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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兼職員工權益 2026 — 468 準則、最低工資 $43.1、MPF、年假病假全拆解

ESGov 編輯部 · 2026 年 10 月 · 閱讀時間 11 分鐘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僱傭合約、法定權益同勞資糾紛,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每間公司同每個個案嘅事實都唔同,適用條文可能因情況而異。

1. 前言 — 請一個兼職,差啲俾人告上勞資審裁處

我間細公司做貿易,旺季要人包貨、貼標籤,所以長期請兩三個兼職。以前我心態好簡單:兼職係「散工」,按鐘計錢、有工開先叫佢返,唔使當員工咁處理。合約?冇簽。出糧?現金。放假?「你唔返就唔出糧」。

直到有個兼職同事做咗三個月之後辭職,臨走前問咗我一句:「我冇年假、冇 MPF,係咪可以報勞工處?」我當時答得理直氣壯:一星期返三日,每星期大概 15 個鐘,唔夠 18 小時,唔算「連續性合約」,所以咩都唔使。佢冇再追究,但呢句話令我失眠咗幾晚,於是走去認真睇法例。

睇完之後我一身冷汗 — 因為「418」已經唔再係唯一標準。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開始,「連續性合約」嘅工時門檻改咗,俗稱「468」準則:唔單止每星期 17 小時,仲有「4 星期合計 68 小時」呢個新標準。我嗰位一星期 15 至 20 小時嘅兼職,極可能一早就已經符合資格,我係一直少計咗年假、假日薪酬、MPF 同保險。

呢篇文章係我踩過坑之後整理出嚟嘅實戰筆記:講清楚 2026 年兼職員工有咩權益、468 準則點計、幾時要供 MPF、年假病假法定假日點算、同埋僱主要準備咩文件。如果你公司有請兼職、散工、替更,呢篇值得你逐段睇。

僅供參考: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僱傭安排、薪金計算同追討程序,必須按你公司嘅合約條款同實際情況判斷,有疑問請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

2. 2026 年三大變化:468、最低工資 $43.1、法定假日 15 天

2026 年係香港勞工法例變動頻繁嘅一年。如果你仲用 2024 年或以前嘅知識去管兼職,好容易出事。以下係三個最直接影響兼職成本嘅變化:

變化 新安排 生效日期
連續性合約(468 準則) 每星期工時門檻由 18 小時降至 17 小時,並新增「4 星期合計不少於 68 小時」準則 2026 年 1 月 18 日
法定最低工資 由每小時 $42.1 調升至 每小時 $43.1 2026 年 5 月 1 日
工時紀錄門檻 須記錄總工作時數嘅每月金額上限由 $17,200 提高至 $17,600 2026 年 5 月 1 日
法定假日數目 增至 15 天(新增復活節星期一)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換句說話:同一班兼職,2026 年開始更容易「達標」成為連續性合約僱員,時薪下限高咗,法定假又多一日。呢啲全部係成本,但同時係法律責任 — 唔做唔係「慳錢」,係「欠債」。

真實案例:我朋友開 cafe,請咗個大學生每逢星期五、六、日返工,一星期大約 21 小時。佢一直當佢係「兼職唔使供 MPF」,做滿一年之後學生問佢拎年假薪酬,佢仲答「兼職冇年假」。結果學生去勞工處查詢,佢要補返 7 天年假薪酬、假日薪酬差額同 MPF 供款,仲要付 MPF 逾期供款附加費。最貴嘅唔係錢,係時間同精神。

3. 「連續性合約」係分水嶺:468 準則逐格拆解

《僱傭條例》好多法定權益(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都只保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所以第一步唔係計年假,而係搞清楚你嘅兼職有冇「達標」。

3.1 舊制 418 vs 新制 468

項目 舊制「418」(2026 年 1 月 18 日前嘅僱傭期) 新制「468」(2026 年 1 月 18 日起)
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 4 星期或以上
工時門檻(一) 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 每星期最少 17 小時
工時門檻(二) 無 某星期少於 17 小時時,該星期加對上 3 個星期(共 4 星期)合計 不少於 68 小時
實際影響 偶爾一星期工時跌就會斷連續性 容許「補時」,唔容易斷

3.2 兩個例子睇清楚

例子 1(每星期都夠 17 小時):阿明每星期固定返 17、18、20、17 小時,連續受僱 4 星期 每星期都達到 17 小時門檻,屬連續性合約,享有一系列法定權益。

例子 2(有一星期唔夠 17 小時):阿芳四星期工時分別係 20、22、10、18 小時。第三星期(10 小時)唔夠 17 小時,但用 468 準則:10 + 22 + 20 + 18 = 70 小時,不少於 68 小時 嗰個低工時星期仍然計入連續性僱傭期。

3.3 三個容易中招嘅細節

  • 新入職首 3 個星期冇「468」用:因為 468 要睇「該星期加之前 3 星期」,新入職頭 3 星期未夠數據,所以每星期仍須最少工作 17 小時,先可以計入連續性僱傭期。第四個星期起才可以使用 468 準則。
  • 工時係計「實際工作時數」:判斷連續性合約嘅工時,跟《最低工資條例》對工時嘅定義 — 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等放假時間唔會計入。即係「放假日多」唔會幫你達標。
  • 舉證責任喺僱主身上:萬一有爭議,係僱主要證明「呢份合約唔屬連續性合約」,唔係僱員證明「我符合」。所以工時表、更表、出勤紀錄係你嘅護身符。

實戰貼士:唔好靠肉眼記工時。做一個每星期/每 4 星期自動加總嘅更表(Excel 都得),每到第 4 星期睇一次有冇接近 68 小時。接近就要提早決定:要唔要調整排更,或者索性當佢係連續性合約僱員處理福利,好過事後補錢。

4. 符合 468 之後,兼職有咩法定權益?

「達標」之後,兼職同全職喺法例上係同一套權益,只係部分項目有「受僱期」或其他額外資格要求。以下係僱主最常問嘅清單:

權益 額外資格 兼職注意
休息日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每 7 天至少 1 天休息日;唔可以強迫返工
法定假日薪酬 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 放假日數同全職一樣,薪酬按日平均工資計
有薪年假 每受僱滿 12 個月 日數按年資 7–14 天,兼職一般按工時比例計
疾病津貼 累積足夠病假 + 連續 4 天病假 + 醫生證明 津貼為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八成)
法定產假/侍產假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產假另有資格要求) 產假 14 星期、侍產假 5 天,薪酬按 4/5 計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須受僱滿 2 年;長服金須滿 5 年 以最後月薪 2/3 × 年資計,詳見第 9 節
工傷補償保險 無(所有僱員都要) 見第 8 節,唔買係刑事罪行
強積金 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 同連續性合約係兩套獨立標準

唔好搞錯:強積金同「連續性合約」係兩條線。有啲兼職一星期只返兩日、日日 4 小時,可能未夠 468 門檻,但因為連續受僱超過 60 日,你一樣要幫佢登記 MPF 同供款。相反,亦有短期工達標 468 但唔夠 60 日而唔使供 MPF。

另外提一句:就算未達標 468,非連續性合約僱員仍然受《僱傭條例》基本保障(例如工資要在工資期滿後 7 天內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工傷補償、禁止不合理解僱等)。「唔達標」唔等於「冇王管」。想了解全套條文,可以睇我哋嘅 香港公司僱傭條例終極指南。

5. 兼職 MPF:60 日規則、行業計劃、供款上限

好多東主以為「兼職唔使供 MPF」,呢個係最常見嘅錯誤。強積金嘅分界線唔係全職定兼職、亦唔係每星期幾多小時,而係有冇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

5.1 三種情況

情況 要唔要供 MPF?
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全職或兼職、工時多少都算) 要 — 僱主須於首 60 日內安排登記
受僱少於 60 日嘅一般兼職 一般唔使(但仍要保留僱傭紀錄)
建造業及飲食業嘅臨時僱員(「散工」) 要 — 即使受僱少於 60 日都要參加行業計劃,按日供款

5.2 供款點計

僱主同僱員各供「有關入息」5%,受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限制: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供款 僱員供款
低於 $7,100 有關入息 × 5% 無須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 5% 有關入息 × 5%
高於 $30,000 $1,500(上限) $1,500(上限)

5.3 五個實務要點

  • 免供款期係僱員專享:新僱員受僱首 30 日(同緊接嘅不完整糧期)唔使扣自己嘅供款,但僱主供款由受僱第一日起計。
  • 供款日:一般為每月第 10 日或之前(適用於對上一個糧期)。做兼職往往糧期唔規則,更加要設定固定提醒。
  • 兼職都係按每份工作計:僱員同時打幾份工,每份工作嘅僱主都要各自供款,上限亦係按每份工作計。
  • 佣金、津貼、花紅都算有關入息:計「有關入息」唔止底薪。但代通知金、遣散費等賠償唔算。
  • 逾期後果:拖欠供款要付相等於欠款 5% 嘅附加費,仲可能被民事追討甚至刑事檢控。

實戰貼士:僱員部分要喺糧單列明扣除額,並且保存每月供款紀錄。想睇埋 MPF 對沖取消、離職最後一期供款、自願性供款等細節,可以睇 香港公司強積金(MPF)安排終極指南。

6. 最低工資 $43.1 同工時紀錄要求

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係每小時 $43.1(之前為 $42.1)。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計法係: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無論月薪、日薪、時薪定件工,都要符合呢條底線。

6.1 兼職最常踩到嘅三個位

  • 用「包薪」抵鐘錢:用固定金額請兼職,但實際工時增加,計落時薪低過 $43.1 就係違法。工時浮動嘅兼職一定要按鐘計。
  • 食飯鐘/休息鐘計法:用膳時間、休息時間一般唔算工作時數(除非合約要求你留喺工作崗位候命),但「返工前準備」同「被迫留侯」嘅時間可能算,唔可以隨便扣。
  • 「唔夠 17 小時就當佢冇返工」:工時門檻係用嚟判斷連續性合約,唔係用嚟決定要唔要出糧。你叫佢返幾多個鐘,就要按鐘出薪,唔可以低過最低工資。

6.2 工時紀錄:低薪僱員一定要記

《僱傭條例》第 49A 條要求僱主備存每名僱員過去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如果該員工屬最低工資適用嘅僱員,而你喺某工資期須支付嘅工資少於每月 $17,600(2026 年 5 月 1 日起嘅新上限),就要額外記錄佢喺該工資期嘅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都要計)。

紀錄項目 要求
工資及僱傭紀錄 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職位、每個工資期工資、工資期、假期(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法定假日)及相關款項、年終酬金、通知期、離職日期等
總工作時數 月薪低於 $17,600 嘅僱員(包括大部分兼職)必須記錄
保存地點 僱主營業地點或僱員受僱地點
保存期限 過去 12 個月紀錄;僱員離職後再保留 6 個月
罰則 未備存紀錄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10,000

注意:「$17,600」只係界定你使唔使記錄總工作時數,唔係話最低工資係月薪 $17,600。就算員工月薪高過呢個數,你仍然要確保佢嘅實際時薪唔低過 $43.1。

7. 年假、病假、法定假日:兼職點計?

7.1 有薪年假:7 天起,按年資遞增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就可享有有薪年假,日數按年資遞增:

服務年期 1 2 3 4 5 6 7 8 9+
有薪年假日數 7 7 8 9 10 11 12 13 14
  • 兼職按比例:一般以每周工作時數/日數比例計算,例如全職每周 5 天可享 7 天年假,兼職每周返 3 天即 7 × 3/5 = 4.2 天,計出分數通常進位至整日。實際比例應寫入合約,並以勞工處指引為準。
  • 入職未滿一年離職:如喺該假期年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發年假薪酬。
  • 年假薪酬:按放取年假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計算(受僱不足 12 個月就以較短期間計)。
  • 以薪代假限制:首 10 天年假唔可以用錢代替,違者可被罰款。

7.2 病假同疾病津貼

  • 累積病假:受僱首 12 個月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2 天;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4 天,累積上限 120 天。
  • 疾病津貼:要同時符合三項 — 放取連續 4 天或以上病假、出示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嘅病假紙、以及有足夠累積病假。津貼額為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80%)。
  • 兼職陷阱:兼職一星期只返兩三日,連續 4 天病假嘅要求往往達唔到,所以好多時「有醫生紙都唔等於有津貼」。呢點要同員工講清楚,避免誤會。

7.3 法定假日:2026 年 15 天

2026 年法定假日係 15 天(新增復活節星期一),所有僱員(包括兼職、散工)都享有法定假日;如果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就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額等於假日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

  • 法定假日撞正僱員嘅休息日,要在休息日翌日補假。
  • 如要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須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並在該假日前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 法定假日唔可以用補水代替放假 — 就算員工自願,僱主仍要安排補假。

真實案例:有間網店請兼職客服,每星期返 17 小時,做足一年。東主年尾只發咗 7 天年假薪酬嘅「一半」,理由係「兼職得一半」。員工拎咗法例上嘅年假日數表同佢講:7 天年假,兼職按比例都要 7 × (17/40) ≈ 3 天,唔係「你話幾多就幾多」。最後東主補錢,仲要重新寫合約。

8. 合約同文件:請兼職要準備咩?

兼職最容易出事嘅地方唔係計錯數,而係「冇文件」。口頭講「幾時返、幾錢一個鐘」,半年後雙方記憶唔同,就係勞資糾紛。

8.1 兼職僱傭合約必備條款(Checklist)

  • 僱主及僱員名稱、身分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 職位名稱、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 薪酬計算方式(時薪/日薪/月薪)、工資期同發薪日
  • 工作時數安排(每星期返幾多日、每更幾多小時、有冇固定更表)
  • 休息日、用膳時間安排
  • 加班(如有)嘅計算方法
  • 年假、病假、法定假日嘅安排(兼職比例計法要寫清楚)
  • 強積金安排(是否需供款)
  • 通知期/代通知金條款(試用期內及試用期滿後)
  • 保密、兼職/競業限制(如需要),同員工手冊引用

合約同入職文件:除咗合約,記得同每位兼職收齊身分證副本、銀行資料(自動轉帳)、強積金選擇同稅務居民自我證明。如果公司有 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或其他法定紀錄,員工資料要同公司紀錄分開存放,避免混淆。

8.2 三份唔可以少嘅文件

僱傭合約(正副本各一):書面或口頭合約都有效,但書面清楚寫明薪酬同工時,係日後計年假、假日薪酬、遣散費嘅基礎。

工時及出勤紀錄:更表、打卡、WhatsApp 報更都可以,重點係可以還原每星期及每 4 星期嘅總工時,同時滿足最低工資嘅紀錄要求。

工傷補償保險(勞工保險)保單:《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包括兼職、臨時、散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冇「兼職唔使買」呢回事。冇投保可被檢控,罰款可以好重。

另外,僱主每年要為僱員填報薪酬(IR56B 等表格),兼職員工嘅薪酬一樣要申報。詳情可以睇 僱主報稅 IR56B 實戰指南。

9. 裁員、結業同遣散費(取消對沖後)

兼職多數係「開工不足就唔叫佢返」,但如果係因為生意唔好、裁減人手,就可能涉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呢部分 2026 年仲要留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生效)。

項目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最低服務年資 受僱滿 2 年 受僱滿 5 年
適用情況 裁員、因業務縮減而停工等 非裁員原因嘅終止僱傭(例如合約期滿、健康理由辭職等)
計算方法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服務年數
上限 月薪上限 $22,500(即每月最多 $15,000),兩者合計上限 $390,000
強積金對沖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僱主強制性供款唔可以再對沖轉制日後服務年資所衍生嘅遣散費/長服金

兼職嘅遣散費/長服金一樣按「最後月薪」計,所以「月薪」嘅定義要小心 —— 要按《僱傭條例》嘅工資定義(包括底薪、佣金、津貼等)計算,唔可以只用底薪壓低賠償。詳細計法同對沖例子,可以睇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計算終極指南 同 終止僱傭合約終極指南。

結業前嘅次序:如果公司真係要停止營運,員工嘅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服金、年假薪酬等一定要先處理好,之後才諮詢公司撤銷註冊或清盤安排,否則公司董事可能被追究責任。

公司要結業?睇撤銷註冊完整流程同文件生成工具

10. 常見錯誤(唔好做)

以下係我親身見過(部分自己犯過)嘅中伏位:

錯誤 1:以為「兼職」係一個法律身分

法例上冇「兼職僱員」呢個特殊類別,只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同「非連續性合約受僱」。你叫佢做兼職、散工、替更都唔影響佢嘅法定權益。

錯誤 2:仲用「418」18 小時去判斷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門檻係 17 小時,加「4 星期 68 小時」準則。用舊標準判斷,會漏掉一批本來已符合資格嘅兼職。

錯誤 3:冇簽合約、冇工時紀錄

冇紀錄,一旦有爭議,僱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唔屬連續性合約」,但你手上連更表都冇。同時《僱傭條例》第 49A 條要求備存紀錄,違者最高罰 $10,000。

錯誤 4:現金出糧、冇糧單、冇 MPF

現金出糧本身唔違法,但冇糧單、冇紀錄、冇 MPF 就係問題。兼職連續受僱超過 60 日就要供 MPF,拖欠仲有 5% 附加費。

錯誤 5:當兼職係「自僱」

唔係合約寫「自僱」就係自僱。法庭會睇實際情況:有冇固定更表、邊個提供工具、可否拒絕工作、有冇控制權等。假自僱會令你補齊 MPF、年假、保險同罰款。

錯誤 6:冇勞工保險或者保額不足

兼職一樣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必須為佢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有東主以為「佢一星期返兩日唔算員工」而冇投保,一旦工傷,賠償同罰款全部自己承擔。

延伸閱讀:假自僱 vs 僱員嘅界線,可以睇 假自僱 vs 僱員終極指南;第一次請人嘅完整流程(包括招聘、入職文件、試用期),可以睇 第一次請人終極指南。

11. 僱主實戰 Checklist

如果你公司有請兼職,跟住以下清單做一次盤點,可以避開大部分風險:

# 要做嘅事 時間點
1 列出所有兼職/散工/替更名單同每星期工時 即刻
2 用 468 準則重新判斷邊啲人屬連續性合約(睇 4 星期合計 68 小時) 即刻
3 補簽書面僱傭合約,寫清楚薪酬、工時、假期同通知期 入職前/即時補救
4 建立每星期工時紀錄(包 4 星期滾動加總),保留 12 個月 每個糧期
5 核對時薪是否達 $43.1;月薪低於 $17,600 者必須記錄總工作時數 每個糧期
6 連續受僱 60 日嘅兼職,要在首 60 日內登記 MPF 並供款 入職 60 日內
7 確認所有兼職(包括散工)都在工傷補償保險保單保障範圍 入職前
8 假期紀錄(年假、病假、法定假日)逐項記入工資及僱傭紀錄 每次放假
9 離職時保留紀錄多 6 個月,並按規定出最後一期薪金同 MPF 離職後
10 每年報稅時把兼職薪酬計入 IR56B 等報稅表 每年 4 月前後

成本預算貼士:做年度預算時,唔好只計時薪。把兼職嘅 MPF 僱主供款、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勞工保險同工傷風險嘅保費一齊計入去。要完整睇每年合規開支,可以參考 有限公司每年合規費用預算。

12. 常見問題(FAQ)

兼職員工係唔係都有法定假日薪酬同有薪年假?

係。全職同兼職喺《僱傭條例》下嘅待遇一樣,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2026 年 1 月 18 日起為「468」準則),並符合各項權益嘅領取資格,兼職僱員同樣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受僱滿 3 個月)、有薪年假(受僱滿 12 個月)、疾病津貼、產假及侍產假、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

468 準則同舊嘅 418 有咩分別?

舊制「418」要求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每星期門檻降至 17 小時,並新增「468」準則:如某一星期工作少於 17 小時,但該星期加對上 3 個星期(合共 4 星期)總工時不少於 68 小時,該星期仍會計入連續性僱傭期。新入職首 3 個星期因為未夠 4 星期數據,每星期仍須最少工作 17 小時。

兼職員工要唔要供強積金?

要。年滿 18 至 64 歲、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嘅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不論每週工時幾多)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須於首 60 日內安排登記。僱主及僱員各供有關入息 5%,下限每月 $7,100、上限每月 $30,000(即每邊最多 $1,500)。僱員首 30 日享有免供款期,但僱主供款由受僱第一日起計。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嘅臨時僱員,即使受僱少於 60 日亦要參加行業計劃。

2026 年法定最低工資係幾多?兼職都要跟?

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43.1(之前為 $42.1)。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兼職、散工、臨時工。另外,如僱主就某工資期須支付嘅工資少於每月 $17,600(2026 年 5 月 1 日起嘅新上限),就必須記錄該僱員嘅總工作時數。

兼職員工嘅有薪年假點計?

任何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嘅僱員(包括兼職)都可享有有薪年假,日數按年資由 7 天遞增至 14 天。兼職一般按每周工作時數/日數比例計算,例如每周返 3 日而全職係 5 日,做滿一年約可享 7 × 3/5 = 4.2 天,計出分數一般進位至整日。實際比例同計算方法應寫入僱傭合約,並以勞工處指引為準。

公司請兼職但用現金出糧、冇簽約,有咩風險?

風險好大。《僱傭條例》第 49A 條規定僱主必須備存每名僱員(不論「全職」、「兼職」、「散工」或「替工」)過去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並存放喺營業地點或受僱地點、離職後保留 6 個月,違者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10,000。冇紀錄嘅話,一旦有勞資糾紛或工傷索償,僱主舉證會非常困難;另外僱主亦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同申報 IR56B 等報稅表。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僱傭合約條款、薪金計算、假期安排同賠償金額會因個別情況而有重大分別,作出任何決定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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