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商標侵權指控、警告信、訴訟或海關舉報,強烈建議先諮詢知識產權律師或商標代理人。每單侵權個案嘅事實同證據都唔同,可行方案可能完全相反。
目錄
1. 前言 — 我朋友個品牌被隔籬舖抄足九成
我朋友做手工皂,自己設計咗個 logo、改咗個名,喺深水埗開咗間細舖。生意好起上嚟,隔兩個舖位就開咗間新店 — 個名差一個字,logo 顏色同字型幾乎一樣,連 IG 排版都抄。最慘係佢當時只係註冊咗公司名,冇註冊商標。
佢第一反應係喺 IG 出 post 公審,結果對方反手告佢誹謗,佢又要刪 post 又要道歉。搞咗半年,最後搵律師寫警告信,對方改咗個名 — 但因為佢自己冇註冊商標,追討損失嗰部分幾乎冇得傾。
呢篇文章就係我幫佢執手尾嗰半年學返嚟嘅嘢:商標侵權到底點判斷、你可以行邊幾條路、每條路要幾錢幾耐。如果你個品牌仲未註冊,睇完即刻去申請;如果你已經被抄,睇完再決定點出手。
先講清楚:「侵權」唔等於「我唔鍾意人哋個名似我」。法律上要滿足特定條件先成立,而判斷係基於證據同整體印象,唔係你覺得似就得。下面每節都會講實際要求。
2. 註冊商標 vs 未註冊:你手上有幾多牌
出手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有咩法律武器。香港嘅品牌保護有幾層,強弱差好遠:
| 保護類型 | 法律依據 | 告人侵權? | 追討賠償? |
|---|---|---|---|
| 註冊商標 | 《商標條例》(第 559 章) | 可以(第 18 條) | 可以(第 22 條) |
| 未註冊商標(有商譽) | 普通法「假冒」(passing off) | 可以,但要證明商譽 | 可以,門檻較高 |
| 未註冊馳名商標 | 第 559 章對馳名商標嘅有限保障 | 特定情況可以 | 視乎情況 |
| 公司名 / 商業登記名 | 《公司條例》/《商業登記條例》 | 唔可以(冇商標權) | 唔可以 |
最大誤解:公司註冊處註冊咗個公司名,唔等於你擁有商標。知識產權署講得非常清楚 — 註冊公司名或商業名稱,唔代表你有權用該名稱去侵犯他人商標或假冒他人商譽。同樣道理,你嘅公司名唔會阻止人哋用類似名賣同類貨品。
《商標條例》第 10 條仲有一句好關鍵:未註冊商標唔可以根據條例告侵權或追討賠償(但唔影響普通法假冒嘅權利)。所以「我 2018 年已經用緊呢個名」呢句話,喺法庭上要靠商譽、廣告費、銷售紀錄一齊證明,唔係講咗就算。
註冊商標本身嘅保護期係 10 年,可以不斷續期。要留意一個位:註冊後連續 5 年冇真誠使用,可以被申請撤銷(第 52(2)(a) 條,計到申請撤銷前 1 個月)。所以「註冊咗擺住先」係有風險嘅,尤其係你順手註冊一堆防禦性商標嗰陣,記得保留實際使用證據。
實務貼士:註冊流程、類別點揀、要準備咩資料,我哋另一篇香港公司商標註冊(Trade Mark)終極指南有逐項拆解,連網上申請步驟同費用都寫齊。
3. 咩情況先算商標侵權?
《商標條例》第 18 條係核心條文。佢唔係講「似就侵權」,而係分幾個層次。你對住自己個情況逐格對:
| 情況 | 條件 | 要證明混淆? |
|---|---|---|
| 一模一樣 | 相同標誌 + 相同貨品/服務 | 唔需要 |
| 同名唔同類 | 相同標誌 + 類似貨品/服務 | 需要(相當可能令公眾混淆) |
| 似樣同類 | 類似標誌 + 相同或類似貨品/服務 | 需要 |
| 馳名商標 | 相同/類似標誌 + 任何貨品或服務 | 唔需要混淆,但要證明不公平利用或損害聲譽 |
「使用」嘅定義比好多人想像闊(第 18(5) 條)。以下全部當使用:
- 印喺貨品或包裝上
- 用該標誌要約賣貨、陳列貨品、推出市場、積存貨品
- 用該標誌提供服務
- 進出口貨品
- 用喺商用紙張(信紙、發票、名片)或者廣告宣傳
真實個案:我另一個做美容嘅朋友,發現有間公司用佢個商標名做 IG handle,寫「XX 美容(官方)」,但賣嘅係另一條 line 嘅療程。呢個唔止係商標問題 — 仲有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可以向海關投訴。最後平台下架 + 對方改 handle 收場,前後大約 3 個星期。
另外有一個好多人中招嘅位:用別人商標做公司名或商號。知識產權署明確講,未經許可而使用他人商標作為商號或公司名稱,屬侵犯商標行為。所以「改名逃避」呢招唔成立。
4. 唔算侵權嘅情況(唔好濫告)
第 19 條同第 20 條列明咗唔構成侵權嘅例外。呢部分你要識,因為一方告你嘅時候,你可能就係靠呢幾條抗辯;同時你自己出手之前都要想清楚,唔好告錯人被反索訟費。
| 例外 | 意思 | 實際例子 |
|---|---|---|
| 自己姓名/地址 | 按誠實商業慣例使用自己姓名或業務地點名稱 | 陳大文開「陳大文會計」,唔會因為有個註冊商標叫「大文」就自動侵權 |
| 描述性使用 | 用嚟講貨品種類、質素、數量、用途、產地等 | 「不含防腐劑」呢類說明 |
| 指示用途 | 有需要顯示貨品係某品牌嘅配件/零件 | 「適用於 XX 打印機嘅墨盒」 |
| 在先使用 | 喺對方商標首次使用或註冊之前,你已經在香港持續使用 | 老字號用咗 20 年,後來有人註冊 |
| 權利用盡 | 貨品由商標擁有人或經其同意推出市場(真貨) | 平行進口真貨(但貨品狀況改變就唔適用) |
注意:「唔構成侵權」同「唔會被告」係兩件事。對方仍然可以告,你要花時間同錢舉證。所以最好嘅策略永遠係一開始就揀個唔會撞嘅名 — 註冊之前做商標檢索。
5. 發現被抄:頭 48 小時要固定嘅證據
呢一步最重要,亦係最多人做錯。你有幾多證據,決定你之後有幾多談判空間。唔好即刻喺社交媒體開火 — 對方一刪 post,你連證據都冇。
第 1 步:完整截圖(連網址同日期)
唔好只截貨品圖。要連瀏覽器網址欄、頁面底部、日期時間一齊截。手機截圖要開時間顯示。有需要可以用第三方存證工具或者做公證。
第 2 步:落單買一件樣本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訂單截圖、付款紀錄、發貨單、包裝、實物。呢件樣本係日後證明「對方實際賣緊咩」嘅關鍵,尤其係你要證明貨品同你註冊類別相同。
第 3 步:記錄自己嘅使用同損失
你嘅證據鏈兩邊都要有:一邊證明你嘅權利(註冊證書、首次使用日期、廣告費、銷售額、媒體報導),另一邊證明損失(同期營業額下跌、客人查詢混淆嘅對話截圖)。
第 4 步:查對方底細
用公司查冊睇對方公司資料、董事、成立日期;睇對方有冇註冊商標(知識產權署網上檢索);睇佢賣幾多、賣幾耐。呢啲全部影響你之後揀刑事定民事。
查冊貼士:公司查冊點做、可以攞到咩資料、收費幾多,可以睇香港公司查冊終極指南。要追討就要知道對方係邊間公司、邊個董事,否則警告信都唔知寄邊。
6. 第一步:警告信(Letter of Demand)
九成個案喺呢一步解決。警告信嘅作用唔係「嚇人」,而係正式通知 + 建立紀錄:證明你已經通知對方,對方之後繼續做就係「明知故犯」,對之後追討賠償(尤其係額外損害)好重要。
一封有效嘅商標警告信通常包含以下欄位。我唔會喺呢度全文展示範本(避免你照抄用錯),你對住清單準備資料,再搵律師或代理人按你個案起草:
- 你嘅權利 — 商標註冊編號、類別、註冊日期、註冊證書副本
- 對方嘅侵權行為 — 具體講明邊個商標、用喺邊啲貨品/服務、邊個平台、時間
- 法律依據 — 《商標條例》第 18 條(如適用,同時提《商品說明條例》)
- 要求 — 立即停止使用、下架貨品、刪除宣傳、書面承諾不再犯、交出侵權貨品
- 限期 — 通常 7 至 14 日內回覆
- 後果 — 唔回覆就會申請禁制令同展開民事訴訟,並追討訟費
- 保留權利 — 一句「本函不構成放棄任何權利」
我朋友嘅教訓:佢最初自己寫咗封「信」— 冇註冊編號、冇限期、冇法律依據、語氣全部係情緒。對方回覆一句「唔知你講咩」,然後繼續賣。搵律師重寫之後,14 日內對方就改咗名。同一件事,分別就係封信有冇「牙力」。
如果對方係用你嘅商標做公司名,除咗警告信,仲可以考慮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名稱投訴,要求處長按《公司條例》相關條文指示對方改名;同時如果對方同時用該名做商標,就要一併處理商標嗰部分。實際成效視乎個案同時序,建議問律師。
反過來講,如果你係被指侵權而要改名(例如你公司名撞咗人哋商標),改名手續同文件我哋有工具可以直接生成:公司改名文件生成器,填資料出一套決議同通知文件,唔使自己由零砌。
7. 刑事路線:向香港海關舉報
好多人以為「商標侵權 = 報警」。實際上香港係民事為主、刑事為輔,而且刑事嘅範圍比想像窄。
| 路線 | 針對咩 | 邊個執法 |
|---|---|---|
| 民事 | 第 559 章第 18 條侵權(你告對方) | 你自己入稟法院 |
| 刑事(偽冒商標) | 冒牌貨、偽造商標、虛假商品說明 | 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 |
| 刑事(商標註冊相關) | 揑改商標註冊紀錄冊、虛假表述商標已註冊、不當使用商標註冊處名稱 | 香港海關 |
向海關舉報時,你要準備嘅核心材料(海關官方要求):
- 商標註冊證明書,證明商標已在香港註冊
- 正貨同贋品嘅樣本
- 如非商標擁有人本人舉報,要有擁有人書面授權
- 書面委任一名合資格驗證人員,負責驗證扣押品真偽、提供證據同出庭作供
關鍵前提:海關調查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罪行,先決條件係商標必須已經在香港註冊,並且有足夠證據證明侵權。即係話 — 你未註冊商標,刑事路線基本上行唔通。呢點係最多人唔知嘅。
另外一個實務位:唔好亂用 ® 符號。知識產權署寫得好清楚,你只可以喺兩種情況用 ®:商標已在香港註冊,或者商標實際上已喺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未註冊而用 ® 係犯罪,可處罰款。我見過有初創喺包裝印 ® 但根本未註冊,被投訴之後要回收整批包裝。
8. 民事路線:告上法庭可以攞返咩
民事訴訟嘅目標通常唔係「賺錢」,而係要對方停。因為賠償金額計法保守,訴訟成本又高,好多人計完數會發現打官司唔划算 — 所以警告信同談判先係主力。
根據第 559 章,商標擁有人可以獲得嘅濟助包括:
禁制令(Injunction)
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停止售賣、下架宣傳。呢個通常係最實際嘅救濟 — 你要嘅係佢停,唔係佢賠。
損害賠償(Damages)
以你嘅實際損失計算,例如營業額下跌、推廣費用浪費。難處係要證明「因為侵權而損失」嘅因果關係。
交出利潤(Account of Profits)
改為計對方因侵權赚咗幾多,然後要佢交出。對方規模細、你自己損失難證嘅時候,呢個計法可能更有利。
交付令(Delivery Up)
第 23 條:要求對方將侵犯性貨品、物料、製造工具交付你或法院指定嘅人,通常之後銷毀。
程序上,輕微金額嘅個案可以考慮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 HK$75,000),但佢唔可以批禁制令,而且商標侵權通常需要禁制令先有用 — 所以實際上多數要去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即係一定要律師代表。時間方面,由入稟到審訊通常以年計,中途多半會和解。
時效提醒:民事侵權索償受《時效條例》限制,一般係 6 年。唔好拖 — 拖得越久,證據越難搵,損失越難證。
9. 網店、平台、社交媒體點處理
大部分香港中小企遇到嘅侵權都係喺網上。香港冇一套法定「通知—移除」機制,所以你要靠平台自己嘅知識產權投訴程序。
- Instagram / Facebook — 有品牌權利保護(Brand Rights Protection)同商標投訴表單,要提交註冊證明
- Carousell / 旋轉拍賣 — 有舉報侵權貨品嘅機制,通常要求註冊號
- Amazon / 淘寶 / Shopee — 各自有 IP 投訴後台,資料要齊(註冊證、侵權連結、對比圖)
- Google Ads — 有人買你品牌字做關鍵字廣告,可以按商標投訴政策處理
實務上,平台投訴係最快嘅「止血」方法,通常幾日到兩星期有結果。但要留意:平台只會下架,唔會幫你追錢。要追討仍然要回到警告信同民事路線。
真實個案:有個做寵物用品嘅客人,對手直接複製佢成個產品頁(連實拍圖)。平台投訴下架之後,對手一日之內再開新帳號。所以平台投訴只可以當「第一層」,同時要發警告信,並保留對方「重複侵權」嘅紀錄 — 呢啲紀錄日後對你證明「明知故犯」好有用。
10. 費用同時間預算
講錢最實際。以下係市場參考範圍(唔係報價,實際視乎律師同複雜程度):
| 項目 | 費用參考 | 時間 |
|---|---|---|
| 商標註冊(每類別,官方費用另計) | 約 HK$2,000 起(自己申請),代辦另加 | 順利 6–9 個月 |
| 律師警告信 | 約 HK$3,000–10,000 | 2–5 個工作天 |
| 平台 IP 投訴 | 免費 | 幾日到兩星期 |
| 海關舉報 | 免費(但要預備驗證人員同證據) | 視調查,以月起計 |
| 民事訴訟(區域/高等法院) | 數十萬起,視審訊長度 | 以年計 |
所以策略通常係:警告信 → 平台投訴 → 談判 → 真係唔停先考慮訴訟。計清楚對方規模:如果對方係一間蚊型網店,就算你贏咗都收唔到錢,仲要貼訟費 — 呢種情況你真正想要嘅只係「佢停」,唔好將目標定得太高。
11. 反過來:你收到警告信點自保
如果你係收信嗰方,以下五步可以幫你唔好越搞越大:
唔好即刻回覆
唔好喺 IG 或者電郵講「係咩?我唔知喎」呢類含糊說話,亦唔好書面承認。承認之後好難翻案。先記錄收信日期,計清楚回覆限期。
唔好繼續賣
繼續賣會被視為故意擴大侵權,日後賠償可能更高。暫時下架、暫停廣告,係保護自己嘅做法。
整理自己嘅使用紀錄
你幾時開始用?有冇註冊?用喺咩貨品?有冇銷售單、廣告紀錄?如果你嘅使用早過對方註冊,可能可以用「在先使用」抗辯。
查對方商標有冇弱點
對方商標連續 5 年冇真誠使用,可以申請撤銷(第 52(2)(a) 條)。或者對方註冊類別根本唔包你賣嘅貨品。呢啲都係談判籌碼,但要律師評估。
改名要連文件一齊做
如果最後要改名,唔止改招牌 — 公司名、商業登記、銀行、發票、網站、商標申請全部要跟。公司改名嘅決議同通知文件可以直接用改名文件生成器出,減少漏項。
12. 預防:唔好等到被抄先做
最好嘅維權係唔需要維權。以下幾件事,開公司頭半年就應該做:
- 註冊前做檢索 — 知識產權署網上商標檢索 + 公司登記冊 + 網上搜尋,確認個名冇人用
- 註冊商標,唔止註冊公司 — 公司名同商標係兩套系統,兩個都要做,但商標才係你告人嘅武器
- 註冊類別要對 — 你今日賣護膚品、明日賣課程,就要考慮多過一個類別
- 保留使用證據 — 發票、廣告、包裝、媒體報導、網站截圖,全部按年份存檔
- 定期監察公報 — 知識產權署定期出版香港知識產權公報,有新申請同你個商標相似可以提出反對
- 公司名同商標一致 — 減少日後「公司叫 A、品牌叫 B」嘅混淆同維權困難
相關閱讀:公司名同商業名稱嘅註冊規則同限制,可以睇香港公司名稱註冊規則終極指南同商業名稱(Trading Name)及分行登記證指南。另外商業糾紛解決終極指南有講其他類型嘅商業爭議點處理。
品牌係你公司最值錢嘅資產之一,但法律保護唔會自動出現 — 要你自己去註冊、去監察、去出手。想睇更多公司文件同合規指南?睇晒 ESGov 全部文章。
13. 常見問題(FAQ)
商標未註冊可以告人侵權嗎?
香港《商標條例》(第 559 章)第 10 條講明:未註冊商標唔可以根據條例告侵權或追討賠償。但如果你的品牌已經建立商譽,可以用普通法「假冒」(passing off)訴訟;另外馳名商標(包括未註冊)在特定情況下亦受第 559 章保障。實際可否入稟要視乎證據,建議先諮詢知識產權律師。
公司名已喺公司註冊處註冊,係唔係等於有商標權?
唔係。公司註冊處只係公司/商業名稱登記,唔賦予商標專用權。知識產權署亦講明:註冊公司名唔代表有權用該名稱去侵犯他人商標或假冒他人商譽。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註冊。
發現有人抄我品牌,第一步應該做咩?
先固定證據,唔好即刻公開罵或者私訊對方。保存網店截圖(連網址、日期)、落單買樣本、保留發票同包裝、記錄銷售額同廣告費以證明損失,再用公司名義發警告信。有刑事成分(冒牌貨)可以向香港海關舉報。
商標侵權告上法庭可以追討幾多錢?
視乎情況。民事上可以申請禁制令(要求對方停用)、損害賠償(實際損失)或交出利潤(以對方獲利計算)、交付令(交出發侵犯性貨品),訟費通常由敗訴一方負擔。金額要視乎侵權規模同證據,冇固定公式。
商標註冊後一直冇用,會唔會被撤銷?
會。《商標條例》第 52(2)(a) 條規定,如連續 5 年(計算至申請撤銷前 1 個月)在香港冇真誠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所以註冊完要保留使用證據,例如發票、廣告、包裝、網站截圖。
收到律師警告信話我侵犯商標,應該點做?
唔好即刻回覆、唔好書面承認、亦唔好繼續賣(會擴大損失)。先整理自己嘅使用紀錄(幾時開始用、有冇註冊、銷售範圍),再搵知識產權律師評估。若對方商標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能可以申請撤銷作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