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1. 開場白
公司唔做落去,點樣正式結束?大部分東主淨係聽過「清盤」,但其實仲有個選項叫「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 / 公司註冊處剔除註冊)。兩個都係結束公司嘅合法方式,但費用爭成十幾倍,時間同法律責任都好唔同。
我之前第一次結束公司嘅時候,諗都冇諗就搵會計師樓幫我做清盤。結果埋單 $15,000,搞咗成 10 個月先搞掂。後尾先知道,原來我嗰間公司完全符合撤銷註冊嘅條件 — 淨係俾 $420 政府費用,4 個月就搞掂晒。
呢篇文我會由親身經歷過兩種程序嘅角度,詳細比較清盤同撤銷註冊嘅分別。無論你係諗緊結束公司、移民離港、公司冇營運,定係畀人追數,呢篇文都會幫你揀啱適合嘅路。
💡 一句講晒: 公司冇負債、冇營運、股東同意 → 撤銷註冊(平靚正);公司有負債、有糾紛、有人反對 → 清盤(合法乾淨)。
2. 快速比較表
先嚟一個全面嘅快速對比,等你有個概念:
| 項目 | 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 | 清盤(Winding Up) |
|---|---|---|
| 政府費用 | $420(公司註冊處) | $1,045(憲報刊登費)+ $420(表格費用)≈ $1,465 |
| 專業人士費用 | 自己搞:$0 搵秘書公司:$2,000–$5,000 |
股東自願清盤:$8,000–$25,000 債權人清盤:$30,000+ |
| 所需時間 | 4–6 個月 | 6–12 個月(視乎複雜程度) |
| 適合情況 | 公司冇營運、冇負債、股東 unanimous | 公司有負債、有資產要變賣、股東有爭議 |
| 法律責任解除 | ⚠️ 董事/股東責任仍然保留(稅局可追溯 7 年) | ✅ 正式解散,責任一般喺清盤過程中處理 |
| 稅局通知 | 要主動通知稅局,攞「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 | 清盤人會處理稅務申報 |
| 公司財產處理 | 解散前全部要清理(銀行戶口、物業、車輛) | 清盤人負責變賣資產還債 |
| 反對期 | 憲報刊登後 3 個月內有人可反對 | 債權人會議 + 法庭程序有反對機制 |
3. 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詳細解說
撤銷註冊係將公司從公司註冊處嘅登記冊上移除,公司正式「消失」。呢個程序係根據《公司條例》第 750–751 條進行,係最簡單、最平嘅結束公司方式。
3.1 申請條件
要申請撤銷註冊,公司一定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公司已停止營運 — 冇做生意、冇營業額
- 公司冇未償還負債 — 包括銀行貸款、供應商欠款、稅務欠款
- 公司冇資產 — 或者資產已經全部處理咗(銀行戶口已清零、物業已轉讓)
- 公司得到所有股東同意 — 最好有書面決議
- 公司冇正在進行嘅法律訴訟
- 公司唔係被接管或清盤中
⚠️ 重要: 如果你公司仲有銀行戶口有錢、有物業、有車、或者有應收帳款,都唔可以申請撤銷註冊。一定要先清晒所有資產先。
3.2 詳細步驟
Step 1 — 通知商業登記署
先通知稅務局嘅商業登記署,話俾佢知公司將會申請撤銷註冊,要求取消商業登記。填寫 IRC 表格(IR 表格第 77 號),郵寄或親身提交。
Step 2 — 提交不反對通知書申請(IR1263)
向稅務局提交 IR1263 表格,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稅局會 check 你公司嘅稅務狀況:
- 所有報稅表已經提交
- 所有稅款已經清繳(包括暫繳稅)
- 冇未完成嘅稅務調查
稅局大約需要 1–3 個月處理。呢步通常係最耐嘅。
Step 3 — 提交撤銷註冊申請(NDR1)
收到稅局嘅「不反對通知書」後,填寫 NDR1 表格(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連同 $420 費用提交俾公司註冊處。
NDR1 要由以下其中一位人士簽署:
- 公司董事
- 公司秘書
- 獲授權代表
Step 4 — 憲報刊登
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後,會喺憲報刊登公告,通知公眾。呢個係 3 個月嘅反對期。如果有人反對(例如債權人),申請就會暫停。
Step 5 — 公司正式解散
反對期滿後冇人反對,公司註冊處就會刊憲宣佈公司解散。通常由提交申請日起計 4–6 個月完成。
解散日期會喺公司註冊處嘅紀錄中標記,你可以之後查冊確認。
3.3 撤銷註冊後嘅法律責任
⚠️ 好多人誤解:撤銷註冊唔代表你「無晒法律責任」
- 稅務責任: 稅局有權喺公司解散後 7 年內追溯未繳稅款。如果你公司解散後稅局先發現有稅務問題,可以追討董事/股東個人責任。
- 董事責任: 如果公司解散前有未履行嘅董事責任(例如違反公司條例),政府仍然可以追究個人。
- 銀行戶口/資產: 公司解散後,所有未處理嘅資產會自動歸政府(俗稱「無主財物」)。戶口有錢冇攞走?對唔住,歸政府。
- 恢復註冊: 解散後 20 年內可以向法庭申請恢復註冊(公司復活),但過程好麻煩同貴。
4. 清盤(Winding Up)詳細解說
清盤係正式嘅法律程序,由清盤人(Liquidator)處理公司嘅資產變賣、償還債務同分配剩餘財產。清盤分三種:
4.1 三種清盤方式
A) 股東自願清盤(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MVL)
適用於公司有能力償還所有債務、股東決定結束公司嘅情況。特點:
- 公司董事需要發出「償債能力聲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
- 股東通過特別決議(75% 以上股權贊成)
- 由股東委任清盤人
- 費用相對較低($8,000–$25,000)
- 適合公司有資產要派俾股東嘅情況
B) 債權人自願清盤(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CVL)
適用於公司資不抵債、已經冇力還錢嘅情況。特點:
- 唔需要「償債能力聲明」
- 債權人可以參與委任清盤人
- 費用較高($30,000+)
- 清盤人會調查公司事務,可能涉及董事行為調查
- 董事個人可能被追究(不當交易、欺詐交易)
C) 法庭強制清盤(Compulsory Winding Up)
由債權人、股東或公司註冊處向法庭申請,由法庭頒令清盤。特點:
- 通常涉及嚴重財務問題或糾紛
- 由破產管理署或法庭委任清盤人
- 費用最高、時間最長
- 董事行為會被詳細調查
4.2 股東自願清盤詳細步驟(最常見)
Step 1 — 董事會議
董事會通過決議,確認公司適合清盤。董事要發出「償債能力聲明書」,確認公司有能力償還 12 個月內到期嘅所有債務。
Step 2 — 股東特別決議
召開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75% 股權贊成)批准公司清盤同委任清盤人。決議要喺 15 日內提交公司註冊處。
Step 3 — 委任清盤人
清盤人正式上任,接管公司所有資產同帳簿。清盤人通常係執業會計師或專業清盤從業員。
Step 4 — 變賣資產 + 還債
清盤人處理以下事項:
- 變賣公司所有資產
- 向債權人派發還款(按法定優先次序)
- 處理未完成合約
- 解僱員工同支付遣散費
Step 5 — 憲報刊登 + 解散
清盤完成後,清盤人刊登憲報公告。3 個月後無人反對,公司正式解散。
4.3 清盤後嘅法律責任
- 董事責任: 清盤人會調查董事有冇不當行為(不當交易、欺詐交易、挪用資金)。如果發現,董事需要承擔個人責任,甚至被取消董事資格(最長 15 年)。
- 稅務責任: 清盤人會處理最終稅務申報,確保稅款清繳。稅局喺清盤過程中會申報債權。
- 個人擔保: 如果董事曾經為公司貸款簽咗個人擔保,清盤後債主仍然可以追董事個人。
5. 點樣揀?決策流程
唔肯定邊種適合你?跟呢個流程圖決定:
✅ Step 1 — 公司有冇未還嘅債?
- 有 → 去 Step 3
- 冇 → 去 Step 2
✅ Step 2 — 公司仲有冇資產?
- 有(物業、車、股票、應收帳款)→ 清盤(MVL)
- 冇 → 撤銷註冊(最平最快)
✅ Step 3 — 債有幾多?董事有冇擔保?
- 公司仲有能力還錢,董事冇個人擔保 → 股東自願清盤(MVL)
- 公司冇力還錢,董事冇擔保 → 債權人自願清盤(CVL)
- 有個人擔保 → 先同債主傾還款方案,先處理擔保
💡 我嘅推薦: 如果公司係乾乾淨淨、冇債冇營運,絕對係揀撤銷註冊。我第一間公司就係蠢咗俾會計師 sell 我做清盤,其實條件完全符合撤銷註冊,白白俾多咗萬幾蚊。
6. 常見錯誤
❌ 錯誤 1:公司冇營運就由得佢,唔理佢
好多人公司唔做就掉埋一邊,唔報稅、唔交商業登記費。結果公司註冊處會主動剔除註冊,稅局會罰款,董事個人被列入黑名單,將來開公司、申請貸款都有問題。
❌ 錯誤 2:以為撤銷註冊等於「冇事」
撤銷註冊唔代表稅局唔會追究。如果公司有未報嘅稅,稅局喺 7 年內都可以追討董事個人責任。
❌ 錯誤 3:銀行戶口有錢就申請撤銷註冊
戶口有錢 = 公司有資產,唔符合撤銷註冊條件。而且公司解散後戶口嘅錢會自動歸政府,你攞唔返。
❌ 錯誤 4:低估清盤嘅複雜程度同費用
有人以為幾千蚊可以搞掂清盤,其實最低消費 $8,000–$10,000,仲未計各種雜費。如果有債權人爭議,隨時過 $50,000。
❌ 錯誤 5:冇通知稅局就直接申請撤銷註冊
申請撤銷註冊一定要先攞稅局嘅「不反對通知書」。有人跳過呢步直接交 NDR1,結果俾公司註冊處退回申請,浪費時間。
❌ 錯誤 6:公司解散前冇保留會計紀錄
公司條例要求保留會計紀錄最少 7 年(由交易日期起計)。就算公司解散咗,董事個人仍然有責任保留紀錄。稅局調查時你拎唔出紀錄 → 罰款 $300,000。
7. FAQ(常見問題)
Q1: 撤銷註冊後,仲要唔要保留公司紀錄?
要。公司條例要求董事保留會計紀錄最少 7 年。就算公司解散咗,董事個人仍然有責任保存相關文件。建議保留至少 7 年先銷毀。
Q2: 公司解散後可以恢復嗎?
可以。解散後 20 年內可以申請恢復註冊(公司復活)。需要向法庭提交申請,費用約 $10,000–$30,000 視乎複雜程度。常見原因:解散後先發現有未處理嘅資產或訴訟。
Q3: 被公司註冊處剔除註冊(Strike Off)同自願撤銷註冊有咩分別?
被公司註冊處剔除(例如冇交 Annual Return)係被動嘅,公司解散後董事可能會被檢控。自願撤銷註冊係主動嘅、合法嘅程序,只要符合條件就冇問題。分別就好似「自願辭職」同「俾人炒」咁。
Q4: 公司有商業登記但冇營運,可以直接撤銷註冊嗎?
可以,但要先取消商業登記。記住要先提交所有未交嘅報稅表,包括「Nil Return」(冇營運申報)。稅局收到 IR1263 申請時會 check 你嘅稅務紀錄,全部清晒先會俾「不反對通知書」。
Q5: 清盤人費用大約幾多?
股東自願清盤(MVL):$8,000–$25,000,視乎公司規模同複雜程度。債權人自願清盤(CVL):$30,000–$80,000。法庭強制清盤:$50,000 起。建議問 2–3 間清盤公司報價先決定。
Q6: 公司有 Netflix / Google / 其他 subscription service 算唔算有負債?
算。只要公司有任何持續性嘅合約義務,都算有負債。要先取消晒所有 subscription 同服務合約先。
Q7: 移民離港,公司可以點處理?
如果公司冇營運、冇負債,可以申請撤銷註冊(最快最平)。如果公司仲有營運,可以考慮轉董事俾本地人接手,或者賣盤。如果公司有資產要留俾自己,可以考慮轉做離岸公司(但係手續複雜,建議揾專業意見)。
8. 結束公司完整 Checklist
無論揀邊種方式,以下 Checklist 都適用:
☐ 報稅: 提交所有未交嘅報稅表(包括 Profits Tax Return、Employer's Return)
☐ 稅款: 清繳所有未交稅款(包括暫繳稅)
☐ 銀行戶口: 取消所有公司銀行戶口,攞返戶口結餘
☐ 物業/資產: 處理公司名下物業、車輛、股票等資產
☐ 合約: 取消所有租約、服務合約、Subscription
☐ 員工: 處理員工遣散/離職,清付 MPF 同遣散費
☐ 保險: 取消公司保險(勞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 牌照: 取消所有商業牌照同許可證
☐ 紀錄: 備份同保留會計紀錄(最少 7 年)
☐ 股東: 取得所有股東書面同意
☐ 公司秘書: 通知公司秘書公司將會解散
💡 最後忠告: 結束公司唔係就咁掉埋一邊就算。正式做一次撤銷註冊或者清盤,俾萬幾蚊好過將來俾稅局追數、俾人告、俾銀行 blacklist 你個人名。我見過太多人因為慳呢幾千蚊,結果搞到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