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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保密協議(NDA)終極指南 — 幾時要簽、10 個必備條款、中伏位

ESGov 編輯部 · 2026 年 11 月 · 閱讀時間 9 分鐘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保密協議、商業秘密或訴訟,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每單交易嘅情況都唔同,適用條款同可執行性可能因個案而異。

1. 前言 — 我份產品藍圖被「參考」之後

幾年前我搵一間工廠打樣,為咗對方報價準,我 email 咗成個產品規格、物料清單、目標零售價同上市時間表過去。當時覺得「大家都係做生意,講個信字」。三個月後,同一個款式喺另一個渠道出現,價錢平我三成,規格九成一樣。

我去問工廠,對方一句「我哋冇簽過任何嘢喎」就完。我當時連一封正式嘅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都冇,只有幾封 email。之後我搵律師傾,律師話:email 之間有機會構成保密義務,但要證明「邊份資料係機密」、「對方知道係機密」、「損失有幾多」,成本同難度都極高。

呢次之後,我將公司所有對外披露資料嘅流程改晒:未簽 NDA,唔會交出規格、客戶名單、價錢結構。呢篇文章就係我整理出嚟嘅實戰版本,同你拆解 NDA 幾時要簽、條款點寫、邊啲位最多人中伏。

僅供參考:以下內容係一般資訊同實務經驗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重大交易、核心技術或跨境合作,請搵執業律師按你嘅情況起草或審閱。

2. NDA 係咩?香港法律下有冇保密責任?

保密協議係一份合約,用嚟約束一方或雙方:唔可以將喺合作過程中收到嘅機密資料,披露俾第三者,或者用喺約定目的以外。香港冇一條叫「保密協議法」嘅法例,NDA 嘅效力來自身兩層:

  • 合約法 — 你簽咗嘅條款,只要唔違法、唔屬不合理限制貿易,法院一般會執行。
  • 普通法/衡平法下嘅保密責任(duty of confidence) — 即使冇簽 NDA,如果資料係喺「保密情況下」披露,而對方知道或應該知道你要保密,佢一樣可能有保密義務。知識產權署亦講明,商業秘密同未披露商業資料喺香港主要受普通法保密法保護。

咁既然冇 NDA 都有責任,點解仲要簽?因為冇書面協議,你要逐項證明「資料屬機密」、「披露時有保密期望」、「對方知道」、「佢用咗或披露咗」、「你損失幾多」。有 NDA,呢啲多數已經在條款入面寫死,舉證易好多,亦可以預先訂明救濟方式。

實務貼士:NDA 唔會令資料「自動變機密」。你自己都要做基本功夫:文件標明「Confidential」、限制流通、口頭披露後 30 日內書面確認內容。呢啲動作日後就係你嘅證據。

保護工具 保護咩 香港要唔要註冊/打釐印
保密協議 NDA 合約關係下嘅資料披露(合作、僱傭、投標) 唔需要註冊、唔需要打釐印
僱傭合約保密條款 員工在職及離職後嘅保密責任 唔需要
商標註冊 品牌名稱、標誌 要向知識產權署註冊
專利註冊 發明、技術方案 要向知識產權署申請
版權 文字、設計、軟件、圖片 自動產生,唔需要註冊

好多東主以為「有 NDA 就等於有知識產權」,其實兩者分工唔同:NDA 防止資料外流,知識產權註冊防止人哋抄完之後反過嚟告你。兩樣都要做,缺一都有洞。想深入了解商標同版權,可以睇 香港公司商標註冊終極指南。

3. 邊 6 個情況一定要簽(同 3 個唔使簽)

唔係所有對話都要簽 NDA,簽得太多反而拖慢生意。我嘅判斷方法係一句:「如果對方拎住我今日講嘅嘢去幫我對手,我會唔會痛?」會痛,就簽。

3.1 一定要簽嘅 6 個情況

情況 1:同潛在合作夥伴傾合作

未簽約前就要交換客戶名單、定價、毛利、供應商資料。呢個階段最多人中伏,因為「未成事」大家最鬆懈。

情況 2:委託工廠打樣、外判開發

圖紙、物料清單、模具、source code 一交出去就收唔返。量產前嘅樣品同模具歸屬,亦要靠合約寫清楚。

情況 3:請 freelancer、顧問、設計師

佢哋同時服務你嘅競爭對手好正常。除咗保密,仲要寫明作品版權轉讓,否則預設版權可能仍屬創作者。

情況 4:融資、投資者盡職審查

Pitch 階段投資者通常唔肯簽(佢哋同時睇幾十間),但一進入 data room、睇財務模型同技術細節,就應該有 NDA。

情況 5:賣公司、收購合併

盡職審查會揭露幾乎全部嘢:客戶合約、員工薪酬、訴訟、稅務。呢個階段嘅 NDA 通常最詳細,仲會限制對方挖人。

情況 6:聘請接觸核心資料嘅員工

銷售(客戶名單)、技術(code、配方)、財務(成本結構)呢幾類職位,入職前就要簽。

3.2 唔一定要簽嘅 3 個情況

  • 只係初步打招呼、報價目表 — 你公開嘅價目表本身唔係機密。
  • 對方係上市公司,資料已在年報公開 — 冇機密可言,簽咗都執行唔到。
  • 雙方規模差太遠、對方一定唔簽 — 例如你向大型平台供應產品,對方嘅標準採購條款已包含保密。呢種情況唔好硬推自己版本,改為控制披露範圍:先交最小必要資料。

真實案例:朋友做食品批發,向一間連鎖店採購部提交咗完整供應商名單同來貨價,希望對方「參考」。兩個月後對方直接聯絡佢嘅供應商,用更大數量壓價。冇 NDA、冇標示機密,最後只能硬食,仲要被供應商質問「你係咪周圍報我價」。

4. 單向、雙向、多向 NDA 點揀?

呢個係最常見嘅第一個決定,揀錯會出現「你以為對方要保密,其實份協議只約束你自己」嘅荒謬情況。

類型 保密義務方向 典型場景
單向(One-way) 只有接收方有義務 請 freelancer、委託工廠、向客戶 demo、投標
雙向(Mutual) 雙方都有義務 合作談判、技術合作、收購合併、聯合投標
多向(Multi-party) 三方或以上互相約束 財團、合資、多間公司共用 data room

判斷方法好簡單:列出「邊個會披露、邊個會接收」。如果只有你披露,用單向;如果雙方都會交資料(就算你交得多啲),用雙向。雙向協議多數會寫「每一方同時作為披露方同接收方」,條款對稱,對方通常更易簽。

注意:如果對方主動俾你一份「雙向」NDA,睇清楚係咪真雙向。有些模板表面雙向,但只有一邊嘅關聯公司、董事、僱員被列為受保護對象,另一邊冇——即係你嘅團隊唔在保護範圍。

另外有一種叫「框架保密協議」,適用於長期合作:簽一次,之後每次有新項目就用附錄(Schedule)補上項目範圍同資料清單,唔使每次都重新傾條款。做 OEM、長期供應鏈嘅公司特別適合。

5. 一份有效 NDA 嘅 10 個必備條款

市面上免費範本好多,但大部分只係「夠用」,唔係「夠保護」。以下 10 條係我認為一份 NDA 最起碼要有嘅,缺一條就有一個洞。

5.1 機密資料嘅定義(Definition)

呢條係全份協議最重要嘅一條。寫得太窄,對方可以話「你份報價單冇標明機密,唔算」;寫得太闊(「所有資料」),法院可能覺得你連公開資料都想壟斷,執行困難。實務做法:列明類別 + 加上「無論以書面、口頭、電子或其他形式」+ 口頭披露要在 30 日內書面確認。類別一般包括:財務資料、客戶同供應商名單、定價同成本、技術規格、source code、商業計劃、市場策略、員工薪酬、未公開嘅產品路線圖。

5.2 允許用途(Permitted Purpose)

寫清楚對方只可以為「評估雙方合作」或「履行本合同」使用資料,唔可以用喺其他目的。冇呢條,對方可以話「我用你嘅資料開發自己產品,又冇披露,唔算違約」。

5.3 例外情況(Exclusions)

標準例外有幾項:已經公開、接收方簽約前已合法持有、由第三方合法提供、接收方獨立開發、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披露。最後一項要加程序: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對方要盡快通知你,並配合你申請保護令。

5.4 允許披露對象(Permitted Recipients)

現實上對方一定要俾同事、會計師、律師睇。所以要寫明:只可以提供俾「有需要知道」嘅董事、僱員、專業顧問,而且對方要確保佢哋受同等保密義務約束,並為佢哋嘅違規負責。呢個叫「need-to-know」原則。

5.5 保密期限(Term)

分兩層寫:「披露期」通常 1 至 2 年;「保密期」通常 2 至 5 年,商業秘密可以更長。分開寫嘅好處係:合作完咗,你唔會再交新資料,但舊資料仍然受保護。

5.6 資料歸還同銷毀(Return / Destruction)

合作結束或你要求時,對方要在指定日數內交還或銷毀所有副本,並書面確認。留意備份磁帶、雲端備份呢類例外,最好寫明「依法例或備份政策必須保留嘅副本,仍然受保密義務約束」。

5.7 知識產權(IP)

一句關鍵條款:披露資料唔代表授予任何知識產權許可。冇呢句,對方可能主張你「默示授權」佢使用你嘅設計或技術。如果合作會產生新 IP(例如共同開發),就要另寫歸屬同授權條款,唔好靠 NDA 處理。

5.8 救濟方法(Remedies)

要寫明:違反保密義務造成不可彌補嘅損害,披露方有權申請禁制令,另外可追討損害賠償、交出所得利潤、要求交還或銷毀資料。香港法院處理違反保密責任時,正正係呢幾種救濟;寫入協議可以省卻爭論。

5.9 適用法律同管轄權(Governing Law)

香港公司之間用香港法律、香港法院,最直接。如果對方在內地或海外,可以考慮香港仲裁(例如 HKIAC),因為裁決可透過《紐約公約》在多地執行。呢條唔寫,日後可能要在對方國家打官司,成本即刻翻幾倍。

5.10 第三方權利(Third Party Rights)

香港有《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第 623 章)。如果冇寫明排除,某些第三者(例如關聯公司)可能有權執行協議。實務上多數會寫「本協議不賦予第三方任何執行權利」,同時明確列出邊啲關聯公司受保護——呢一點要一致,唔好前後矛盾。

額外可加條款:唔挖角(non-solicitation)、唔接觸你客戶(non-circumvention)、禁止逆向工程(no reverse engineering)、要求對方通報資料外洩(breach notification)。呢幾條視乎交易性質加,唔好盲目照抄。

6. 保密期限:2 年、5 年,定無限期?

「永久保密」聽落最安全,但實際上唔一定。香港法院對「不合理限制」有戒心,尤其係員工離職後嘅限制。期限要配合資料嘅「壽命」:

資料類型 建議保密期 原因
報價、投標文件、合作提案 1 至 2 年 市場價格變動快,過後已無商業價值
客戶名單、供應商資料、合約條款 2 至 3 年 仍然有競爭價值,但會自然折舊
商業計劃、財務模型、市場策略 3 至 5 年 策略週期一般 3 年
配方、演算法、source code、製程 直至不再屬商業秘密 真正 trade secret,無固定保質期

寫法上,我通常用「自披露日起 5 年內;如屬商業秘密,則直至該資料依法不再屬商業秘密為止」。呢個寫法既實際,又唔會俾人覺得你想無限期綁死對方。

小心:保密期唔等於合約期。好多模板只寫「本協議有效期 2 年」,結果兩年後對方可以自由使用之前收到嘅資料。一定要另寫一條「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持續」。

7. 員工 NDA 同僱傭合約有咩分別?

呢個位最多公司搞唔清。簡單講:僱傭合約嘅保密條款係「在職 + 離職後」嘅基本責任;獨立 NDA 係針對特定項目或特定資料嘅額外保護。兩者可以並存,唔衝突。

  • 入職時 — 僱傭合約應有保密、知識產權歸屬、離職後交接條款。職位接觸核心資料,再加一份員工 NDA,講明具體資料類別同期限。
  • 在職期間 — 每次參與敏感項目(新產品、投標、收購),可以簽項目式 NDA,明確列出該項目嘅機密範圍。
  • 離職時 — 做 exit checklist:交還文件、刪除個人裝置上嘅公司資料、書面確認持續保密義務。呢份確認書日後好有用。

至於「唔准去同行做」嘅競業限制(non-compete),香港法院只會執行「合理」嘅範圍:時間、地域、職能都要合理,而且要保護正當商業利益。寫「離職後 3 年內全港不得從事任何相關行業」,多數會被視為不合理限制貿易而無效。反而「唔准挖走你嘅客戶同同事」(non-solicitation)通常較易執行。

真實案例:一間貿易公司嘅 sales 離職後,用自己手機影低客戶報價表,過檔即刻用舊價搶單。公司有僱傭合約保密條款,但冇簽獨立 NDA、冇 exit checklist、冇記錄邊啲檔案屬機密,最後只能民事追討,成本遠高於損失。若當日有簽 NDA 加離職確認書,至少可以即時發律師信同申請禁制令。

員工相關嘅合約同手冊,可以配合 員工手冊指南 一齊做,效果最好。

8. 8 個中伏位(我親身踩過)

中伏 1:機密資料定義太闊

寫「雙方一切資料均屬機密」。結果對方一句「呢啲資料你官網都有」,你就企唔住。定義要具體,同時保留「其他書面標明機密」嘅兜底條款。

中伏 2:冇處理口頭披露

開會講咗個成本結構,但協議只保護「書面標明機密」嘅資料。口頭披露要寫「30 日內書面確認」機制,並且真係去做。

中伏 3:單向/雙向用錯

攞咗對方嘅雙向模板照簽,以為雙方互保,但條款只保護對方。簽之前用「邊個披露、邊個接收」列表對一次。

中伏 4:簽署人冇授權

對方由一個「業務經理」簽,事後公司話「佢冇權簽約」。簽之前要求對方提供職位證明,或者由董事簽;自己公司亦應由董事或獲董事會決議授權嘅人簽。

中伏 5:用對方國家法律

照簽一份受外國法律管轄嘅 NDA,出事時發現要在當地聘律師,費用比損失更高。跨境交易至少爭取香港法律 + 香港仲裁。

中伏 6:冇寫救濟條款

只寫「違者須賠償」。實際上損失好難量化,冇寫禁制令,你只能等打完官司,期間對方已經用你嘅資料賺完錢。

中伏 7:簽完冇人跟

NDA 簽咗放在文件夾,到期冇人知,新同事唔知有呢份協議,資料周圍轉。冇管理,等於冇簽。

中伏 8:以為 NDA 可以阻止人報警或向監管機構投訴

保密條款唔可以、亦唔應該用來阻止對方就刑事罪行或重大公眾利益問題作披露。呢類條款多數唔會被執行,仲可能令整份協議嘅可信性受質疑。正確做法係在例外條款中明確保留「依法披露」權利。

9. 範本要包含咩欄位(Checklist)

我唔會喺呢度貼一份完整範本全文(一來個個情況唔同,二來照抄出事機會更高)。你可以用以下 checklist 自己核對手上嗰份,或者交俾律師時直接指出要補邊幾項:

欄位 要寫清楚嘅內容
雙方資料 公司全名(同公司註冊處一致)、註冊編號、註冊地址、簽署人姓名及職位
生效日期 簽署日或指定生效日;如早於簽署日,要寫明追溯範圍
背景及目的 一至兩句講合作性質(評估合作/投標/盡職審查),界定 Permitted Purpose
機密資料定義 類別清單 + 形式(書面/口頭/電子)+ 標示要求 + 口頭確認時限
保密義務 不得披露、不得用於其他目的、須採取合理保安措施、need-to-know 限制
例外情況 已公開、事前已知、第三方合法提供、獨立開發、法律要求(附通知義務)
期限 披露期、保密期、終止後持續有效
歸還/銷毀 時限、書面確認、備份例外
知識產權 不授予任何許可;如共同開發,另訂歸屬
救濟 禁制令、損害賠償、交出利潤、交還資料
法律及管轄 香港法律、香港法院或香港仲裁;第三方權利排除
簽署 雙方授權代表簽名、公司印章(如公司章程要求)、日期、一式兩份

想快啲完成簽署:雙方講好條款後,可以用 ESGov 電子簽署 直接線上簽,系統會保留簽署時間、簽署人同文件版本紀錄,比來回掃描 PDF 穩陣好多。簽好嘅文件建議同其他公司文件一齊有系統咁存檔,可以參考 公司文件管理指南。

10. 簽之前 5 步、簽之後點管理

10.1 簽之前 5 步

  1. 分清披露方向 — 邊個交資料、邊個收,決定單向定雙向。
  2. 列出要保護嘅資料 — 具體到「客戶名單(含聯絡人同交易紀錄)」、「報價結構(含折扣級距)」。
  3. 定時限 — 披露期、保密期分開寫。
  4. 查對方身份同簽署權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簽署人職位。
  5. 決定管轄 — 香港公司用香港法律;跨境加仲裁條款。

10.2 簽之後嘅管理

  • 集中存放 — 同合約一齊放,唔好散在 email。文件名用「對方名稱_NDA_簽署日」。
  • 記到期日 — 到期前 60 日提醒,決定續簽定放手。
  • 登記關聯資料 — 邊份 NDA 保護邊批文件,將來出事一分鐘就搵到證據。
  • 離職交接 — 員工離職時確認佢仍然受邊幾份 NDA 約束。
  • 年檢 — 每年一次,清走過期、補上缺失。

呢套流程同一般商業合約管理一樣,可以睇 商業合約管理終極指南 嘅 8 個關鍵條款同簽約前 checklist,兩篇一齊用就夠。

跨境提示:如果對方在內地,注意 NDA 在香港簽、但資料在內地使用嘅情況,最好加「資料只可在指定地區使用」,並確認符合當地資料法規。涉及個人資料,仲要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嘅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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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見問題(FAQ)

保密協議(NDA)要唔要打釐印?

唔需要。香港印花稅只適用於《印花稅條例》指明的文件,主要係股份轉讓、物業買賣契據同租約。保密協議屬一般商業合約,唔在印花稅範圍內,簽好雙方各執一份就夠。

自己寫嘅 NDA 有冇法律效力?

只要符合合約基本要素(雙方有行為能力、有代價或契據形式、條款明確、雙方簽署),自己起草嘅 NDA 一樣有法律效力,唔一定要律師起草或見證。但條款寫得含糊(例如保密資料定義太闊、期限冇寫),到真正出事時法院可能唔會執行,所以內容質素比「有冇律師」更重要。

單向 NDA 同雙向 NDA 幾時用邊種?

只有你一方披露機密資料(例如請 freelancer、向客戶示範系統、委託工廠打樣),用單向 NDA。雙方都會互相披露(例如同潛在合作夥伴、投資者做盡職審查、技術合作),用雙向 NDA。用錯會出現「對方有保密義務但你冇」或者「你以為對方保密、其實協議只約束你自己」嘅情況。

NDA 保密期限應該寫幾長?

一般商業合作 2 至 5 年已經足夠;涉及配方、演算法、source code 等真正商業秘密,可以寫「直至該資料不再屬商業秘密為止」或較長期限。期限太短保護不足,但寫「永久」而資料本身好快過時,反而會被質疑條款不合理。另外要分清楚「披露期」同「保密期」兩個概念。

員工一定要簽 NDA 嗎?幾時簽?

法例冇強制,但凡接觸客戶名單、定價、技術、財務資料嘅職位都應該簽。最好在入職前(出 offer 同日)簽,唔好等返工幾星期後補簽。之後職位或權限有大變、或者公司有新業務線,可以再簽一次;員工離職時亦可以要求確認持續保密義務。

對方違反 NDA,我可以點做?

第一步係固定證據(書面記錄、系統 log、對方文件或宣傳資料),然後發律師信要求停止同賠償。香港法院對違反保密責任嘅救濟包括禁制令(即時阻止繼續披露)、損害賠償、交出所得利潤,以及要求交還或銷毀機密資料。由於損失往往難以量化,禁制令通常係最實際嘅工具,所以 NDA 內寫明可以申請禁制令好重要。

用電子簽署簽 NDA 有效嗎?

一般商業保密協議可以用電子簽署。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第 553 章)確認電子紀錄同電子簽署在大部分情況下與紙本、手簽具同等法律效力;但部分文件(例如契據、遺囑、某些法定聲明)有特別要求。跨境或對方要求「wet ink」正本時,就照對方要求做,免得日後爭議。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協議嘅條款、可執行性同追討結果會因個別情況有重大分別,決定簽署或自行處理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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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ov 編輯部

香港公司秘書文件指南,由真實東主執筆,分享自己搞掂公司文件同法律程序嘅實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