另外賠償俾僱員。金額唔大但個案數字會累積,而且勞工處會有紀錄。
另外一個實務點:年假唔可以「用錢代替」(除非僱傭關係終止)。好多老闆年尾想「貼錢清假」,尤其兼職,呢個做法唔合法。正確做法係安排放取,或者終止僱傭時計餘假薪酬。
7. 僱主五步行動清單
以下係我自己公司行過一次嘅流程,你可以照做。做一次大約兩個鐘,之後每季覆核一次。
第一步:列出所有「非全職」嘅人
包括兼職、替更、炒散、暑期工、在家工作嘅 freelancer、股東兼任員工。逐個寫:平均每週工時、受僱幾耐、有冇書面合約、用咩方式出糧。
第二步:計滾動四星期,標出高危組
重點睇每週 15 至 19 小時、或者四星期合計 60 至 72 小時嘅人。呢個區間嘅人最易「一時合資格、一時唔合資格」,法律風險最高。
第三步:改合約條款,唔好靠口頭
合約寫清楚:職位、工時安排方式、計工時嘅定義(休息日/用膳時間點算)、假期安排、通知期。唔需要寫到「符合 468」,如實描述安排就夠 — 反正定性係睇事實。
第四步:建立工時紀錄嘅單一來源
排更表、打卡、WhatsApp 調更紀錄要集中一處。每次調更加一行備註(邊個要求、幾點到幾點),月底由主管簽核。呢個係最花時間但最值錢嘅一步。
第五步:計人工成本,提前反映
如果一批兼職會變成連續性合約,就要預留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用全年計:日數 × 每日平均工資。唔好等到年尾核數或者有人離職先發現。
內部文件要一致:員工手冊、僱傭合約、董事會決議同實際做法要對得上。我哋整理過一份員工手冊指南,入面有章節清單同常見漏洞,改手冊之前值得先睇一次。
8. 紀錄同舉證 — 你輸通常唔係輸法例
講返我自己單嘢。法例我唔係唔識,我輸係因為冇紀錄。呢個位有兩條硬規定你要知:
| 規定 | 內容 | 違例後果 |
|---|---|---|
| 第 49A 條 | 須備存每名僱員(包括兼職、散工、替工)過去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離職後再保存 6 個月 | 最高罰款 HK$10,000 |
| 第 72 條 | 勞工處職員可查閱紀錄、查問及檢取證據;唔遵行屬罪行 | 最高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1 年 |
| 第 3(2) 條 | 合約是否屬連續性合約有爭議時,舉證責任在僱主 | 舉證失敗 = 當作連續性合約處理 |
紀錄要包啲咩?實務清單:
- 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名稱
- 開始受僱日期、終止僱傭日期(如適用)
- 每個工資期嘅工資、工資期起訖
- 每個工資期嘅總工作時數(468 之下呢項變成核心)
- 可享有及已放取嘅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法定假日,同已付款項
- 年終酬金金額同酬金期(如適用)
- 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紀錄要存放在僱主營業地點或僱員受僱地點,唔好只放喺老闆手機。呢點好多人忽略 — 手機壞咗、WhatsApp 換機,等於冇紀錄。
9. 員工角度:點知自己有冇資格?
如果你係兼職/散工,唔想靠感覺,可以照呢個次序查:
一、翻自己嘅更表同出糧紀錄
銀行入數紀錄、更表截圖、WhatsApp 排更訊息,全部留住。逐星期列出工時,做四次加總(本週 + 前三週)。任何一組 ≥ 68,該星期就合資格。
二、核對受僱連續性
有冇中斷過?例如離職兩星期再入職、轉去關聯公司出糧 — 呢啲會影響「連續受僱同一僱主」嘅計算。合約、強積金記錄、糧單可以幫你對時間線。
三、問勞工處,唔使錢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供免費諮詢同調解。帶齊合約、更表、糧單去,講清楚每星期工時。調解唔成功,可以考慮去勞資審裁處申索 — 程序相對簡便,公司同個人都可以自己處理。
時效:追討法定權益有時間限制,一般係終止僱傭後 6 個月內提出(部分情況另有規定)。覺得有問題唔好拖,先問勞工處。
順帶講:如果你係股東兼員工,或者用「董事袍金」代替薪金,工時同事傭關係嘅定性會更複雜 — 我哋另有文章講董事袍金同薪金嘅稅務分別,呢個位好多一人公司會踩。
10. 搞清 468 之後,公司文件跟住要做嘅事
468 呢件事唔止係「計幾多個鐘」,佢會連帶影響你公司一堆文件同紀錄:
- 僱傭合約同員工手冊要更新工時、假期、通知期條款
- 董事會/股東決議要記錄相關政策變更(尤其係改動福利安排)
- 法定紀錄(僱員名冊、工資紀錄)要同實際做法一致
- 如果同時有股份轉讓、新股東加入,新僱主/新股東對舊有僱傭責任嘅理解要清楚
實用工具:如果你仲喺「準備開公司、請第一個人」嘅階段,可以先睇成立有限公司完整流程,搞清楚僱主責任同公司架構先請人;文件方面,ESGov 方案頁有齊法定紀錄、決議同申報文件嘅整理方式,唔使自己由零砌。
468 睇落只係一個數字遊戲,但實際係「你有冇紀錄」嘅遊戲。我補完嗰筆錢之後,第一件事就係整更表制度 — 你有冇?睇更多 ESGov 香港公司實戰指南。
11. 常見問題(FAQ)
468 連續性合約幾時生效?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僱傭條例》(第 57 章)嘅連續性合約工時規定,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新規定冇追溯力,2026 年 1 月 18 日之前嘅僱傭期仍然按舊制「418」(連續四星期、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計算。
468 係計每星期 17 小時,定係四星期 68 小時?
兩條線,符合其中一條就當該星期合資格:一、該星期工作至少 17 小時;二、該星期工作少於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緊接之前三個星期(滾動四星期)合共不少於 68 小時,而期間一直受僱於同一僱主。所以 68 小時就係「四星期平均 17 小時」嘅意思。
新入職員工頭三星期點計?
「468 準則」唔適用於新入職首三星期,因為滾動四星期期間必須完整地受僱於同一僱主。首三星期每星期仍要最少工作 17 小時,先算合資格星期;由第四星期起才可以連同之前三星期合計 68 小時。
468 會唔會影響強積金供款門檻?
唔會。連續性合約嘅工時門檻同強積金係兩套唔同規定。強積金睇年齡(18 至 64 歲)同連續受僱期(60 日或以上),同每星期做幾多小時無關。即使唔符合連續性合約,都可能要供強積金。
符合連續性合約之後,兼職員工有咩福利?
主要係法定權益:法定假日(2026 年 15 日)及假日薪酬(受僱滿 3 個月)、有薪年假(受僱滿 12 個月,按年資 7 至 14 日)、疾病津貼、有薪產假及侍產假、遣散費(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同長期服務金(不少於 5 年)。部分權益另有服務期要求,唔會因為符合 468 就自動全數即時享有。
僱主冇保存工時紀錄,爭議時邊個要證明?
舉證責任在僱主。《僱傭條例》第 3(2) 條訂明,任何關於合約是否屬連續性合約嘅爭議,證明它並非連續性合約嘅責任在僱主身上。加上第 49A 條要求保存每名僱員過去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離職後再保存 6 個月),冇紀錄等於冇抗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