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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2B 表格填寫教學 2026 — 香港公司董事、公司秘書資料變更點申報?15 日死線全攻略

ESGov 編輯部 · 2026 年 10 月 · 閱讀時間 10 分鐘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實際遞交表格或公司合規事宜,強烈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公司秘書或律師)。表格欄位、收費同要求可能隨時更新,一切以公司註冊處官方公布為準。

1. 前言 — 搬咗屋兩年冇報,貸款差點批唔到

我朋友阿 Sam 做工程公司,三個人、一間舖,生意穩穩陣陣。上年佢想擴充,去銀行傾貸款,準備好晒財務報表同審計報告,點知銀行 KYC 部門出咗一個問題:「你公司註冊處紀錄顯示董事通訊地址係深水埗,但你填嘅係荃灣,可以解釋一下嗎?」

佢搬咗屋兩年,一直覺得「搬屋係自己嘅事,關公司咩事?」所以從來冇交過任何表格。結果銀行要佢補交一份已更新的公司註冊處紀錄,貸款 offer 就咁 hold 咗兩個星期,最後雖然都批到,但息口傾唔返原本嗰個 level。

呢件事最貴嘅唔係罰款,而係「公司註冊處紀錄同現實唔一致」呢件事本身 — 銀行、客戶、審計師、甚至政府部門,全部都係靠公司註冊處嘅公開紀錄去識別你公司同你嘅董事。呢篇文章就係我陪佢補交 ND2B 表格之後整理出嚟嘅完整教學:邊種情況要交、15 日死線點計、主表同 PI-ND2B 頁點分、六大實戰情境、提交方法同埋最常中伏嘅位。

僅供參考:本文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如果你公司架構複雜(例如有法人董事、候補董事、多間關聯公司同時改動),建議交俾專業公司秘書處理。

2. ND2B 係咩?邊啲情況要用(同 ND2A/ND5/ND7/NR1 分工)

ND2B 嘅官方名稱係「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Notice of Change in Particulars of Company Secretary and Director)。法律依據係《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45(4) 條(董事)同第 652(2) 條(公司秘書)— 公司嘅公司秘書登記冊或董事登記冊所載詳情有任何更改,公司須喺更改後 15 日內,用 ND2B 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一句話記法:「加人減人」用 ND2A,「改現有資料」用 ND2B。兩張表格唔可以撈亂,填錯類別公司註冊處會退表,一來一回隨時過咗 15 日。

你要做嘅事 用邊張表格
董事(包括候補董事)或公司秘書改名、改地址、改電郵、換身份證/護照號碼、加別名、改身分 ND2B(本文主角)
委任或停任董事(包括候補董事)/公司秘書 ND2A
備任董事(Reserve Director)嘅提名或停任 ND5
備任董事嘅詳情更改 ND7(ND2B 唔包括備任董事)
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 NR1
董事或公司秘書自己主動辭職通知(公司冇報時) ND4

2.1 ND2B 覆蓋邊啲人?

  • 屬自然人嘅董事、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同公司秘書/聯名公司秘書
  • 屬法人團體嘅董事或公司秘書(例如公司秘書係一間秘書公司)
  • 唔包括備任董事(Reserve Director)— 嗰個要用 ND7

2.2 邊啲「詳情」有變就要報?

  •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姓氏/名字)、別名
  • 通訊地址(Correspondence Address)— 呢個係公開紀錄見到嘅地址
  • 董事嘅通常住址(Usual Residential Address)— 受保護資料,填喺 PI-ND2B 頁
  • 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連簽發國家/地區)
  • 電郵地址 — 公司註冊處建議提供/更新,方便電子聯絡
  • 身分(例如由董事變成候補董事)
  • 法人團體董事/秘書嘅名稱(改中文名都要報,要填齊新嘅中英文全名)、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地址、商業登記號碼、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編號

真實案例:我另一個朋友嘅公司請秘書公司做公司秘書,秘書公司換咗辦公室,冇通知客戶。半年後公司收到稅局信件被退回,打去秘書公司問,先知佢哋地址改咗但「以為唔關客事」。公司秘書嘅通訊地址係公司註冊處嘅公開紀錄,亦係政府信件嘅其中一個聯絡點 — 換地址唔報,最後中招嘅係公司自己。

3. 15 日死線點計?由邊日開始數

法例寫得好清楚:「詳情更改後 15 日內」。呢 15 日係日曆日,唔係工作天 —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都照計。最穩陣嘅做法係:一知悉更改,即刻更新公司內部登記冊,同日或次日就交表。

情境 生效日期 最遲交付日
董事 10 月 1 日搬屋(通常住址更改) 2026-10-01 2026-10-16
董事 9 月 20 日改咗名(身份證已更新) 2026-09-20 2026-10-05
法人團體董事 9 月 28 日改咗中文名 2026-09-28 2026-10-13

貼士:唔好等「有空先搞」。交表要用嘅資料(新地址、新證件號碼、公司名、商業登記號碼)唔多,20 至 30 分鐘就填得完。反而退表、補交、被追問嘅時間成本高好多。填表前建議先睇我哋嘅董事資料變更完整指引,五個步驟逐項教你,連常見退回原因都列齊。

4. 主表逐部分拆解:自然人、法人團體、簽署

ND2B 主表大致分四部分,我唔會喺呢度全文抄範本(範本內容唔應該 copy 出嚟做 duplicate content),而係同你逐部分講「有咩格、要注意咩」,你對住官方表格填就得。以下係一份快速 Checklist:

第一部分 — 公司資料

公司名稱必須同「公司註冊證明書」/「遷冊證明書」,或最近一份「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完全一致(中英文都要對)。另外要填商業登記號碼 — 即商業登記證號碼嘅首 8 位數字,「-」之後嘅數字唔使填。留意:2023 年 12 月 27 日或之後成立嘅公司,公司註冊證明書上嘅編號已經直接採用商業登記號碼。

第二部分 — 公司秘書/董事詳情更改(自然人)

分 A、B 兩節:A 係「現時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嘅詳情」(tick 身分:公司秘書/董事/候補董事;填現時已登記嘅中英文姓名、身分識別嘅部分號碼,方便處長識別身分);B 係「更改詳情」(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嘅姓氏同名字、別名、董事嘅通常住址、通訊地址、電郵地址、身分識別號碼等)。冇改嘅項目唔需要填,但每項有改嘅都一定要寫生效日期。

第三部分 — 公司秘書/董事詳情更改(法人團體)

法人團體董事或秘書改動,要填新嘅中英文全名。注意魔鬼位:就算只改咗中文名,都要一齊填新嘅中英文全名(官方指引明確咁講),否則紀錄更新唔到。另外如果公司秘書係一間商號,要填該商號嘅名稱。

第四部分 — 簽署同提交人資料

表格必須由公司嘅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填日期;未簽妥嘅表格公司註冊處一定唔收。另外要提供提交人資料(姓名/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電郵、檔號)。除非有特別事項需要處長注意,唔需要另加附函。

4.1 填表通則(呢幾點錯咗一定退表)

  • 統一中英:所有資料要劃一用中文或英文申報;用中文要用繁體字。
  • 唔好手寫:官方指引寫明「以手寫方式填寫的表格或不會被公司註冊處接納」— 用電腦打字填。
  • 姓名要同證件一致:屬自然人嘅董事/秘書姓名,必須同香港身份證一致;如果唔係身份證持有人,就要同護照一致。
  • 部分號碼 vs 完整號碼:主表只填身份識別嘅部分號碼(呢欄係公開紀錄);完整號碼同董事通常住址一律填喺 PI-ND2B 頁。
  • 別名要列齊:新增別名時,要將該人所有現有別名(包括已登記嗰啲)一齊填,方便處長正確更新紀錄。

4.2 「部分號碼」點計?

規則係:將身份識別號碼(唔計空格、標點同符號)嘅字符逐個數 — 數目係雙數就填前半部分;單數就由第一個字符填到中間嗰個字符。用例子最易明:

香港身份證 A123456(7) 部分號碼 A123
香港身份證 AA123456(7) 部分號碼 AA123
護照 ABCD1234567 部分號碼 ABCD12
護照 ABC-123-4 部分號碼 ABC1

小心:主表嘅身份識別欄會供公眾查閱,千祈唔好填完整號碼。填錯咗等於將董事嘅完整身份證號碼公開,收唔返。

5. PI-ND2B 受保護資料頁:完整身份證號碼同通常住址

PI-ND2B 係 ND2B 嘅「受保護資料」(Protected Information)頁。呢頁同入面填報嘅資料唔會供公眾查閱,係成張表最易被誤解嘅部分 — 有啲人以為「唔公開就唔使交」,結果成份表被打回頭。要填嘅內容:

  • 完整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完整護照號碼+簽發國家/地區 — 只適用於自然人嘅公司秘書或董事,當身份識別號碼有更改時申報
  • 董事(或候補董事)新嘅通常住址 — 如屬非香港地址,要同時填「國家/地區」
  • 公司秘書唔需要填通常住址(公司秘書只需申報香港通訊地址)

PI-ND2B 四個操作重點

1. 一人一頁 — 每一頁 PI-ND2B 只可以填報一名自然人嘅受保護資料;多過一個人就要加頁。
2. 放喺最後 — 交付時 PI-ND2B 頁要跟喺 ND2B 主表後面。
3. 冇改就唔使交 — 如果身份識別號碼同董事通常住址都冇更改,唔需要提交 PI-ND2B 頁(未經填寫嘅頁亦唔需要交)。
4. 唔公開但唔等於唔重要 — 政府同指定人士(例如律師、執業會計師、金融機構)可按程序申請查閱受保護資料。

私隱補充:公司註冊處公開紀錄只會顯示董事嘅通訊地址同身份識別嘅部分號碼;完整身份證號碼同通常住址屬於受保護資料,唔會公開。如果你想了解「邊啲人查到、點樣查」,可以睇公司查冊終極指南同董事地址保護指南。

6. 六大實戰情境:搬屋、改名、換護照、秘書換地址

情境一:董事搬屋(最常見)

要更新兩樣:通常住址(填喺 PI-ND2B 頁)同通訊地址(填喺主表,如沿用舊地址就唔使改)。如果董事一直用公司註冊地址做通訊地址,搬屋只影響 PI-ND2B 頁嗰部分。 15 日由搬遷當日或公司知悉更改當日起計。

情境二:董事改名(結婚、改名契等)

姓名必須同已更新嘅身份證/護照一致。實務上要先處理好身份證嘅姓名,之後先交 ND2B,否則名對唔上一定退表。改完名之後,公司內部登記冊、SCR(如佢係重要控制人)、銀行 KYC、強積金紀錄都要跟住更新。

情境三:換身份證/換護照

一般換智能身份證,號碼通常唔變,所以就「身份識別號碼」呢一項而言未必需要申報;但如果你換咗護照(號碼變)、更改咗證件上嘅姓名,或者處長紀錄上嘅身份識別資料已經唔再準確,就要用 ND2B 更新(部分號碼填主表,完整號碼填 PI-ND2B 頁)。

情境四:加別名(Alias)

新增別名要喺「更改詳情」部分申報,而且要將所有現有別名一齊列出(包括已經喺公司註冊處登記嗰啲),否則處長嘅紀錄更新唔完整。如果嗰個人冇別名,就唔需要填呢一項。

情境五:公司秘書(秘書公司)改地址/改名

屬自然人嘅公司秘書:只需申報香港通訊地址,唔需要報通常住址,亦唔接受非香港地址。屬法人團體嘅公司秘書:改咗公司名要填新嘅中英文全名;改咗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地址亦要申報,並要留意 TCSP 牌照編號有冇更新。

情境六:只想更新電郵地址

公司註冊處建議董事同公司秘書提供電郵地址,方便電子通訊(例如電子提示、電子通知書)。改咗電郵,亦係用 ND2B 通知 — 唔係「小事就唔使報」,因為呢個係登記冊上嘅正式詳情。

真實案例:有間貿易公司嘅唯一董事同股東都係同一人,佢結婚後改名,只係通知咗銀行同會計師,冇交 ND2B。兩年後賣盤做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買家律師發現公司註冊處紀錄嘅董事姓名同身份證唔一致,要求賣方先更正紀錄再交易,結果拖咗成個月,賣方仲要畀額外律師費補文件。詳情可以參考盡職審查指南。

7. 提交方法:電子服務網站 vs 郵寄/親身

提交方式 要注意嘅事
電子提交(推薦)
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www.e-services.cr.gov.hk
24 小時開放,即時收到確認。需要用已登記嘅個人用戶,並已經同該公司建立用戶聯繫;用帳戶密碼、數碼證書或已連結嘅「智方便+」簽署。同一次提交可以申報最多 10 間公司同一名董事/秘書嘅相同詳情更改(例如秘書公司幫多間客戶公司改同一個地址)。可以儲存未完成嘅電子表格,亦有大量提交功能。
無帳戶使用者(智方便+) 只涵蓋表格 NAR1 同 NR1 — 所以 ND2B 唔可以用呢個方式交,一定要用已登記用戶嘅電子提交服務。
郵寄或親身遞交 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公司註冊處。官方講明:如果以郵寄方式交付但處長冇收到,該表格唔會視作已交付 — 即係寄失咗當你冇交過。

費用方面,ND2B 唔似周年申報表(NAR1)咁有「逾期遞增」嘅登記費階梯;提交時電子服務網站會顯示所需費用,付款方法包括預付款帳戶、信用卡(VISA/萬事達/JCB/銀聯)、電子錢包(Apple Pay/Google Pay)、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或轉數快。真正嘅成本風險係逾期罰款(見下一節),唔係填表費。

貼士:未開通電子服務帳戶?程序唔複雜,但要幾個工作天準備(公司用戶登記、個人用戶同公司建立聯繫)。我哋有一篇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實戰教學,由登記到交表逐步教你。如果只係偶爾交一次表,可以考慮交俾公司秘書代辦。

8. 逾期同填錯嘅後果:罰則以外的真實風險

根據公司註冊處刊物《本地有限公司成立後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申報表》,如公司未有遵從規定交付 ND2A/ND2B 通知書,每次失責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25,000 元;如持續失責,可另處按日計算嘅罰款港幣 700 元。公司同每名責任人(董事、公司秘書)都可以被檢控。

情況 後果
逾期交付 ND2B 每次失責最高罰款 HK$25,000;持續失責每日 HK$700(公司同責任人可被檢控)
參考:逾期交付 NR1(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 每次失責最高罰款 HK$50,000;持續失責每日 HK$1,000 — 唔同表格罰則唔同,唔好以為一樣
填錯表格/資料唔完整 公司註冊處退表,要重新填過再交;時間一拖就可能過 15 日
紀錄同現實唔一致 銀行 KYC/貸款續期、客戶盡職審查、審計師核對、政府信件寄失;賣盤時要更正紀錄先可以完成交易

實話實說:好多中小企交表遲咗都冇被罰 — 因為公司註冊處嘅檢控有篩選,唔係每次遲交都告。但「冇被罰」唔等於冇風險:一間公司嘅公開紀錄錯,影響嘅係銀行、客戶同交易對手對你嘅信心,呢啲成本比罰款高好多。

9. 交完表仲要做的 5 件事

交咗 ND2B 只算完成一半。以下係我每次都會做嘅收尾清單:

1. 更新公司內部法定紀錄

公司自己嘅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要同步更新(姓名、地址、身份識別、委任日期等)。而家係兩份紀錄(公司 vs 公司註冊處)都要對得上。

2. 同步 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如果改動嘅人同時係重要控制人,SCR 入面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同成為/停止成為重要控制人嘅日期都要更新,指定代表亦要知悉。睇埋SCR 終極指南同 SCR 免費工具。

3. 通知銀行、保險、強積金同服務供應商

銀行嘅 KYC 資料、公司戶口簽署人、保險(如 D&O、僱員補償保險)同 MPF 紀錄都可能包含董事資料。留意:如果改動涉及戶口簽署人,係另一套程序(見銀行戶口簽署人變更)。

4. 檢查下次 NAR1 嘅一致性

周年申報表要反映截至申報表日期嘅公司狀況。如果改動未報,NAR1 嘅資料就會同公司註冊處紀錄唔一致,隨時要補交文件。可以睇周年申報表指南。

5. 保留副本同交付紀錄

保存已填妥嘅表格副本同提交確認(電子提交會有確認通知),方便日後查冊、審計核對或賣盤盡職審查時證明準確申報咗。

10. 七大中伏位(唔好踩)

中伏 1:用錯表格

委任/停任用 ND2A,詳情更改用 ND2B,備任董事詳情用 ND7。填錯類別,公司註冊處會退表,一來一回隨時過期。

中伏 2:將 15 日當成工作天

15 日係日曆日。加上要時間準備文件同登記電子服務帳戶,實際操作上可能要 1 至 3 個工作天 — 唔好等到第 13 日先開始。

中伏 3:主表填完整身份證號碼

主表身份識別欄係公開紀錄,只可以填部分號碼;完整號碼一律去 PI-ND2B 頁。填錯等於自願公開董事身份證號碼。

中伏 4:漏咗 PI-ND2B 頁

董事換咗身份證/護照號碼,或者通常住址改咗,都必須用 PI-ND2B 頁申報。一人一頁,放喺最後,漏交必退表。但反過來,如果兩樣都冇改,就唔需要交呢頁。

中伏 5:姓名/別名填得唔完整

姓名要同身份證或護照完全一致(包括英文姓氏同名字分格);新增別名要將所有現有別名一齊列出。資料對唔上,處長嘅紀錄更新唔到。

中伏 6:中英夾雜/手寫填表/冇簽名

要劃一用中文或英文(中文用繁體);用手寫有機會唔被接納;表格必須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冇簽名一定退表。

中伏 7:交咗表就以為完

內部登記冊、SCR、銀行 KYC、保險同 MPF 都要跟住更新。唔係「公司註冊處知就得」,公司自己嘅法定紀錄一樣要準確。

僅供參考:本文所述表格欄位、期限同罰則係按公司註冊處公開資料整理,法例同表格版本可能更新。實際適用情況請以最新官方表格同專業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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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常見問題(FAQ)

ND2B 同 ND2A 有咩分別?幾時要用 ND2B?

ND2A 係「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用於有董事或公司秘書加入或離任;ND2B 係「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用於現任董事或公司秘書嘅資料更改,例如改名、改地址、改電郵、換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依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45(4) 條(董事)同第 652(2) 條(公司秘書),公司須喺詳情更改後 15 日內將 ND2B 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

董事搬屋要唔要交 ND2B?公眾會唔會睇到地址?

要。董事嘅通常住址如有更改,須喺 15 日內申報。不過公司註冊處嘅公開紀錄只會顯示董事嘅通訊地址同身份識別嘅部分號碼;董事嘅完整香港身份證號碼同通常住址屬於受保護資料,要喺 PI-ND2B 頁申報,唔會供公眾查閱。

ND2B 嘅 15 日由邊日開始計?遲交會點?

由董事或公司秘書嘅詳情更改當日起計 15 個日曆日(唔係工作天),公司就要將表格交付公司註冊處。逾期遞交屬違反《公司條例》第 645 及 652 條,根據公司註冊處刊物,每次失責最高可被判罰款 25,000 港元;如持續失責,可另處按日計算嘅罰款 700 港元,公司同每名責任人(董事、公司秘書)都可以被檢控。

公司秘書(自然人)要唔要申報通常住址?

唔需要。屬自然人嘅公司秘書只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香港通訊地址,唔需要申報通常住址;而公司秘書嘅通訊地址唔可以係非香港地址。相反,董事(包括候補董事)嘅通常住址同完整身份證號碼就要喺 PI-ND2B 頁申報。

可唔可以自己上網交 ND2B?要唔要數碼證書?

可以。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提交電子表格 ND2B,需要係已登記嘅個人用戶,並且已同該公司建立用戶聯繫,用帳戶密碼、數碼證書或已連結嘅「智方便+」簽署。無帳戶使用者嘅電子提交服務只涵蓋表格 NAR1 同 NR1,所以 ND2B 一定要用已登記用戶方式提交。另外,同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嘅相同詳情更改,可喺一次提交申報最多 10 間公司。

董事改完名,公司仲有咩文件要跟住更新?

除咗交 ND2B 俾公司註冊處,公司仲要同步更新內部嘅法定紀錄(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如該名人士同時係重要控制人,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嘅姓名同身份識別資料亦要更新;實務上亦要通知銀行、保險、強積金受託人同其他服務供應商更新 KYC 資料,避免日後簽文件或續期時對唔上。

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實際遞交情況、表格要求同費用會因個別情況而異,決定自行處理之前,請以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布為準,並務必諮詢專業公司秘書或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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