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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終極指南 2026 — 5 項測試、登記冊填寫、罰則全面解說

📅 2026.06.18 🏷️ SCR · 重要控制人 · 合規 · 公司註冊處 · 指定代表 · NR2
✍️ 撰文:ESGov 團隊(香港公司秘書及合規顧問) 📅 最後更新:2026年6月

第一次聽到「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嗰陣,我以為係政府又要多一個行政程序,求其填吓就算。直到有次 bank KYC 審查,銀行打嚟話「你哋公司嘅 SCR 資料唔齊全」,我先知呢本嘢係認真㗎 — 銀行開戶、貸款、甚至公司轉讓,間間都會查你本 SCR。 由嗰次開始,我就的起心肝由頭搞清楚晒成個 SCR 制度。

📌 點解要睇呢篇文? 我係親身幫自己同一班朋友嘅公司搞過晒成個 SCR 流程,由股權分析、填登記冊到委任指定代表,發現好多秘書公司收咗錢都係求其做。呢篇文會逐個步驟教你點搞,慳返幾千蚊秘書費。

1. SCR 係咩?點解要有佢?

SCR 全名係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根據《公司條例》第 653 條,由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生效。簡單講,政府要每間公司記錄低「邊個真正控制間公司」。

點解要咁做?因為以前好多人用香港公司匿埋做唔見得光嘅嘢 — 搵人代持股份、用 BVI 公司層層控股,查到最後都唔知邊個係老細。SCR 就係要你「穿透晒所有控股結構」,搵出最終嘅自然人。

邊啲公司要備存?

⚠️ 我見過最常見嘅誤解:「我間公司成年冇營運,係咪唔使備存 SCR?」錯。 就算公司由註冊到而家一毫子生意都未做過,只要係香港註冊嘅私人公司,就要備存 SCR。冇 exemption 呢支歌仔唱。

2. 誰係「重要控制人」?5 項識別測試

根據公司註冊處指引,符合以下 5 項條件任何一項 嘅人(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實體),就係重要控制人:

🔵 條件 1:持股超過 25%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 25% 嘅已發行股份。

🔵 條件 2:投票權超過 25%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 25% 嘅投票權。

🔵 條件 3:董事委任權

有權委任或罷免公司 大多數董事

🔵 條件 4: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

對公司擁有或行使 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即使唔直接持股)。呢個係最容易被忽略嘅條件。

🔵 條件 5:信託或商號控制

對某信託或商號嘅活動擁有控制權,而該信託或商號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條件。

💡 真實案例: 我朋友間公司嘅股東係一間 BVI 公司,BVI 公司嘅股東係一位英國人。秘書公司話「登記 BVI 公司就得」,但其實錯 — 要穿透登記最終嗰位英國自然人。2026 年公司註冊處嘅執法方向係愈來愈嚴格,一定要穿透到最終自然人

3. 股權穿透計算 — 間接持股點計?

如果股東係另一間公司,就要做「穿透計算」。方法係將每一層嘅持股比例 相乘

例子:

A 公司

├── B 公司(持股 60%)

│ └── 陳生(持股 80%)

└── 李小姐(持股 40%)

計算:

陳生間接持有 A 公司:60% × 80% = 48% → 係重要控制人(>25%)

李小姐直接持有 A 公司:40% → 係重要控制人(>25%)

📌 小貼士: 如果穿透計算後超過 25%,就要登記。唔好以為隔多層就唔使理。我見過有公司隔咗 4 層控股結構(香港公司 → BVI → Cayman → 信託 → 自然人),最後都要登記返最終自然人。

4. 點樣識別重要控制人?逐步流程

公司有法律責任去「採取合理步驟」識別重要控制人。以下係標準流程:

1 查股東名冊

睇股東名冊,找出持股超過 25% 嘅股東。如果全部股東都係自然人,直接記錄就得。

2 穿透法人股東

如果有股東係公司(例如 BVI、Cayman、另一間香港公司),就要穿透到最終自然人。可能要 send 書面通知去嗰間公司問。

3 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懷疑某人係重要控制人,公司要發出書面通知(可以用 SCR 條件性通知範本)要求對方提供資料。對方收到通知後 1 個月內 要回覆。

4 記錄資料

收集到資料後填入登記冊。如果採取所有合理步驟後仍然無法識別重要控制人,要喺登記冊記錄「公司經合理查詢後,確認無可識別嘅重要控制人」,並寫低查詢日期同步驟。

5. 登記冊要填咩資料?

自然人重要控制人需要記錄:

資料項目詳細要求
姓名全名(中英文)
身份證明文件類型及號碼(香港身份證 / 護照)
通訊地址完整地址
成為重要控制人日期具體日期
控制性質符合邊啲條件(可選多項)

法人實體重要控制人需要記錄:

資料項目詳細要求
法人名稱全名
註冊地點註冊或成立地點
法律形式公司、合夥等
註冊辦事處地址完整地址
成為重要控制人日期具體日期
控制性質符合邊啲條件

⚠️ 控制性質要填咩? 要註明係符合邊項,例如「持有超過 50% 但不超過 75% 股份」或「有權委任或罷免大多數董事」。唔好求其寫「股東」就算 — 銀行同執法人員會睇得好仔細。

6. 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公司需要委任至少 1 名指定代表,負責喺執法人員要求時提供 SCR 相關協助。

指定代表可以係:

💡 真實經驗: 有次 bank KYC,銀行打嚟話要確認指定代表資料。我當時指定代表填咗自己(董事),但銀行問「你係咪香港居民?可唔可以 1 小時內提供到登記冊?」我話可以,先過到關。如果指定代表係海外董事而唔係香港居民,銀行可能會 reject。

📌 建議: 如果公司冇香港居民員工,最好委任公司秘書或 TCSP 做指定代表。根據執法數據,約 12% 被查企業因為指定代表無法喺 1 小時內提供 SCR 而被罰款。

7. 登記冊要擺喺邊?NR2 係咩?

登記冊可以係 紙本電子形式,必須存放於:

如果存放地點唔係註冊地址,公司必須喺更改地點後 15 日內NR2 表格 通知公司註冊處。

⚠️ 呢個位好多人中招: 搬咗 office 或者轉咗公司秘書地址,但唔記得更新 NR2。公司註冊處寄信去舊地址你就收唔到,結果 miss 咗 deadline。

邊啲人可以查閱 SCR?

注意:SCR 唔係公開文件,公眾唔可以查閱。

8. 更新責任同通知期限

以下情況需要 即時更新 登記冊:

關鍵期限:

事項期限
公司知悉變更後更新登記冊7 天內
重要控制人收到通知後提供資料1 個月內
NR2 通知存放地點變更15 天內
NAR1 申報 SCR 存放地點每年周年申報

💡 真實教訓: 有間公司做咗股份轉讓,新股東持股 60%,秘書公司冇 update SCR。半年後 bank KYC 發現 SCR 同股東名冊唔一致,結果銀行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所有文件,戶口俾銀行 freeze 咗成個月。呢啲係真實發生嘅事。

9. 違規罰則一覽

SCR 違規唔係「警告信」咁簡單 — 係 刑事罪行

違規事項最高罰款最高監禁
未備存登記冊HK$300,0006 個月
未更新登記冊HK$300,0006 個月
未提供查閱HK$300,0006 個月
提供虛假資料HK$300,0002 年
持續違規(每日)HK$700

邊個會俾人告? 公司本身 + 每名董事 + 公司秘書都可能要上身。唔好以為公司俾人罰錢就冇你事。

10. 常見錯誤(我中過嘅招)

❌ 錯誤 1:以為 SCR 同股東名冊係同一樣嘢
股東名冊只係記錄股東,SCR 記錄嘅係「實際控制人」。兩者可以完全唔同 — 例如代持股東係名義股東,真正控制人係另一個人。

❌ 錯誤 2:填咗法人公司就收工
秘書公司同你講「填 BVI 公司名就得」?錯。一定要穿透到最終自然人。2026 年公司註冊處執法方向係愈嚟愈嚴格。

❌ 錯誤 3:搬咗地址唔記得 update NR2
我試過搬 office 之後冇 update NR2,結果公司註冊處啲信全部寄去舊地址,差啲 miss 咗 deadline。

❌ 錯誤 4:指定代表唔係香港居民
指定代表必須係香港居民。如果公司所有董事都係海外人,要另外委任 TCSP 或秘書公司做指定代表。

❌ 錯誤 5:股份轉讓後唔 update SCR
股份轉讓後 7 天內要更新登記冊。bank KYC 嗰陣睇到 SCR 同股東名冊唔一致,會質疑你公司嘅管治水平。

11. 免費工具幫你搞掂 SCR

我哋 ESGov 製作咗一系列 免費 SCR 工具,全部可以直接喺網頁填寫,一鍵生成 PDF:

仲有 NR2 表格填寫工具 — 如果 SCR 存放地址唔係註冊地址,要用 NR2 通知公司註冊處。估唔到連呢份都要自己搞?我哋嘅免費工具幫你一鍵生成。

全部免費,唔使俾錢買 template。如果幫到你,可以 請我飲杯咖啡 ☕ 支持下。

總結

SCR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唔係「填完就算」嘅一次性文件 — 係要不斷維護嘅活文件。每次股份轉讓、董事變更、地址搬遷,都要 update。好彩而家有免費工具幫手,唔使下下靠秘書公司。

🔑 記住三個數字:

  • 7 天 — 知悉變更後更新登記冊
  • 15 天 — NR2 通知存放地點變更
  • 1 小時 — 指定代表要喺 1 小時內提供到登記冊俾執法人員

如果呢篇文幫到你了解 SCR,可以 去我哋嘅 SCR 完整指南 睇埋 7 個步驟嘅詳細教學,或者直接用上面嘅免費工具生成你要嘅文件。慳返幾千蚊秘書費之餘,仲確保公司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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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ov 由一位親身經歷過香港公司秘書文件嘅創業者建立。所有內容都係真實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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