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個人擔保嘅簽署、追討或解除,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每份擔保合約嘅條款都唔同,適用做法可能因個別情況而有重大分別。
目錄
1. 前言 — 公司執咗笠,銀行追到上門
我朋友阿 Ken 開咗間小型工程公司,生意最好嗰年銀行主動加佢透支額度,條件係「老闆簽個名做擔保」。當時銀行職員講得好輕鬆:「只係例行手續,你公司有錢還㗎。」阿 Ken 連條款都冇細睇就簽咗。
三年後行業衰退,公司現金流斷,佢決定結束生意 — 撤銷註冊、辭任董事、股份轉俾人,以為一身輕。點知半年後銀行出律師信,追佢個人還 HK$78 萬透支餘額連利息。
佢最唔明白嘅一句:「公司都冇咗,點解仲要我還?」答案就係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 — 一個簽嘅時候冇人認真解釋、但後果可以跟你十年嘅文件。
呢篇文章係我同律師、會計師研究完,加埋身邊幾個中過伏嘅朋友經歷整理出嚟。你如果正準備簽,或者已經簽咗想甩身,睇完應該會清楚好多。
僅供參考: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擔保條款、追討程序同解除可行性會因個別合約而有重大分別,落決定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
2. 個人擔保係咩?同公司擔保、董事擔保有咩分別
簡單講:個人擔保就係你用自己個人身份,書面承諾「公司唔還錢,我來還」。有限公司本來最大賣點係「有限責任」 — 股東最多蝕晒投入嘅股本,個人財產唔受影響。但你一簽個人擔保,就等於自願放棄呢層保護,銀行可以跳過公司,直接向你個人追。
| 類型 | 簽署人 | 風險落喺邊 |
|---|---|---|
| 公司擔保 | 公司(蓋章 + 董事簽名) | 只限公司資產,股東個人唔受影響 |
| 個人擔保 | 股東 / 董事以個人名義 | 個人財產(物業、存款、薪金)全部暴露 |
| 董事擔保 | 董事個人 | 同個人擔保一樣,但通常寫明「以董事身份」簽,實質無分別 |
| 反擔保(Counter-indemnity) | 公司向擔保人 | 公司承諾補償你代還嘅錢 — 但公司冇錢時,呢張紙等於冇用 |
重點:唔少東主以為「我係董事,公司嘅債係公司嘅事」,其實法律上董事身份同擔保責任係兩件完全獨立嘅事。你係唔係董事、有冇股份、公司係唔係仲存在,都唔影響擔保責任。
貼士:睇一份擔保文件,最緊要搵清楚三條線:「Guarantee」(你保證咩)、「Principal Debtor」(邊個係主債務人)、「Continuing Guarantee」(係唔係持續性擔保)。有 "Continuing" 呢個字,通常代表唔止保呢一筆,可能保埋將來嘅新債。
3. 現實中邊啲情況你要簽個人擔保?
中小企東主幾乎避唔開。以下係最常見嘅場景,你可以對一對自己公司中咗幾多項:
- 銀行貸款 / 透支(Overdraft) — 幾乎係必然要求。銀行對 SME 冇足夠抵押品時,一定要求股東個人擔保,有時仲要加物業按揭。
- 貿易融資 / 信用證(L/C) — 開 L/C 額度、發票融資、應收帳保理,通常要擔保人。
- 設備租賃 / 租購(Hire Purchase) — 買機器、車、影印機嘅租購合約,多數要董事個人擔保。
- 商業租約 — 業主對新公司冇信心,會要求創辦人做個人擔保,通常保到租約完結或首兩三年租金。
- 供應商賒數 — 想攞 30 / 60 日數期,供應商可能要求東主個人擔保做交換。
- 政府資助 / 擔保計劃 — 例如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SFGS)下嘅貸款,參與銀行一樣要個人擔保,除非申請 100% 擔保產品。
- 公司信用卡 / 商務卡 — 申請表上面嗰句「個人連帶責任」,本質上就係個人擔保。
真實案例:我另一個朋友租寫字樓,業主要求「董事個人擔保 24 個月租金」。做咗一年想搬,業主話:「租約未完,你擔保仍然有效,除非搵到新租客接手同我書面同意。」結果佢要繼續交租直到新租客簽約為止 — 前後多付咗五個月。
4. 條款魔鬼細節:簽之前一定要睇清嘅 6 點
簽名之前,逐項對一次。呢 6 點係決定你將來要走幾遠嘅關鍵:
| 條款 | 對你嘅影響 |
|---|---|
| 擔保金額(限額 vs 全額) | 限額擔保(Capped Guarantee)寫明最多還 HK$X;全額擔保(All Monies)可能連將來新借嘅錢都保 — 後者風險大好多 |
| 責任形式 | 「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代表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擔保人追全部金額,唔需要按比例 |
| 利息同費用 | 睇清楚擔保範唔包括利息、罰息、律師費、追討費用 — 好多個案最終還款額比本金多三成以上 |
| 持續性條款 | Continuing Guarantee = 唔止保今日嘅債,還保將來嘅新債,直至你書面撤銷 |
| 解除條件 | 有冇寫明「公司還清即解除」?定係要債權人「酌情決定」先解除?後者對你極不利 |
| 簽署人範圍 | 有啲銀行要求配偶一齊簽,變相連家庭資產都押上去,簽之前一定要全家傾清楚 |
重要提醒:「All Monies Guarantee」(全額無上限擔保)係最危險嘅一種 — 佢唔單止保你當時申請嗰筆貸款,仲保你之後所有新交易。如果你只係為一筆 HK$50 萬貸款簽,就要求銀行改成 capped / limited guarantee,寫明上限同用途。
5. 簽名前 7 項自保清單
呢 7 項係我同朋友討論完,覺得「如果當時做齊,最起碼唔會死得咁慘」嘅做法:
1. 要一份完整版本,唔好簽空白
要求銀行提供完整合約連所有附表,唔好簽「先簽名、內容後補」。簽完即刻影印/掃描自己留底,包括每一頁。
2. 確認金額上限同用途
白紙黑字寫明「最高擔保金額 HK$___」同「只限 XX 貸款/額度」,避免變成無上限全額擔保。
3. 加入「先追公司」條款
要求寫明銀行須先向公司追討、窮盡公司資產後,才可以向你個人追(實務上銀行多數唔肯,但提出來係談判籌碼)。
4. 約明解除機制同時間
爭取寫明「還清後 30 日內發出書面解除通知(Release Letter)」 — 呢句係將來你甩身嘅證據。
5. 每股東分擔,唔好一個人頂
有兩個或以上股東,要求一齊簽並各自列明比例,唔好一個人簽晒全份。將來出事至少可以按比例分擔。
6. 計清楚最壞情況你能唔能承受
用「如果公司明日停業,我要還幾多」去計。如果個數要賣樓、動用退休金先還到,就應該重新考慮結構(例如加大抵押品、縮小額度)。
7. 記錄董事會決議
公司內部要有董事會決議記錄通過借貸同授權簽署,避免日後股東爭拗時你被質疑冇權代表公司。公司文件點樣做決議記錄,可以參考我哋嘅董事會議紀錄指南。
6. 已經簽咗,點樣減低風險?
如果已經簽咗,唔代表冇得做。以下係幾個實務上嘅做法:
- 定期檢視額度 — 每年公司年結後,同銀行檢視可否縮額或改結構;生意好時係最好嘅談判時機。
- 加抵押品換取解除 — 用公司資產(機器、應收帳、保單)或物業按揭替代部分個人擔保。
- 保持公司財務紀錄清晰 — 審計報告、財務報表、銀行對帳月月齊全,出事時你至少可以證明公司有還款能力,避免銀行一開始就向你個人追。呢方面可以睇會計記帳及文件保存指南。
- 唔好隨便加碼 — 生意轉差時銀行可能叫你「加簽」新額度或再融資,簽之前要當成新一次嘅風險評估。
- 保存所有往來信件 — 包括銀行對帳單、還款紀錄、任何書面溝通。將來爭議時,紀錄就係你嘅證據。
貼士:如果你想知公司股東、董事變更之後要通知邊個、交咩表格,我哋嘅董事資料變更服務頁有齊 ND2A 流程同文件清單,可以一次搞清註冊處嗰邊嘅手續。
7. 想解除個人擔保?5 條路逐一拆
呢個係最多人問、亦係最難嘅部分。重點記住一句:解除個人擔保只有一個方法 — 債權人書面同意。冇書面同意,任何其他動作都唔會令你甩身。
7.1 公司清還全部債務,要求書面解除
最直接嘅路。公司還清貸款後,你要主動向銀行索取 Release Letter(解除通知書),內容應列明:擔保人姓名、相關貸款/額度編號、已全數清還、銀行確認解除該擔保責任、日期同授權簽署。冇呢封信,銀行內部紀錄可能仍然顯示你係擔保人。
7.2 賣盤或轉股,由買方接手
賣公司(轉讓股份)時,買方通常要接手銀行額度。程序係:買方向銀行申請新額度、銀行重新做 KYC、買方股東簽新擔保,然後銀行才會出 Release Letter 放你走。記住:你同買方之間嘅協議,唔等於銀行同意解除。買方口頭答應接手,但銀行未書面確認之前,你仍然係擔保人。股份轉讓嘅完整流程可以睇股份轉讓服務頁。
7.3 辭任董事或轉走股份 — 唔會自動解除
呢個係最大嘅誤解。好多人以為「我唔做董事、股份全部賣清,擔保自然消失」。事實係:擔保係你個人同銀行之間嘅獨立合約,同你嘅職位股權完全無關。辭任只係解決公司註冊處嗰邊嘅法律責任,唔會影響你簽過嘅擔保。董事辭任嘅正式程序(ND2A 等)可以睇董事辭任終極指南。
7.4 撤銷註冊或清盤 — 擔保責任仍然存在
公司撤銷註冊只係消滅「公司」呢個法人,你個人嘅擔保責任唔會跟住消失。反而公司冇咗之後,銀行追討對象只剩你同其他擔保人,程序可能更直接。所以打算結束公司之前,一定要先處理好所有個人擔保,唔好以為撤銷註冊就係終點。公司結束營運嘅正式程序(包括稅局清稅)可以睇撤銷註冊服務頁;如果公司有債務無力償還,就要睇清盤 vs 撤銷註冊比較。
7.5 再融資或重整貸款結構
用另一筆貸款(例如物業按揭)替代原有銀行額度、或同銀行重新協商額度結構,藉此要求移除個人擔保。呢條路通常要公司財務狀況改善、或有足夠抵押品先談得成。
| 方法 | 難度 | 關鍵動作 |
|---|---|---|
| 還清債務 + Release Letter | 中(要真金白銀還清) | 主動索取書面解除信,保留正本 |
| 賣盤 / 轉股 + 買方接手 | 高(要銀行批准新股東) | 銀行出 Release Letter 才算完成 |
| 辭任董事 / 轉股東 | 完全無效 | 唔可以代替解除 |
| 撤銷註冊 / 清盤 | 無效(責任仍存在) | 結束公司前先處理擔保 |
| 再融資 / 重整結構 | 中至高(要有抵押品) | 以新結構為條件要求移除擔保 |
僅供參考:本文章內容僅供一般參考,唔構成法律意見。解除擔保涉及具體合約條款、時效同追討程序,實際可行性會因個別情況而有重大分別,決定自行處理之前,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
想睇更多公司結束、轉讓同責任相關嘅實戰指南?我哋寫咗 100+ 篇免費文章 — 睇更多 ESGov 指南,全部由真實東主親身經歷整理。
8. 5 大常見錯誤(唔好做)
以下係我親身見過同聽過嘅中伏位,你千祈唔好犯:
錯誤 1:以為辭任董事就甩身
辭任只係處理你作為董事嘅責任,完全唔影響你個人簽過嘅擔保。實務上見過唔少人辭職之後十年,仲被銀行追 2015 年簽嘅擔保。
錯誤 2:賣盤冇攞 Release Letter
買方口頭/合約上答應接手,但銀行未書面確認。結果買方做唔落去,銀行照向原擔保人追。賣盤文件一定要有銀行 Release Letter 做附件。
錯誤 3:冇睇上限,簽咗 All Monies
原本只為一筆 HK$50 萬貸款簽,但條款係「全額無上限持續性擔保」。之後公司加額、做新融資,金額一路滾大,你以為仲係原本嗰筆。
錯誤 4:冇留副本,連自己簽咗咩都唔知
銀行合約簽完冇影印、冇掃描,幾年後連擔保金額、期限都講唔清。出事時你連據以談判嘅基礎都冇。
錯誤 5:公司結業當日才處理擔保
公司一停業,銀行即刻有理由追擔保人。正確次序係:先還清或重整銀行債務、攞到解除信,之後才可以安心結束公司。
9. 真實案例:賣盤後仍然被銀行追
呢個係我最深刻嘅一個案例,同你完整拆解時序:
時序:
- 第 1 年:公司向銀行申請 HK$120 萬循環貸款,股東 A、B 各簽個人擔保(Joint and Several,全額)。
- 第 4 年:股東 A 想退出,同股東 B 簽股權轉讓協議,寫明「公司所有銀行債務由 B 承擔」。
- 第 5 年:A 辭任董事、股份轉清,以為完全甩身;A 冇向銀行索取 Release Letter。
- 第 7 年:公司生意下滑,貸款違約,銀行向 A 同 B 同時發律師信追 HK$96 萬。
- 結果:銀行從來冇同意解除 A 嘅擔保。A 只能向 B 追討(根據轉股協議),但 B 已經冇資產 — 最終 A 自己承擔大部分損失。
教訓:股東之間嘅協議只係你兩個之間嘅事,銀行唔會受約束。轉股時如果涉及銀行額度,一定要同步處理:通知銀行、安排買方重新簽擔保、取得書面解除。呢個動作嘅實際手續(NSC1、Sold Note、印花稅、更新股東名冊)可以喺我哋嘅股份轉讓流程睇到。
10. 自己搞定搵律師?
唔同情況有唔同答案:
| 情況 | 建議 |
|---|---|
| 準備第一次簽個人擔保(金額細、條款標準) | 可以自己逐條睇,但要求書面確認金額上限同解除條件 |
| 金額大或要求配偶一齊簽 | 簽之前一定要找律師睇一次(通常按小時收費,值得) |
| 賣盤、轉股涉及銀行額度 | 買賣雙方律師 + 銀行三方同步處理,唔好自己傾 |
| 已經被追討、收到律師信 | 即刻找律師,唔好自己回覆或口頭承認 |
一句總結:簽嘅時候花幾千蚊睇合約,好過出事時花幾十萬打官司。尤其係金額、期限、解除條件呢三項,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11. 常見問題(FAQ)
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係咩?同公司自己借錢有咩分別?
個人擔保係你以個人身份,書面承諾當公司(借款人)唔還錢時,由你個人財產代為償還。有限公司本來嘅好處係有限責任,但你一簽個人擔保,就等於自願放棄嗰層保護 — 銀行可以直接向你個人追討,唔需要先等到公司破產。
辭任董事或轉走股份,個人擔保會自動解除嗎?
唔會。個人擔保係你同銀行(或業主、供應商)之間獨立嘅合約,同你係唔係董事、有冇股份完全無關。除非對方書面同意解除(出 Release Letter),否則就算你辭任董事、賣清股份,擔保責任仍然存在。
公司撤銷註冊或清盤之後,個人擔保要唔要還?
要。公司撤銷註冊只係消滅公司呢個法人,擔保人個人嘅責任唔會跟住消失。銀行可以照樣向擔保人追討,甚至公司冇咗之後追討程序更直接。所以打算結束公司之前,一定要先處理好擔保。
點樣先可以真正解除個人擔保?
常見三條路:一、公司清還全部債務並要求債權人書面解除;二、賣盤或轉股時由買方接手並重新簽擔保,同時取得銀行嘅 Release Letter;三、以新貸款重組(refinance)或提供其他抵押品替代個人擔保。任何一種都必須有對方書面確認,口頭講唔算。
簽個人擔保之前應該注意咩條款?
最緊要睇五樣:擔保金額有冇上限(限額定全額)、係單獨責任定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有冇包含利息同罰息、有效期同解除條件、以及係唔係要配偶一齊簽。另外要確認有冇「先追公司先」嘅條款,同埋取回一份完整簽署副本。
個人擔保有冇得用保險或反擔保對沖風險?
市場上並冇專門保個人擔保嘅標準保險產品。實務上嘅對沖方法包括:要求限額擔保、由多過一個股東共同分擔、要求公司提供反擔保或把物業加入按揭結構、以及定期檢視銀行額度同公司財務狀況。任何安排都建議先諮詢律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