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董事過身、遺產承辦同股份承繼,牽涉遺囑認證、僱傭、稅務同銀行實務,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同專業公司秘書。每單個案嘅遺產同公司架構都唔同,適用程序可能因情況而異。
目錄
1. 前言 — 我朋友爸爸過身之後,公司差啲停擺
我朋友阿明,佢爸爸開咗間貿易公司十幾年,公司只有爸爸一個董事,而佢爸爸同時係唯一股東。上年爸爸突然心臟病走咗,阿明一家人辦完喪事,先發現公司原來卡死咗。
問題唔係公司冇錢,而係:公司註冊處紀錄上唯一董事已經去世,冇人簽到文件;銀行話「董事過身,戶口先凍結」;MPF、租金、供應商自動轉賬爆票;公司註冊處仲寄信嚟話要交表。阿明一家人辦遺產承辦辦咗兩個幾月,期間公司幾乎完全停擺。
呢篇文章就係我陪佢行完成個程序之後嘅總結,同你拆解: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過身(去世)之後,法定手續點做、股份點承繼、銀行戶口點救,仲有最多人漏做嘅內部紀錄更新。就算你唔係當事人,只要你公司係「一人董事」架構,都應該睇完再決定要唔要提早安排。
真實痛點:最麻煩唔係交表,而係「冇人簽得名」。公司註冊處嘅紀錄未更新之前,好多機構(銀行、律師行、政府部門)都唔會承認新董事,成個公司會陷入「文件真空期」。
2. 董事過身即刻發生咩事?法律上嘅自動後果
好多人心裡第一條問題係:「公司會唔會自動解散?」答案係唔會。公司係獨立法人,董事(自然人)過身只係終止佢個人嘅董事身份,公司本身繼續存在,仲要繼續交周年申報表、繼續報稅、繼續做審計。
但同時,有幾件事係「自動發生」,你必須即刻處理:
| 死者身份 | 法律上嘅即時後果 | 你要做嘅事 |
|---|---|---|
| 董事 | 董事職位即時終止(去世當日為停任日),唔需要辭職信 | 15 日內交 ND2A;盡快委任新董事 |
| 公司秘書 | 秘書職位終止;公司唔可以冇秘書 | 15 日內交 ND2A;委任新秘書 |
| 唯一董事 | 公司即刻冇董事,違反「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要求 | 用備任董事(如有提名)或由股東委任新董事 |
| 股東(個人名下) | 股份成為遺產,唔會自動歸家人 | 辦遺產承辦,再以傳轉方式轉名 |
| 重要控制人(SCR) | 控制人身份終止,SCR 資料變得不準確 | 更新 SCR;如佢係指定代表就要換人 |
| 銀行唯一簽署人 | 戶口簽署權限失效,實務上會被凍結 | 更新公司註冊處文件後,向銀行重設簽署人 |
重要提醒: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屬自然人嘅董事,同埋至少一名公司秘書。如果過身嘅係唯一董事,公司由死亡當日起就處於不合規狀態,唔係「等下先算」嘅事。
3. 15 日死線:ND2A 點申報?(死亡日期=停任日期)
第一步,交表。公司須喺董事(或公司秘書)停任後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指明表格 ND2A「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法律依據係《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45(1)、645(4)、652(1) 及 652(2) 條。
3.1 董事去世嘅填法:停任原因「去世」+停任日期填死亡日期
呢個係最關鍵嘅一格。按公司註冊處 ND2A 填表須知(第 12 項)明文規定:如公司秘書或董事去世,請申報其去世日期,作為停任日期。所以你要準備:
- 公司資料 — 公司全名(中英文)、公司註冊編號,要同公司註冊處紀錄一致
- 死者資料 — 全名、身份識別資料(表格只要求部分身份證/護照號碼,唔好填完整號碼)
- 停任原因 — 揀「去世」(Deceased)
- 停任日期 — 死亡證上嘅死亡日期
- 剩餘董事 — 表格會問死者停任後你有冇擔任其他公司嘅董事
- 新董事(如已委任) — 每名新董事要簽「出任董事同意書」,可以同一份 ND2A 一齊報委任
貼士:如果遺產承辦未辦妥、未有人接手做董事,你可以先只報「停任」,之後委任咗新董事再交多張 ND2A。但唔可以無限期拖,因為公司唔可以冇董事。要逐步了解申報流程同常見退回原因,可以睇我哋嘅董事資料變更完整指引,同ND2A 表格填寫教學。
3.2 唔需要交 ND4(ND4 係辭職董事自己交嘅)
好多人見到公司秘書/董事變更,會諗起 ND4「公司秘書及董事辭職通知書」。注意:ND4 係辭職嘅董事或秘書自己交付嘅表格,去世唔屬於辭職,所以唔涉及 ND4,公司交 ND2A 就可以。
3.3 逾期有咩後果?
根據公司註冊處刊物《本地有限公司成立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如未有遵從交付通知書嘅規定,每次失責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25,000 元;如持續失責,可另處按日計算嘅罰款港幣 700 元。而且公司同每名責任人(董事、公司秘書)都可以被檢控。
常見誤解:「人都走咗,係咪唔使交表?」係要交。表格係申報「公司董事名單有變」,對象係公司而唔係死者。反而遲交嘅責任會落喺留低嘅董事同公司秘書身上。
3.4 交表方式
可以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提交電子表格,亦可以郵寄或親身遞交。用電子方式嘅話,一般需要已登記用戶身份並同公司建立用戶聯繫。如果你係新手,建議先睇我哋嘅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及稅務易實戰教學。
4. 唯一董事過身:備任董事(ND5)同緊急委任
「一人公司」係香港最普遍嘅 SME 架構,所以呢一節最實用。如果唯一董事同時係唯一股東,佢過身嘅話公司就會即刻冇董事,亦暫時冇人可以按章程委任新董事。
4.1 備任董事制度(《公司條例》第 455 條)
法律早就預咗呢個情況:如私人公司只有一名成員,而該成員同時係公司嘅唯一董事,公司可藉成員大會通過嘅決議,提名一名年滿 18 歲嘅自然人做「備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備任董事即代替佢行事——法例上會被視為公司董事,直至有人按章程獲委任為董事,或者佢自己辭職。
要注意幾個細節:
- 提名唔係強制,但強烈建議做
- 備任董事必須年滿 18 歲,而且唔可以係法人團體
- 呢個制度只適用於「一人成員 + 同一人做唯一董事」嘅私人公司
- 提名要用表格 ND5「更改備任董事通知書(提名/停任)」,喺提名後 15 日內交公司註冊處(第 645(2)、(3) 及 (4) 條)
- 獲提名嘅人必須喺 ND5 嘅「接受提名同意書」上簽署
4.2 提名係會「自動失效」嘅魔鬼細節
呢個位好多人中招:如果唯一董事因為去世以外嘅原因唔再係唯一成員兼唯一董事(例如加咗新股東、加咗新董事、佢自己辭職、或者轉讓咗股份),原有嘅備任董事提名就會即時失效,公司要用 ND5 通知停任。即使之後公司又回復到「一人成員 + 唯一董事」嘅狀態,原本嘅提名亦已經失效,要重新做決議同再交 ND5。
4.3 唯一董事去世之後,備任董事點接手?
程序係兩份表:公司要用 ND5 通知處長「備任董事提名終止」(因為唯一董事已去世),同時用 ND2A 申報呢位人士獲委任為新董事。
真實對比:我識另一個老闆,佢開公司時秘書公司叫佢做埋備任董事安排(提名佢太太),每年加幾百蚊。佢當時覺得多餘。結果佢上年入院做手術期間,佢太太係唯一可以即刻簽到 ND2A、去銀行改簽署人嘅人,公司兩日就回復正常運作。對比阿明嗰兩個月真空期,你就知幾百蚊買嘅係「公司唔會停」。
4.4 冇預先提名備任董事,可以點做?
如果冇做備任董事安排,實務上嘅路線大致係:
- 如果有其他股東 由股東按章程(或按股東決議)委任新董事,再交 ND2A
- 如果死者係唯一股東 要先辦遺產承辦,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行使股東權利,委任新董事
- 如果連股東都唔知係邊個/有股權爭議 情況複雜,要向法庭或律師求助
所以一句總結:一人公司應該做備任董事安排;未做嘅話,或者公司股份/董事架構改過,就要即刻檢查提名有冇失效。
貼士:想知董事委任/停任、公司秘書變更仲有咩文件要配,可以睇我哋嘅董事、公司秘書變更指南,同董事辭任終極指南(辭任同去世係兩條唔同程序,但申報文件相通)。
5. 股份承繼:聯名持有 vs 個人名下、有遺囑 vs 冇遺囑
董事身份同股東身份要分開睇。董事身份會隨去世即時終止;股份係財產,唔會消失,但亦唔會自動歸家人。實務上分手三種情況:
5.1 聯名持有(Joint Tenants) 生存者自動取得
如果股份係「聯名持有」(例如夫妻一齊做股東、股份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一方過身之後,股份會按存續權(survivorship)自動歸生存嘅另一方,唔需要遺產承辦。但唔等於完全冇手續:公司仍然要更新股東名冊、註銷舊股票、由董事簽發新股票(通常要出示死亡證)。
5.2 個人名下 一定要辦遺產承辦
| 情況 | 要辦嘅文件 | 之後點做 |
|---|---|---|
| 有有效遺囑 | 遺囑執行人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 | 遺囑執行人以傳轉方式登記為股東或傳轉俾受益人 |
| 冇遺囑 | 由合資格親屬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同上,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處理股份 |
| 股份係聯名持有 | 唔需要承辦書 | 更新股東名冊+重發股票(帶死亡證) |
好消息:香港自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取消遺產稅,該日或之後去世嘅人士,唔需要遞交遺產申報誓章,亦唔需要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先申請遺產承辦書。呢個比以前省好多時間。但要留意,如果死者生前有應課稅收入,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須喺去世後 1 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提供死者資料、死亡證副本同收入類別等)。
5.3 傳轉(transmission)要唔要打厘印?
以承繼方式將股份傳轉(傳俾遺產承辦人,再傳俾受益人),屬於處理遺產嘅必要步驟,唔係買賣,一般可以豁免買賣印花稅。但「可以豁免」唔等於「自動豁免」:通常要向稅務局印花稅署申報,並提交遺產承辦書副本等證明文件確認。
相反,如果遺產承辦人將股份賣俾第三者(例如賣俾其他股東),嗰啲就係正常股份買賣,要按買賣計印花稅。完整嘅股份承繼程序、文件同常見錯誤,強烈建議先睇我哋嘅股東過身股份承繼指南;想了解正常轉讓嘅三份文件同厘印計法,可以睇股份轉讓完整流程 2026同印花稅(厘印費)終極指南。
5.4 股份傳轉完成之後
完成傳轉只係第一步。仲要更新股東名冊、重發股份證明書、更新 SCR,同埋留意銀行 KYC。整個「轉股東後必做清單」可以睇我哋嘅轉股後完整 Checklist 工具同股份證明書指南。
6. 銀行戶口、支票、網上銀行點救?
呢個係最現實嘅痛點——公司冇錢找數,供應商同員工即刻受影響。要理解銀行嘅邏輯:銀行只認「公司註冊處紀錄上嘅董事 + 有效嘅簽署授權」。所以順序係:
第一步:先交 ND2A 更新董事紀錄
銀行多數會要求睇公司註冊處最新紀錄(或已交付表格嘅收據),確認邊個係現任董事,先會處理簽署人變更。
第二步:董事會決議 + 死亡證
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新董事、撤換/新增銀行簽署人;準備公司註冊處文件、商業登記證、新董事身份證、死亡證副本。
第三步:清理自動轉賬同票據
列出所有自動轉賬(出糧、租金、MPF、水電、供應商),重新安排授權;確認有冇已簽未兌現嘅支票;處理已發出嘅網上銀行保安編碼器/token。
第四步:貸款、信用卡、個人擔保
如果公司有貸款而死者生前做過個人擔保,銀行可能要求遺產承擔責任;公司貸款亦可能要重做文件。呢類情況建議同銀行客戶經理同律師一齊傾。
唔好做呢兩件事:(1)唔好只靠電話口頭通知銀行「董事走咗」,冇正式文件嘅話,銀行一般唔會幫你改簽署人;(2)唔好為咗「快」而找人代簽死者名或使用死者嘅網上銀行憑證,呢啲屬嚴重問題,千祈唔好試。
銀行簽署人變更嘅詳細文件清單同常見卡關位,可以參考銀行戶口簽署人變更指南;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過身、冇人簽得名,就要先解決第 4 節(備任董事/緊急委任)嘅問題。
7. 內部紀錄同申報:登記冊、SCR、NAR1、報稅
交完 ND2A 唔等於做完。以下幾樣係最常被漏掉,但出事時最貴嘅:
| 項目 | 要點 |
|---|---|
| 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 | 公司內部法定紀錄要同步更新,並保留委任決議、同意書、死亡證副本 |
| 股東名冊 + 股票 | 股份傳轉後更新名冊、註銷舊股票、簽發新股 |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 死者如係重要控制人,SCR 要更新;如佢係指定代表,要委任新指定代表 |
| 周年申報表 NAR1 | 股權變動唔需要即時申報,下一次 NAR1 如實反映即可;但董事變更必須即時用 ND2A 報 |
| 利得稅報稅表 + 審計 | 公司照樣要報稅、做審計、保留帳目紀錄;唔會因為董事過身而豁免 |
| 商業登記 / eTAX 授權 | 如果死者係 eTAX 授權代表或商業登記嘅聯絡人,要更新;公司 BR 本身唔受董事變更影響 |
| 保險 / MPF / 銀行 KYC | 勞保、D&O、財產保、MPF 受託人、銀行 CRS 自我證明都要更新控權人資料 |
SCR 有咩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係公司自己要 keep 嘅法定紀錄,唔係交俾公司註冊處。控權人過身之後要更新登記冊內嘅姓名、身份識別同成為/停止成為控制人嘅日期。我哋嘅SCR 完整指南 + Generator同SCR 終極指南有逐步做法同範本。
公司內部法定紀錄嘅完整清單(邊本冊要 keep、keep 幾耐、邊個可以查),可以睇法定紀錄終極指南。委任新董事嘅決議寫法,可以參考股東大會暨書面決議指南。
8. 真實案例同六大中伏位
真實案例(阿明):爸爸過身 3 個星期後,阿明先知道公司戶口有自動轉賬爆票。佢當時第一反應係「可唔可以即刻撤銷間公司?」——錯得離譜,因為公司有應收帳、有租約、有員工。最後佢哋做嘅係:補交 ND2A(停任)、辦遺產承辦、由遺產承辦人按章程委任阿明做董事、再交多一張 ND2A(委任)、最後去銀行更新簽署人。由爸爸過身到戶口回復正常,足足三個月。
中伏 1:以為公司會自動解散
公司係法人,唔會因為董事過身而消失。反而你唔交表、唔委任新董事,公司會變成違規狀態,罰款同法律責任照計。
中伏 2:拖過 15 日先交 ND2A
「等辦完喪事先搞」係人之常情,但法定期限係停任後 15 日。拖得越耐,罰款風險越高,銀行同其他機構亦越難處理。
中伏 3:ND2A 交咗,但冇更新自己嘅紀錄
公司註冊處紀錄更新咗,但內部登記冊、SCR、保險、MPF、銀行 KYC 全部照舊——到下一次續期或索償時就會卡住。
中伏 4:未辦遺產承辦就當自己係股東
家人以為「我係老婆/我係仔」就可以直接改股東名冊、甚至簽股份轉讓書。冇遺產承辦書,公司同稅局兩邊都會彈回頭,仲可能要重做文件。
中伏 5:只口頭通知銀行
冇董事會決議、冇已更新嘅公司註冊處紀錄,銀行唔會改簽署人。結果戶口凍結期白白拖長,出糧同找數爆票。
中伏 6:做過備任董事安排,但提名已經失效
如果公司中途加過股東/董事,或者唯一董事轉讓過股份,原有備任董事提名已經自動失效。要重新做決議、重新交 ND5。好多人以為「當年做過就一世有效」。
9. 30 日行動時間表同文件 Checklist
呢個係我自己幫朋友整理出嚟嘅實戰時間表,你按自己情況調整:
| 時間 | 要做嘅事 |
|---|---|
| Day 0 - 7 | 領取死亡證(建議多取幾份核證副本);通知銀行;整理公司註冊處文件同公司章程;確認有冇遺囑、股份係個人定聯名 |
| Day 1 - 15 | 交 ND2A(停任);如唯一董事去世而事前有提名備任董事,交 ND5 + ND2A(委任新董事);如未有人接手,開始安排委任新董事嘅決議 |
| Week 3 - 6 | 開董事會/股東決議委任新董事同秘書;更新內部登記冊、SCR、公司印章授權;去銀行更新簽署人;更新保險、MPF、eTAX |
| Month 1 - 3+ | 辦遺產承辦;股份傳轉、更新股東名冊、重發股票;如遺產承辦人有稅務責任,去世後 1 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 |
9.1 文件 Checklist
- 死亡證(正本 + 多份核證副本)
- 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
- 現任董事及股東名單(核對公司註冊處紀錄)
- 死者嘅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格只需部分號碼)
- 遺囑(如有);如冇遺囑,準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股份證明書正本(如要傳轉或重發)
- 董事會/股東決議(委任新董事、更新銀行簽署人)
- 新董事嘅身份證副本同「出任董事同意書」
- ND2A(停任 + 委任)、ND5(如適用)
- SCR、股東名冊、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更新記錄
想攞參考範本:我哋喺董事資料變更頁面準備咗 ND2A/ND2B 嘅逐步填寫指引同常見退回原因,另外SCR 頁面有登記冊範本同 Generator,可以按你公司實際情況填資料就用。範本只係參考格式,正式使用前記得核對公司註冊處最新表格版本。
僅供參考:本文所述表格、期限同罰則係按公司註冊處公開資料整理,法例同表格版本可能更新。實際適用情況請以最新官方表格同專業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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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常見問題(FAQ)
董事過身,公司會唔會自動解散?
唔會。公司係獨立法人,董事(自然人)過身只係佢個人嘅董事職位終止,公司本身繼續存在,要繼續交周年申報表(NAR1)、報稅同做審計。反而係公司必須維持至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同一名公司秘書,所以要盡快委任新董事補位。
董事過身要交邊份表格?幾日內要交?
要交表格 ND2A「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法定期限係董事停任後 15 日內(《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45(1)、645(4)、652(1) 及 652(2) 條)。按公司註冊處 ND2A 填表須知,董事去世嘅話,停任日期要填佢嘅死亡日期,停任原因揀「去世」(Deceased)。
唯一董事過身,公司即刻冇董事,可以點做?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成員,而該成員同時係唯一董事,可以按《公司條例》第 455 條預先提名一名年滿 18 歲嘅自然人做「備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佢就會被視為公司董事,直至有人按章程獲委任為董事或佢自己辭職。提名要用表格 ND5,喺提名或停任後 15 日內交公司註冊處。如果事前冇提名備任董事,一般要由股東(或已辦妥遺產承辦嘅遺產承辦人代表遺產)按章程委任新董事,情況複雜就應該即刻諮詢律師。
董事過身,佢名下嘅股份會唔會自動歸家人?
一般唔會自動歸家人。只有股份係「聯名持有」(joint tenants)嘅情況下,先會由生存者按存續權(survivorship)自動取得,唔需要辦遺產承辦。如果股份係死者個人名下,就要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有遺囑)或遺產管理書(冇遺囑),再由遺產承辦人以「傳轉」(transmission)方式登記為股東或者傳轉俾受益人。
承繼股份要唔要交印花稅(厘印費)?
遺產承繼嘅股份傳轉(傳俾遺產承辦人,再傳俾受益人)一般可以豁免買賣印花稅,因為唔屬買賣;通常要向稅務局印花稅署申報並提交遺產承辦書等證明文件確認。但如果遺產承辦人將股份賣俾第三者(唔係受益人),嗰啲就係正常股份轉讓,要按買賣計 0.1% + 0.1% 加轉讓文書 $5 嘅印花稅。個別情況唔同,簽文件前最好問返律師或者稅務局。
過身董事係公司銀行戶口唯一簽署人,戶口會唔會凍結?
實務上多數會。銀行知道簽署人/唯一董事過身之後,一般會暫停戶口操作,直至公司提交死亡證、已更新嘅公司註冊處紀錄(例如已交付 ND2A 嘅新董事)、董事會決議同新簽署人資料,先會重設簽署權限。所以第一步應該係交 ND2A、委任新董事、開董事會決議,再去銀行更新簽署人,唔好等到要出糧或者找數先發現戶口動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