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網誌 / 公司清盤

香港有限公司清盤(Winding Up / Liquidation)終極指南

生意唔做想 close 公司,但公司仲有資產同債務,唔可以就咁 strike off? 自願清盤同強制清盤有咩分別?清盤人要搵邊個做?債權人點樣申報? 由一個行過晒成個清盤流程嘅東主,同你逐個階段拆解。

📅 2026 年 6 月 7 日 📝 真實經歷者 🏷️ 清盤 · 公司解散 · Liquidation · 債務處理 ⏱️ 閱讀需時 12 分鐘

老實講,寫呢篇文章嘅時候我心情有啲複雜。因為清盤通常代表一個段落嘅結束。 我間公司玩咗四年,最後因為 partner 拆伙,決定一了百了 close 咗佢。

最初我以為「唔做生意咪去公司註冊處取消註冊就得囉」,點知一問之下先發現: 我公司仲有銀行存款、仲有租緊 office、仲有幾個供應商數未找清, 咁嘅情況唔可以做 strike off(撤銷註冊),而係要做清盤(Winding Up / Liquidation)

成個過程比我預期中複雜好多,又要搵清盤人、又要出通告俾債權人、 又要申報資產負債表⋯⋯兜兜轉轉搞咗大半年先正式 close 到。 如果當初有人同我講清楚每個步驟同要留意嘅嘢,至少可以慳返幾個月時間同幾千蚊顧問費。

呢篇文章就係我親身經歷嘅總結。無論你係決定 close 公司、定係想知道債權人申請清盤係點, 希望呢篇幫到你行少啲冤枉路。

① 清盤(Winding Up)係咩?同解散有咩分別?

先講最基本概念。清盤係一個法定程序,目的係將公司嘅資產變現、 還清債務、然後將剩餘資產分配俾股東,最後公司正式解散(dissolution)。

簡單講:清盤 = 變賣資產 → 還債 → 分錢 → 正式死亡

清盤完結之後,公司喺法律上完全唔存在,董事責任亦正式終止。 但你唔可以「話 close 就 close」— 整個程序受《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32 章)規管。

🤔 點解唔可以直接 strike off?

撤銷註冊(Striking Off / Deregistration)只適用於已經停止營運、冇資產、冇負債嘅公司。 如果你公司仲有銀行戶口有錢、有租約未完、有供應商數未找、或者有未完成嘅合約, 就必須行清盤程序,否則係違法嘅。

② 三種清盤方式:你屬於邊種?

香港有限公司清盤主要分三種,揀邊種取決於公司嘅財務狀況同邊個提出清盤

股東自願清盤 債權人自願清盤 強制清盤
英文 Members' VL Creditors' VL Compulsory
由邊個提出 股東(公司有償付能力) 股東(公司冇償付能力) 債權人 / 股東 / 公司註冊處
償付能力 ✅ 有(Solvent) ❌ 冇(Insolvent) ❌ 冇(Insolvent)
清盤人邊個揀 股東揀 債權人揀 法庭委任
法院參與 ❌ 唔需要 ❌ 唔需要 ✅ 需要

大部分人 DIY close 公司,如果係償付能力(Solvent),行股東自願清盤就夠; 如果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就要行債權人自願清盤; 如果係俾人追數追到上法庭,就係強制清盤,冇得自己揀。

③ 股東自願清盤(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呢個係最 common 嘅清盤方式,適用於公司仲有錢還債、股東想 close 公司嘅情況。 我當時就係行呢條路。

基本條件:

  • 公司董事必須宣誓聲明公司有償付能力(Solvent)
  • 償付能力聲明必須喺清盤決議前 5 個星期內準備好
  • 公司能夠喺 12 個月內還清所有債務

流程(簡化版):

  1. 董事會議 — 董事會通過建議清盤決議
  2. 償付能力聲明 — 董事宣誓公司有足夠資產還債
  3. 股東特別決議 — 75% 股東通過清盤決議(需要 21 日通知期)
  4. 委任清盤人 — 股東大會上委任清盤人(Liquidator)
  5. 刊登憲報 — 清盤人需要喺憲報同兩份報紙刊登清盤通告
  6. 變賣資產、還債、分錢 — 清盤人處理公司所有資產
  7. 解散 — 清盤人提交最終報告,公司正式解散

📌 重點提醒:償付能力聲明

呢份聲明非常重要。如果你宣誓話公司有償付能力但其實冇, 或者 12 個月內還唔到債,董事係要負刑事責任嘅。 所以一定要同會計師核實清楚公司嘅實際財務狀況先好簽。

股東自願清盤需要嘅文件:

  • 償付能力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Solvency)
  • 清盤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 for Winding Up)
  • 清盤人委任書(Appointment of Liquidator)
  • 最終帳目報表(Final Account)
  • 清盤人最終報告(Liquidator's Final Report)

④ 債權人自願清盤(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如果你公司已經冇辦法還清所有債務(Insolvent),即使係股東自己提出清盤, 因為公司冇錢還債,清盤嘅控制權會落喺債權人手上,呢個就叫債權人自願清盤。

我朋友就係行呢條路 — 佢公司欠供應商同銀行大概 200 萬,資產得返 50 萬唔夠, 股東自知搞唔掂,決定主動提出清盤,至少好過俾人告上法庭強制清盤。

流程同 Members' VL 嘅主要分別:

  • 公司需要召開 債權人會議,通知所有已知債權人
  • 清盤人唔係由股東揀,而係由債權人投票揀
  • 債權人會成立 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f Inspection)監察清盤過程
  • 清盤人需要定期向債權人匯報進度
  • 董事需要準備一份 公司事務陳述書(Statement of Affairs),詳細列明資產、負債同債權人資料

⚠️ 董事注意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仍然繼續營運、簽新合約或者提取資金,董事有可能要為不當交易(Wrongful Trading)負個人責任。 覺得公司救唔返就應該及早行動,越拖責任越大。

⑤ 強制清盤(Compulsory Winding Up)

強制清盤係由法院頒令嘅清盤程序。通常係債權人向法院提交清盤呈請, 法院覺得合理就會頒布清盤令,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Official Receiver)做清盤人。

邊啲情況會被人申請強制清盤?

  • 公司欠債超過 $10,000,債權人追討無果
  • 公司無能力還債(資不抵債)
  • 法院認為公正及公平(Just and Equitable)
  • 公司冇提交法定申報 / 周年申報表
  • 公司暫停營業一整年

強制清盤流程:

  1. 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Statutory Demand) — 債權人要求公司 21 日內還錢
  2. 提交清盤呈請(Winding Up Petition) — 公司冇還錢,債權人上庭
  3. 法院聆訊 — 法庭決定是否頒布清盤令
  4. 頒布清盤令(Winding Up Order) — 破產管理署接管公司
  5. 提交公司事務陳述書 — 董事需向破產管理署詳細交代公司狀況
  6. 調查 — 破產管理署調查公司倒閉原因,有冇董事不當行為
  7. 變賣資產還債 — 拍賣公司資產,按優先次序分配
  8. 解散 — 清盤完成,公司解散

⚠️ 強制清盤對董事嘅影響

強制清盤唔係 closing 咁簡單。破產管理署會調查公司倒閉原因,如果發現董事有不當行為(如欺詐交易、不當交易、挪用資金), 董事可能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最長 15 年)、被命令個人賠償、甚至被刑事檢控。 所以如果公司真係還唔到錢,主動做自願清盤好過等俾人告上法庭。

⑥ 清盤 vs 撤銷註冊(Striking Off)— 我應該用邊個?

好多人(包括當初嘅我)都分唔清清盤同撤銷註冊嘅分別。 答案好簡單:

撤銷註冊(Striking Off) 清盤(Winding Up)
公司狀態 已停業、冇資產、冇負債 有資產 / 有負債 / 營運中
費用 ~$420(政府費用) $5,000 – $50,000+
需時 3-6 個月 6-12 個月
委任清盤人 ❌ 唔需要 ✅ 需要
憲報公告 公司註冊處刊登一次 清盤人刊登多次

簡單規則:公司冇嘢剩 = Strike Off;公司仲有資產/債務 = 清盤。 如果揀錯程序,公司註冊處會拒絕申請,你仲要俾人罰款。

想了解 Striking Off 詳細流程?可以參考我哋之前嗰篇 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終止營運指南

⑦ 清盤流程 Timeline(以股東自願清盤為例)

以下係我親身經歷嘅時間表,當然每個 case 都有出入,但大致係咁:

1

第 1-2 週:準備階段

董事會議 → 財務審查 → 準備償付能力聲明 → 核數師確認財務報表

2

第 3-5 週:股東決議

發出股東大會通告(21 日通知期)→ 召開股東大會 → 通過清盤特別決議 → 委任清盤人

3

第 5-6 週:通告階段

憲報通告 → 兩份報紙刊登通告(中文 + 英文)→ 通知公司註冊處

4

第 6-24 週:清盤期

清點資產 → 收數 → 賣資產 → 還債 → 處理未完成合約 → 保留儲備應付未申報債權

5

最後階段:解散

清盤人準備最終帳目 → 召開最終股東大會 → 提交最終報告俾公司註冊處 → 公司解散(約 3 個月後)

總計:大約 6-12 個月。如果遇到複雜資產(如物業、牌費、合約)或者有債權人爭議,時間會更長。 我當時因為有啲收唔返嘅 trade debt,搞咗接近 9 個月先 close 到。

⑧ 清盤費用一覽(2026 年參考)

清盤費用取決於公司規模、資產複雜度同揀邊個清盤人。以下係市場大約收費:

項目 費用範圍(HKD)
清盤人費用(股東自願清盤,簡單 case) $8,000 – $15,000
清盤人費用(債權人自願清盤) $15,000 – $30,000
會計師核數(準備財務報表) $3,000 – $8,000
憲報 + 報紙通告 $2,000 – $4,000
公司註冊處文件存檔 ~$300
總計(股東自願清盤) ~$13,000 – $27,000

💡 慳錢貼士

如果公司資產簡單(得 bank balance 冇其他資產),可以搵啲專做「簡單清盤」嘅會計師樓, 收費通常平啲。報價前準備好最近三年嘅財務報表同資產清單,等清盤人可以準確報價。

😅 常見錯誤(我親身中過嘅伏)

錯誤 1:以為清盤等於 Strike Off

呢個係最 common 嘅錯誤。我最初就係諗住填張 form 就得,點知公司有資產就得行清盤程序。 結果浪費咗一個月時間白做。

錯誤 2:清盤前仲繼續「正常營運」

決定清盤之後,唔好再簽新合約、唔好再訂貨、唔好再收客人預付款。 如果清盤人發現你明知公司會清盤仍然繼續做生意,呢個係欺詐交易(Fraudulent Trading), 董事要負個人刑事責任。

錯誤 3:冇通知所有債權人

我當時漏咗一個供應商(係一個好細數目,幾千蚊),後來清盤期間佢先發現我清盤, 投訴話我冇通知佢。雖然最後冇事,但搞到清盤人要另外出通告,延遲咗解散時間。

錯誤 4:低估清盤時間

唔好以為三個月搞得掂。由準備文件到正式解散,一般都要 6-12 個月。 如果你有租約要終止、有員工要遣散、有合約要轉讓,時間會更長。 建議預鬆啲時間,特別係如果你計劃緊移民或者有新 business venture。

錯誤 5:自己揀清盤人唔睇經驗

清盤人最好搵有經驗嘅會計師樓或者專門做 liquidation 嘅公司。 唔好貪平搵個根本唔熟悉清盤程序嘅人,到頭來文件錯漏又要重新嚟過。 我朋友就係搵咗個好平嘅清盤人,結果文件格式錯咗兩次,俾公司註冊處打回頭,拖咗成 4 個月。

❓ 常見問題(FAQ)

Q: 清盤期間董事仲有咩責任?

清盤開始後,董事嘅權力會被清盤人取代。但董事仍然有責任:全面配合清盤人、 提供所有公司文件同記錄、出席債權人會議(如有需要)、如實回答清盤人問題。 如果唔合作,法院可以命令董事出席聆訊。

Q: 清盤後啲債仲使唔使還?

如果公司行清盤程序,債權人會根據優先次序從公司資產獲得分配。 清盤完成後,公司解散,未還清嘅債務通常一筆勾銷(當然要視乎具體情況)。 但注意:如果董事有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銀行/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你個人追討。

Q: 清盤完成後,可唔可以再用同一個公司名開新公司?

可以,但有嚴格限制。根據《公司條例》,清盤完結後 5 年內, 如果你用同一個或者相似嘅公司名開新公司,可能要負法律責任,特別係俾人認為你「重複破產」。 建議用一個完全唔同嘅名。

Q: 員工遣散費點計?政府會幫手嗎?

清盤期間,員工屬於優先債權人(Preferred Creditor), 遣散費、欠薪、代通知金等會優先獲得償還(有上限)。 如果公司資產唔夠,可以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但最多只 cover 某個金額,而且申請需時。

Q: 我可唔可以自己做清盤,唔使請清盤人?

唔可以。清盤必須由一位合資格嘅清盤人(通常係執業會計師或律師)負責。 清盤人要宣誓、刊登憲報、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報告⋯⋯係法定程序,冇得自己嚟。 當然你可以自己做文書準備(如準備財務報表、資產清單),俾少啲清盤人費用。

Q: 強制清盤同破產(Bankruptcy)有咩分別?

簡單講:公司 = 清盤(Winding Up);個人 = 破產(Bankruptcy)。 公司嘅清盤程序對應個人嘅破產程序。如果你係董事擔保人,清盤後可能同時要面對個人破產風險。

📌 總結

清盤唔係世界末日,有時係一個好理性嘅商業決定。重點係要揀岩清盤方式搵個有經驗嘅清盤人、同埋充分配合成個程序

如果你公司仲係償付能力,行股東自願清盤係最簡單直接嘅路,費用約萬幾蚊、需時半年至一年。 但如果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記住及早行動,免得債權人代你申請強制清盤,後果嚴重好多。

做生意有起有落,close 公司唔係失敗,係為咗下一個機會做準備。

想了解另一種 close 公司嘅方式?睇埋我哋嘅 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終止營運指南, 了解公司冇資產冇負債情況下點樣簡單 close 公司。

📖 你可能仲會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