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本文章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涉及成立公司、填寫法定表格同申報責任,強烈建議先諮詢執業律師或持牌公司秘書。每間公司嘅股權架構同情況都唔同,適用要求可能因情況而異。
目錄
- 1. 前言 — 我自己填 NNC1,俾公司註冊處退返一次
- 2. NNC1 係咩?一次過分清 NNC1、NNC1G、NN1、IRBR1
- 3. 表格結構:第 1-9 項、續頁 A-E 同 PI-NNC1
- 4. 第 1-4 項:名稱、類別與業務性質、註冊地址、聯絡資料
- 5. 第 5、5A 項:股本同最初股份持有情況點填
- 6. 第 6 項:創辦成員(創辦股東)
- 7. 第 7 項:首任公司秘書(自然人 vs 法人團體)
- 8. 第 8 項:首任董事同「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 9. 第 9 項同 PI-NNC1:陳述書、受保護資料、簽署
- 10. 董事同秘書嘅「合規組合」限制(唯一董事陷阱)
- 11. 費用同交表方式:電子 1 小時 vs 印本 4 個工作天
- 12. 九個中伏位(唔好做)
- 13. 成立之後:仲有五件事一定要做
- 14. 常見問題(FAQ)
1. 前言 — 我自己填 NNC1,俾公司註冊處退返一次
幾年前我幫朋友開公司,心諗「填表啫,有幾難」,上網搵份 NNC1 樣本,手寫填完,連章程細則同支票寄去金鐘道政府合署。兩個星期後收到信件 — 申請唔獲接納,原因係:表格手寫填寫、股本欄同章程細則嘅股本條款寫嘅數目唔一致、同埋漏咗 PI-NNC1 頁。
最痛嘅係,呢次退返唔止浪費兩個星期,仲因為股東之間為咗持股比例傾唔成,拖到成個月之後先重新交表。公司未成立,租約簽唔到、銀行戶口開唔到、發票開唔到 — 全部卡死喺一張表格上面。
所以呢篇文,我會當你係第一次填 NNC1,由第 1 項到第 9 項、續頁、PI-NNC1 頁逐格同你講點填,邊幾個位最易被退返、費用點計、交完之後仲有咩要做。你照住填,可以慳返唔少重交嘅時間。
僅供參考:本文內容只係一般資訊分享,唔構成法律意見。成立公司涉及章程細則、股權安排同稅務責任,建議交表前諮詢執業律師或持牌公司秘書。
2. NNC1 係咩?一次過分清 NNC1、NNC1G、NN1、IRBR1
NNC1 全名係「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Incorporation Form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用嚟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據係《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7(1)(b) 條。佢係一世人只交一次嘅表格 — 公司成立之後,唔會再有機會「改」NNC1,之後要改任何資料都要交另一份指明表格。
好多人一開始就撈亂幾份表格。以下呢個表幫你一眼分清:
| 表格 | 用嚟做咩 | 邊個交 |
|---|---|---|
| NNC1 | 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私人公司/公眾公司) | 成立新公司時交一次 |
| NNC1G | 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嘅公司(即擔保有限公司,多見於商會、非牟利團體) | 成立新公司時交一次,費用按創辦成員人數分級 |
| NN1 | 非香港公司(海外公司)來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嘅註冊申請,唔係成立本地公司 | 海外母公司註冊時交 |
| IRBR1 |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用嚟一併申請商業登記證 | 必須連同 NNC1 一齊交 |
| NAR1 | 周年申報表,每年更新公司架構資料 | 每年交(唔係成立時交) |
真實教訓:我識一個做 NGO 嘅朋友,想成立擔保有限公司,但佢下載咗 NNC1 填。表面上兩份表格好似,但收費模式同章程要求唔同,交錯表格只會被退返。
另外要記住三個「連體嬰」關係:
- 必須連同公司章程細則文本一併交付 — 冇章程細則,申請唔會獲接納。
- 必須連同 IRBR1 同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呢個係《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嘅要求,唔交就唔受理。
- 成立申請本身會當作同時申請商業登記 — 公司註冊處處長會代表稅務局局長,喺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時一併發出「商業登記證」,所以你唔需要另外去稅務局排隊。
想睇官方樣本同《填表須知》:公司註冊處出咗一份 NNC1 樣本(含逐項填表須知,指明編號 1/2023 版本):NNC1 樣本 PDF。填表前一定睇一次,好多「應該填咩」嘅問題,答案都寫在裏面。
3. 表格結構:第 1-9 項、續頁 A-E 同 PI-NNC1
NNC1 唔止一頁,完整一份係「第 1 至 8 頁」加 PI-NNC1 頁(未用過嘅續頁唔需要交)。搞清楚每一部分係做咩,你就唔會漏頁:
| 部分 | 內容 | 要唔要交 |
|---|---|---|
| 第 1-2 項 | 公司名稱、公司類別、擬經營業務性質 | 必填 |
| 第 3-4 項 | 註冊辦事處建議地址、公司聯絡資料 | 必填 |
| 第 5 項 / 5A 項 | 公司組成時嘅股本同最初股份持有情況;5A 只適用於多過一類股份 | 必填(5A 視情況) |
| 第 6 項 | 創辦成員(即創辦股東)資料同認購股份 | 必填 |
| 第 7 項 | 首任公司秘書(7A 自然人 / 7B 法人團體) | 必填 |
| 第 8 項 | 首任董事(8A 自然人 / 8B 法人團體) | 必填 |
| 第 9 項 | 創辦成員陳述書 + 簽署 | 必填(要簽名) |
| 續頁 A-E | A 額外創辦成員、B 額外自然人秘書、C 額外法人秘書、D 額外自然人董事、E 額外法人董事 | 只交有填嘅 |
| PI-NNC1 頁 | 完整身份證/護照號碼、董事通常住址(受保護資料) | 每個自然人一頁,放最後 |
手寫表格可能唔被接納:《填表須知》寫明「以手寫方式填寫的表格或不會被公司註冊處接納」。印本表格必須喺電腦輸入之後列印出嚟。我上次就係衰手寫。
4. 第 1-4 項:名稱、類別與業務性質、註冊地址、聯絡資料
第 1 項:建議採用的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可以用英文、中文,或者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名加一個中文名。兩個關鍵要求:
- 名稱必須同公司章程細則嘅「名稱條款」寫嘅完全一樣(第 622 章第 81 條)。如果你 NNC1 寫「大展鴻圖有限公司」,章程寫「大展鴻圖(香港)有限公司」,就會出事。
- 填錯名稱,公司註冊處可以拒絕整份成立申請,而所交嘅存放文件費用唔會退回。
所以交表之前,一定要喺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做免費查冊,確認冇重名、唔涉及政府部門名稱、唔含有誤導成分。命名規則同禁字表,可以睇我哋另一篇文:香港公司名稱註冊規則終極指南。
第 2 項:公司類別同業務性質
公司類別要剔「私人」定「公眾」。一般創業者成立嘅都係私人公司 — 即章程細則內包含《公司條例》第 11 條嘅限制條款(限制股東轉讓股份、成員上限 50 人、禁止邀請公眾認購股份或債權證)。如果你唔確定自己係私人定公眾,最好先問律師,因為呢個選擇會影響之後董事人數、年報要求同披露責任。
業務性質要填一個編碼 + 描述,跟公司註冊處嘅《業務性質的編碼及描述表》填。例如做貿易嘅通常填「045 進出口貿易」。如果公司會做多類業務,就填最主要嗰一類;如唔適用可以留空。
銀行開戶角度:呢一格唔止係政府文件,銀行開戶時會對照你 BR 上嘅業務性質同實際業務。選一個貼近你主要收入來源嘅描述,好過亂揀一個「睇落好威」嘅行業。
第 3 項:公司在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建議地址
呢格要填香港嘅實質地址,而且公司註冊處明確唔接受三種地址:
- 非香港地址
- 「轉交」(care of)地址
- 郵政信箱號碼
呢個地址會成為公司嘅註冊辦事處地址,直到你以表格 NR1 通知更改為止(第 622 章第 658(3) 條)。如果地址日後要改,記得交 NR1 — 詳見 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指南。
住宅地址得唔得?法例冇明文禁止用住宅地址,但實務上要考慮三點:一、註冊地址係公開查冊資料,你嘅住址會公開;二、如果係公屋或資助房屋單位,租約通常唔准作商業用途;三、部分大廈公契限制商業活動。唔想公開住址,可以考慮用秘書公司或虛擬辦公室嘅商業地址。
第 4 項:公司的聯絡資料
填公司嘅電郵地址同香港聯絡電話號碼。電話係自願性質,但公司註冊處建議填,因為佢會用電郵同你確認、通知你下載證書。呢兩項日後有變,同樣要用表格 NR1 通知(唔係 ND2A — ND2A 係改董事/秘書個人資料嘅)。
5. 第 5、5A 項:股本同最初股份持有情況點填
呢一節係最多人填錯嘅地方,亦係我當年俾退返嘅主因。第 5 項要填嘅係「公司組成時嘅股本」,同你公司章程細則內嘅股本條款係一對一對應 — 兩者數字一定要一致。
表格上嘅六條欄係咁嘅:
| 欄位 | 填咩 |
|---|---|
| 股份的類別 | 例如普通股、優先股(多數人只有普通股) |
| 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 | 公司組成時總共發行幾多股(例如 10,000 股) |
| 貨幣單位 | 港元/HKD(同章程一致) |
| (a) 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 | 各創辦成員認購金額加總(例如 20,000 元) |
| (b)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 | 實際已經注入嘅金額(例如 20,000 元全數繳付) |
| (a) − (b) 尚未繳付總款額 | 未繳部分。全數繳付就填 0 |
官方須知嘅例子好清楚:一間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 10,000 股普通股,創辦成員認購嘅股本總額 20,000 元,其中已繳付 10,000 元 —— 即 (a) = 20,000、(b) = 10,000、(a) − (b) = 10,000。呢個例子說明「認購」、「已繳」、「未繳」係三個唔同概念,唔可以只填一個數。
香港股份冇「面值」:《公司條例》已經廢除股份面值(par value)同法定股本嘅概念。你唔需要再寫「每股 $1、授權股本 $10,000」。NNC1 只係記錄組成時發行幾多股、總金額係幾多。(至於發行價由董事決定,係另一個層面嘅事。)
第 5A 項:股份所附帶權利的詳情
呢一節只適用於發行超過一類股份嘅公司。如果公司有普通股 + 優先股,或者 A 股 B 股,就要為每一類股份述明:
- 該類股份附帶嘅表決權(包括只喺某些情況下先出現嘅權利)
- 喺分派股息時參與分派嘅權利
- 喺分派股本時(包括清盤)參與分派嘅權利
- 該類股份是否可贖回
只有普通股嘅話,5A 留空就得。但如果你打算做「一股話事權」或者投資者優先股,就要寫得清楚 — 呢種安排同股東協議係配套嘅,可以參考 香港公司股東協議終極指南。
6. 第 6 項:創辦成員(創辦股東)
創辦成員就係公司成立一刻嘅股東。表格要填每一名創辦成員嘅:姓名(中文/英文)、地址、認購嘅股本(股份類別、發行股數、貨幣單位、總款額)。
兩個實用規則:
- 一間公司可以只有一名創辦成員,但該名成員最少要認購 1 股。
- 多過一名創辦成員,就要用續頁 A,並喺第 9 項嗰個「本表格包括下列續頁」欄填返用咗幾多頁。
第 6 項嘅「總值」一行,等於第 6 項加續頁 A 全部成員嘅總和,亦必須同第 5 項嘅股本總額對得上。好多退表個案就係呢兩個數唔一致。
股權先講清楚:NNC1 上面嘅持股寫入公司公開記錄,事後要改就要做股份轉讓(買賣單據打厘印 + 交文件)。我見過朋友兩兄弟「一人一半」講唔清楚,結果一個出 100% 另一個做 0%,之後要補做轉讓,多花時間同厘印費。交表前,股權比例、出資安排一定要講清楚。
7. 第 7 項:首任公司秘書(自然人 vs 法人團體)
每間香港私人公司都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呢項分 7A(自然人)同 7B(法人團體)兩部分,視你嘅安排填其中一邊(或兩邊)。
7A:自然人做秘書
- 姓名必須同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一致。
- 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填表時只須提供香港通訊地址(唔接受非香港地址同郵政信箱)。
- 要填電郵地址,方便公司註冊處聯絡(日後改電郵要用表格 ND2B 通知)。
- 身份證/護照只填「部分號碼」,完整號碼寫喺 PI-NNC1 頁。
- 如果秘書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要填牌照編號;如果係憑《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第 53B 條無須領牌,或者並非以業務形式經營,就要剔格並寫明原因。
7B:法人團體做秘書
- 填公司名稱、喺香港嘅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地址(同樣唔接受非香港地址、「轉交」地址同郵政信箱)。
- 填商業登記號碼 — 只需要填商業登記證號碼嘅首 8 位數字,「-」後面唔需要填。
- 如係 TCSP 持牌公司,填牌照編號。
- 如果係「一間商號嘅所有合夥人係公司聯名秘書」,就喺 7B 填商號名稱同主要辦事處地址。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係刑事罪行: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53F 條,未領有公司註冊處批給嘅 TCSP 牌照而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所以如果你用秘書公司,要確認佢有牌照,而 NNC1 上嘅牌照號碼亦要填。
另外,法例上公司秘書嘅姓名同地址係公開資料,所以「用邊個做秘書」本身有私隱考量。自然人秘書唔需要填通常住址(只有董事要),呢點同董事唔一樣。
8. 第 8 項:首任董事同「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第 8 項同樣分 8A(自然人董事)同 8B(法人團體董事)。幾個一定要記住嘅規則:
| 公司類別 | 董事要求 | 秘書要求 |
|---|---|---|
| 私人公司 | 最少 1 名董事,且最少 1 名係自然人(年滿 18 歲) | 1 名秘書;唯一董事不可兼任秘書 |
| 公眾公司 | 最少 2 名董事,全部必須係自然人 | 1 名秘書,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 |
8A 需要填:董事姓名(同身份證/護照一致)、通訊地址(可為非香港地址,但要同時填國家/地區;唔接受郵政信箱)、電郵地址、身份證/護照部分號碼,以及喺「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剔格聲明「同意在公司成立為法團時擔任其董事,並確認已年滿 18 歲」。
董事唔需要係香港居民:呢個係最常見嘅誤解。需要「通常居於香港」嘅係自然人公司秘書,唔係董事。海外創辦人做董事完全冇問題(做秘書就有問題)。
同意書:簽喺 NNC1,還是交 NNC3?
每名董事都必須作出陳述,同意喺公司成立時擔任董事。有兩條路:
- 喺 NNC1 嘅「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欄簽名/剔格;或者
- 董事唔喺 NNC1 簽,就喺公司成立為法團日期後 15 日內交付已簽署嘅表格 NNC3(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唔好睇少呢 15 日。表格 NNC3 冇依時交付,公司、公司每名責任人同簽署 NNC1 嘅創辦成員都各屬犯罪,可被處罰款 — 即係話,幫忙簽 NNC1 嗰位創辦成員都會被牽連。法人團體董事嘅同意書,就要由該法團嘅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士簽署,並填上簽署人全名。
另外,公司註冊處編製嘅《董事責任指引》建議所有董事都閱讀,並熟悉董事嘅一般責任。你嘅董事若果係第一次做,我哋另一篇文會更詳細: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法律責任終極指南。
9. 第 9 項同 PI-NNC1:陳述書、受保護資料、簽署
第 9 項:創辦成員陳述書
呢一項係一份核證聲明(Statement of Founder Member),簽署人要確認六件事:
- 自己係公司嘅創辦成員(如創辦成員係法人團體,就係其獲授權人士),並獲其他創辦成員授權簽署本表格;
- 表格內每名屬自然人嘅公司秘書都通常居於香港;
- 未簽同意書嘅董事已同意喺成立時擔任董事,且每名自然人董事已年滿 18 歲;
- 所有創辦成員已為《公司條例》第 67(1)(a) 條嘅目的簽署公司章程細則,並確認連同表格交付嘅章程文本內容同已簽署版本相同;
- 表格所載資料、陳述同詳情準確,並同章程細則內容相符;
- 公司已遵守《公司條例》中關於公司註冊嘅所有規定。
表格必須由一名名列表格內嘅創辦成員簽署;如果創辦成員係法人團體,就由該法團嘅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士簽署(要註明簽署人姓名同法團名稱)。未簽妥嘅表格唔會被接納。
第 9 項仲有一個好易漏嘅位:要填「本表格包括下列續頁/PI-NNC1 頁」嘅頁數。呢格漏填,會令公司註冊處無法核對文件完整性。
PI-NNC1 頁:受保護資料
PI-NNC1 係一個好重要嘅設計 — 佢係供填報完整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董事嘅通常住址)嘅專頁,而且不會供公眾查閱。規則:
- 每一頁 PI-NNC1 只可以填報一名自然人嘅受保護資料;多過一名,要另加頁數。
- 董事要填完整身份證/護照號碼同通常住址;公司秘書只填完整身份證/護照號碼(唔需要通常住址)。
- 如果該人冇香港身份證又冇任何護照,公開格填「無」;公司秘書喺呢個情況下唔需要提交 PI-NNC1 頁。
- 交表時,所有 PI-NNC1 頁要放喺最後。
唔好喺公開格填完整號碼:表格上供公眾查閱嘅身份識別格只可以填「部分號碼」。完整號碼填錯位,等於你嘅完整身份證號碼同住址變成公眾資料,任何人查冊都睇得到。
「部分號碼」點計?
規則係:身份識別號碼嘅字母/數字序列(唔計空格、標點、符號),如果字元數目係雙數,取序列嘅前半部分;如果係單數,就由第一個字元去到正中間嗰個字元為止。
| 完整號碼 | 部分號碼 |
|---|---|
| A123456(7) | A123 |
| AA123456(7) | AA123 |
| 護照 ABCD1234567 | ABCD12 |
| 護照 ABCD123456789 | ABCD123 |
10. 董事同秘書嘅「合規組合」限制(唯一董事陷阱)
NNC1 第 7、8 項唔係獨立嘅,法例對「董事 + 秘書」嘅組合有硬性限制。呢幾個位我見過唔少人撞板:
陷阱一:一個人做晒董事同秘書
私人公司嘅唯一董事不可同時兼任公司秘書。所以「一人公司」一定要另外委任一個秘書(配偶、家人,或者持牌秘書公司都可以)。呢個係我見過最多人以為「自己搞掂」然後卡住嘅位。
陷阱二:用自己全資擁有嘅公司做秘書
只有一名董事嘅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個「以該唯一董事為唯一董事」嘅法人團體做公司秘書。即係話:你唔可以開一間 B 公司(你自己係唯一董事),叫 B 公司做 A 公司嘅秘書 — 呢個組合唔合法。要用秘書公司,就要用第三方持牌 TCSP。
陷阱三:集團內有上市公司
如果私人公司係某公司集團嘅成員,而集團成員中有上市公司,該私人公司不得委任法人團體為董事。
陷阱四:公眾公司用錯人
公眾公司最少要 2 名董事,全部必須係自然人;法人團體不得出任公眾公司嘅董事。
自辦定外判?如果你係單一股東 + 單一董事,架構最簡單,但要解決秘書呢一環。想比較自己搞同用秘書公司嘅成本同風險,可以睇 香港公司秘書服務 vs DIY 終極比較。
11. 費用同交表方式:電子 1 小時 vs 印本 4 個工作天
利好嘅係,費用係固定嘅,唔會因為你係自己搞而多收。以下係現行收費(2026 年):
| 項目 | 電子形式交付 | 印本形式交付 |
|---|---|---|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費) | HK$1,545 | HK$1,720 |
| 申請不獲批准時可退回 | HK$1,280 | HK$1,425 |
| 商業登記費 + 徵費(一年期) | HK$2,350 | HK$2,350 |
| 商業登記費 + 徵費(三年期) | HK$6,170 | HK$6,170 |
| 第一年最低政府費用 | HK$3,895 | HK$4,070 |
留意「可退回」嗰個數:成立費其實由註冊費同文件存放費兩部分組成,如果申請不獲批准,只有註冊費部分可以退。呢個亦係點解填錯名(例如名稱同章程唔一致)代價唔止時間。
兩種交表方式比較
| 比較 | 電子(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 印本(郵寄或親身) |
|---|---|---|
| 費用 | HK$1,545(便宜 HK$175) | HK$1,720 |
| 處理時間 | 簡單個案一般 1 小時內完成電子註冊 | 一般約 4 個工作天 |
| 交表時間 | 24 小時,公眾假期都可以交 | 辦公時間,郵寄則有遺失風險 |
| 填表方式 | 系統逐步輸入,自動檢核 | 必須電腦輸入後列印,手寫可能被拒 |
| 前置要求 | 創辦成員、董事要登記個人用戶並訂用電子提交服務(數碼證書或智方便+核證) | 冇特別要求 |
| 領取證書 | PDF 電子註冊證書 + 商業登記證,發到信息匣及登記電郵 | 電郵/傳真通知後親身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 |
郵寄風險:官方須知寫得好白 — 如以郵寄方式交付表格而處長並沒有收到,該表格不會視作曾為遵從《公司條例》有關條文而交付。即係郵寄途中唔見咗,法律上等於你冇交過表。印本交付地址係: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公司註冊處。
電子成立幾個實務位:一、創辦成員如屬法人團體,要有一名獲授權人員(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人士)已登記個人用戶並訂用電子提交服務;二、董事屬自然人時,輸入嘅董事資料要同佢喺電子服務網站嘅用戶登記資料相同;三、已填妥嘅電子表格唔可以下載,但可以喺付款前「儲存此申請為範本」,方便下次類似申請。
有冇現成工具?NNC1 我哋冇生成器(因為條款同股權安排變化太大,唔適合機械生成),但成立之後你要用嘅文件我哋有工具:例如周年申報表可以用 NAR1 周年申報表生成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用 SCR 指南 + 生成工具。
12. 九個中伏位(唔好做)
以下係我同身邊朋友踩過/聽過嘅坑,全部都可以避免:
1. 用手寫填印本表格
公司註冊處可能拒絕受理手寫表格。印本要電腦輸入後列印。(我嘅第一版就係咁樣死。)
2. 公司名稱同章程細則唔一致
名稱必須同章程細則嘅名稱條款完全相同。一個「(香港)」嘅差異就足夠被拒,而存放文件費用唔會退。
3. 註冊地址用錯
用郵政信箱、「轉交」地址或非香港地址,直接不獲接納。用住宅地址就要考慮公開查冊同租約/公契限制。
4. 股本欄同章程對唔上
股本必須同章程細則嘅股本條款相同,亦要 (b) 同 (a) 加起來自圓其說。第 6 項嘅成員認購總額總和亦要等於第 5 項嘅數字。
5. 唯一董事兼任秘書
一人公司必須另委秘書。用「自己全資、自己唯一董事」嘅公司做秘書,亦屬不合法組合。
6. 秘書唔符合資格
自然人秘書必須通常居於香港;秘書公司如以業務形式提供服務,必須持 TCSP 牌照,NNC1 上要填牌照號碼或剔明「無須領牌」同原因。
7. 董事冇簽同意書,又冇交 NNC3
15 日期限一過,公司、每名責任人同簽署 NNC1 嘅創辦成員都各有刑責風險。
8. PI-NNC1 頁漏交或者填錯位
完整身份證號碼同董事通常住址要填喺 PI-NNC1 頁(唔供公眾查閱),一頁一人,放最後。填咗喺公開格,等於自己公開私隱。
9. 續頁頁數欄漏填
第 9 項要申報本表格包含幾多張續頁同 PI-NNC1 頁。漏填會令文件被視為不齊全。
用錯舊版表格:NNC1 有指明編號(現行為 1/2023,2023 年 12 月版本)。表格改版有過渡期,過渡期之後舊版唔再受理。每次填表前,由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最新版本最穩陣。
13. 成立之後:仲有五件事一定要做
NNC1 交完、證書收到,唔等於搞完。以下五件事,係成立之後最常見嘅漏做:
一、15 日內交 NNC3(如需要)
董事冇喺 NNC1 簽同意書嘅話,要喺成立後 15 日內交付 NNC3。
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公司要備存 SCR,記錄重要控制人資料,並指定一名代表同登記冊嘅聯絡人。呢個係《公司條例》嘅持續責任,唔係「成立時交一次」。
三、開業後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
有限公司成立時,商業登記證上嘅業務性質通常顯示為「CORP」(法團),代表未申報實際業務。開始營業之後,要用「法團業務開業通知」(IRBR200)通知商業登記署業務性質同開業日期,限期係開業日起計 1 個月內。唔依時通知屬違法,最高可罰 HK$5,000 同監禁一年。
四、首份周年申報表(NAR1)
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成立當年除外)交付周年申報表,限期係成立為法團嘅周年日後 42 日內。準時交每年登記費 HK$105;逾期會跳梯級:超過 42 日至 3 個月 HK$870、3 至 6 個月 HK$1,740、6 至 9 個月 HK$2,610、超過 9 個月 HK$3,480,而且公司同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詳情見 有限公司周年申報表完整指南,需要幫手可以用 NAR1 生成器。
五、股權/董事有變就要另外交表
NNC1 只記錄成立一刻嘅狀況。之後轉股、配股、改董事、改地址,全部要用另一份指明表格(例如股份轉讓要打厘印 + 交文件,董事/秘書變更用 ND2A,配發股份用 NSC1)。股份轉讓流程同工具,可以睇 ESGov 股份轉讓完整指南 同 股份轉讓流程 2026。
想睇齊公司文件、股份、合規、報稅等分類嘅免費指南?我哋有 140+ 篇實戰文章 — 去 ESGov 文章睇全部。
14. 常見問題(FAQ)
NNC1 係咩表格?幾時要交?
NNC1 係「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用嚟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據係《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7(1)(b) 條。一生人只交一次,公司成立後唔需要再交。交表時必須同時交付公司章程細則文本同「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連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NNC1、NNC1G 同 NN1 有咩分別?
NNC1 用於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最常見嘅私人有限公司)。NNC1G 用於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嘅公司」,即擔保有限公司,收費按創辦成員人數分級。NN1 唔係成立公司,而係非香港公司(海外公司)來港設立營業地點時嘅註冊申請。
NNC1 可以自己填自己交嗎?政府費用幾多?
可以。以電子形式交付嘅成立申請費用為 HK$1,545,以印本形式交付為 HK$1,720;申請不獲批准可分別退回 HK$1,280 或 HK$1,425。另外要同時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2026 年 4 月 1 日起一年期 HK$2,350、三年期 HK$6,170),所以電子成立第一年最低政府費用為 HK$3,895。
註冊辦事處地址可唔可以用屋企地址?
公司註冊處唔接受非香港地址、「轉交」地址同郵政信箱號碼,必須係香港嘅實質地址。用住宅地址做註冊地址本身冇明文禁止,但要注意大廈公契有冇限制、地址會被公開查冊、公屋及資助房屋單位另有租約限制,所以大部分人會用商業地址或秘書公司地址。
NNC1 上面嘅董事要唔要香港居民?公司秘書呢?
董事冇居港要求,只要係年滿 18 歲嘅自然人就可以(私人公司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但公司秘書如果係自然人,就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填表時只須填香港通訊地址;如果秘書係以業務形式提供服務嘅公司,就要填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號碼。
交完 NNC1 之後仲有咩要做?
要留意五件事:一、如董事冇喺 NNC1 簽「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須於成立後 15 日內交付表格 NNC3;二、成立後就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三、開業後 1 個月內以 IRBR200 通知商業登記署實際業務性質同開業日期;四、首份周年申報表(NAR1)須於成立為法團首個周年日後 42 日內交付;五、有股權變動就要另外做股份轉讓同打厘印。